子女教育费用过高的成因与解决途径


 子女教育费用过高的成因与解决途径
-就子女教育费用问题与余丰惠同志商榷
王玉斌
      2004年12月24日《邯郸晚报》第4版刊载了余丰惠同志的署名文章,题目是《子女教育费占居民消费首位说明什么》。余丰惠同志在文章中指出:“子女教育费用成为家庭的最大支出是与我国目前所处的阶段不相称的。而造成这种不相称的原因,主要是教育收费过高,教育乱收费过多。一些人正是抓住了我国居民有重视教育的传统美德和为了独生子女的教育不惜付出一切的心理,趁机增加收费项目,甚至在高等教育中片面地提出了产业化的论调,为提高收费额度和乱收费提供借口和依据。”
      余丰惠同志认为造成我国子女教育费用过高的原因单纯是由于我国教育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过高和学校、幼儿园等教学单位巧立名目乱收费过多。教育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有“趁人之危”和“趁火打劫”之嫌。
      笔者认为,造成我国子女教育费用与普通居民家庭总支出的比例严重失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国家、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学生家长也有责任。
      一、造成我国子女教育费用过高的原因分析
      1、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教育的发展速度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两者之间不相匹配。教育的高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相对落后的国民经济总体水平难以对教育事业的大规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证;
      2、建国以来,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基本上一直实行的是国家集中计划、政府直接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在目前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原有的教育管理体制在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从而造成教育投资特别是政府在教育方面的投资增长速度缓慢,总体水平偏低,后劲明显不足;
      3、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经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通货紧缩现象。为了拉动内需,政府相继采取了“大专院校扩招”、“大专院校合并和变相升级” 等一系列教育改革政策,吸引广大学生家长从相对还非常微薄的收入中增加对子女教育的投资;
      4、我国的义务教育原则上由地方政府负责,实行分级管理。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资比重非常小,义务教育的经费主要通过地方财政解决。地方财政教育资金的不足、教育资金的被挪用或挤占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资;
      5、我国的教育管理部门分级设置,机构庞大,冗员较多,增加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消耗掉了许多宝贵的资金资源;
      6、在国家对教育的投资严重不足、校外捐赠又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学校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当然会将目光盯向学生家长的腰包,合理、不合理地向学生家长收费;
      7、我国的高中和大学教育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普及,教育资源相对于人们的需求而言长时间内是稀缺的。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使得学校的寻租行为成为可能,成为学校寻租的充分必要条件;
      8、学校代表国家掌握着稀缺的宝贵的教育资源,高等教育产业化的种种门坎又制约着其他投资主体的大量进入,这就导致我国的教育资源逐步呈现寡头垄断局面,垄断的存在很自然会给垄断者带来超额利润;
      9、重点学校的存在使得我国城市的学校与学校之间在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方面发展很不平衡,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不少家庭比较富裕的学生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子女到一所教学条件比较好、教育质量比较高的学校就读,不惜花费“血本”,采取各种正常和不正常的手段去“攻关”,客观上为学校的乱收费行为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10、学校向学生收取各种不合理的费用,从来不给学生开具收据。对学校的不合理收费,绝大部分学生家长一是缺乏直接证据,二是怕得罪了孩子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影响对孩子今后的教育,往往保持沉默,不愿意“较真”。学生家长的这种“不作为”,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学校乱收费行为的事先顾虑,助长了学校乱收费行为的频频发生;
     11、高等教育本来需求价格弹性比较高,由于我国成才的路仍然比较狭窄,大部分学生家长对子女教育的过分重视,对独生子女的过分溺爱,导致高等教育的需求价格弹性大幅度降低。高等教育的价格一再提高,但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会减少,甚至出现了逐步增加的趋势,市场经济学的一些规律对我国教育行业来说已经不再适用。
      余丰惠同志在文章中认为,要改变我国子女教育费用过高这种现象,“主要责任在于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把过高的子女教育费用降低下来。降低到什么程度呢?降低到普通市民普遍认可和能够承受的程度。”
      笔者认为余丰惠同志在文章中的这一观点有失偏颇。我国政府教育管理部门目前制定的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从学校的教学成本而言并不高,在国家对学校教育投资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如果单方面降低学校对学生的收费标准,势必会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退一步讲,既使要降低学校的收费标准,也不能降低到普通市民普遍认可和能够承受的程度,而应该降低到学校有基本的资金保证,能够维持学校在现有水平的正常运转。
      余丰惠同志在文章结尾时指出,要改变我国子女教育费用过高这种现象,要求有关部门“必须规范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大学的收费行为,把过高的收费降下来;这就要求必须严厉打击和制止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乱收费行为。”
      笔者认为,学校目前的收费行为确实需要规范,学校的违规收费行为必须予以打击。但单纯依靠对学校违规收费行为实施打击只能治表,不能治本,难以从根本上长远解决问题。
      二、解决我国子女教育费用过高的根本途径
目前,要解决我国子女教育费用过高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政府的教育管理部门应该立即采取如下紧急措施:
      1、由教育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我国各地城市、乡村各类学校目前的正常教学成本进行评估,掌握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2、根据所掌握的资料,适当考虑今后物价上涨因素,制定比较切合实际的各地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该提高的提高,该降低的降低,并在大众传媒上公开发布。学校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教学成本的变动情况每隔一定时间调整一次;
      3、今后,学校按规定应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用统一由教育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金融机构按照教育管理部门通知的收费种类和收费金额代为收取,并收取一定的代办费用,金融机构向学生家长开具统一格式的收费凭证。收费完成后,由金融机构负责将收取的学杂费用转到学生所在学校的账户上;
      4、教育管理部门应该规定,所有公立学校除党费、团费和班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犯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措施仅仅是应对目前我国子女教育费用过高的权宜之计,难以取得长久效果。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教育收费的不合理问题,国家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逐步对我国的教育体制进行改革。
      1、国家大幅度增加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投资,特别是要大幅度增加对乡村学校、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学校的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做到普及义务教育;
      2、国家适当减少对高等教育的投资,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发展我国的义务教育;
      3、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取消各种政策性限制,保护和鼓励社会的其他投资主体在中等和高等教育领域进行投资,采用“合资”、“参股”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国家应允许这些学校进行“企业化”经营,得到的收益按照企业的模式进行分配。
总之,只有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目前我国教育系统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垄断经营模式,保持教育资源的供应和需求大体均衡,才能彻底杜绝学校违规收费,才能使我国子女教育的收费问题趋于合理,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学生家长在子女教育方面的不合理负担。
 
作者: 王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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