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家族式”腐败


 从最简单的意义上讲,腐败是权利的滥用。它通常是指政府官员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个人效忠的某个集团的利益,而不遵守其所应奉行的准则,给国家、组织、其他公民造成损害的行为。(《廉正建设的经济学思考及制度保障》 童文胜,《经济学家》2004.4)驱使腐败行为的往往是贪婪、保持或增大自己权利的欲望或是非法地获取更大利益的信念。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假设,合理的“自利”行为在失去有效控制之后容易膨胀为伤及他者的“自私”。这恰恰是当下反腐之难。也正因为此,腐败的流行,使其出现于意识形态、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很不同的国家。但是应该被区别看待的是:尽管仍然有腐败事件发生,不过,发达国家运用制度遏制腐败似乎越来越得心应手。在制度之外,另一个值得重视的因素是“透明”。在一个日益透明的后工业化时代,神秘和隐瞒已经变得越来越难以维持下去。互联网的诞生使人们更易于获取关于腐败行为的信息,并且经济的变化使公众对腐败行为的容忍程度开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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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腐败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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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形式一直在寻求变化,无论是在技术、手段还是依托的背景上。家族化可能是迄今为止最佳的发展方向。按照学者邵道生的定义,所谓的“家族式”腐败(又称“全家腐”或“一家两制腐败”)指的是指身居要职的官员,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依仗权势侵吞国家、社会财富的行为。(《贪官“家族式”腐败盛行 官员亲属监督是空白》,《法制晚报》)家族化的优势就在于家族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亲情和血缘的纽带使其异常稳固,“囚徒困境”并不容易出现,这也加大了查处的难度。事实上,腐败与家族的美妙契合并非今人的创造,“一人得道,仙及鸡犬”是最为通俗的注解。明嘉靖年间把持朝政的奸相严嵩极其好利,史记“文武将吏率由贿进”。贪官执政,拉帮结派,狐群狗党,臭气肮脏。他的儿子严世藩即是其得力的助手。又如清朝最大的贪官和绅。他曾任军机大臣20年,贪污受贿十分惊人。据《清史稿·和绅传》记载,在嘉庆皇帝宣布和绅的20条大罪状中,涉及财产罪8条,共计银子2233895160两。与之对比,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国家全年税收仅5000万两白银(《清史稿·食货志》)。和绅贪污受贿数按20亿两银子计算,也相当于当时清朝40年的税银收入。如此“亿贯家财”其实也并非和绅一人之力,而是赖全家之功。在今日,“家族式”腐败作为一种亲属窝案、家族犯罪,“既是不发达国家常见的腐败形式,也是我国社会转型常见的一种腐败形式。” (《贪官“家族式”腐败盛行 官员亲属监督是空白》,《法制晚报》)尽管如此,“家族式”腐败由于其隐蔽性强等原因一直未能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最近的浮出水面,得益于一批典型案件的查处。笔者选取一些典型案件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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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人大副主任兼东莞市委书记欧阳德和他的儿子、女婿
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与他的女儿、女婿
原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与他的儿子
原河南省委书记程维高和儿子程慕阳光
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与他的妻子张振琴、儿子田丰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市委书记陈希同和儿子陈小同
原青海省人大副主任韩福才和妻子马玉龙
海南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和妻子符荣英
原中共中央候补委员、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和妻子傅培培
原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唐见奎5年时间一家三口受贿209万余元
原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秀发及其儿子张琳、女儿张芳
原广东人大副主任兼东莞市委书记欧阳德和他的儿子、女婿
安徽界首市原副市长张万超与妻子张果芬
广东阳春市原市委书记严文耀之妻刘经梅
山东滨州市原市长杨永新和妻子孟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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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诸如陕西宝鸡市民政局原局长茹小魁与妻子贺巧兰,江苏淮阴市财政局原局长徐国熙与妻子管侠,浙江富阳市原市委书记周宝法与妻子王瑞珠,湖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黄伟如与妻子李萍,以及在山东枣庄市原公安局长徐忠、河南鹤壁市原市长朱振江、湖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张德元、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等多人的受贿案中,其家人都充当过极不光彩的角色。

“家族式”腐败的特点与趋势

 从上面的表格中,读者容易得出的一个印象是“家族式”腐败正愈演愈烈。不过,这种“烈”在一定程度上是被查处案件的增多而不单纯是家族式腐败的增加.正如传播学教授西尔维尔·瓦西波德(Silvio Wasibord)认为,“人们之所以在今天看到更多的腐败,是因为新的政治和传媒条件,而不是因为(今天)的官员比以往更为腐败。”尽管如此,“烈”的另一方面表现——“家族式”腐败现象本身的增加,仍然值得警惕。
 这种担心来自于“家族式”腐败自身的特点。正如前文所述,“家族化的优势就在于家族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亲情和血缘的纽带使其异常稳固。”这种“稳固”使侦破“家族式”腐败变得异常困难。即使一位家族成员被捕,他最可能的选择要么是坚决不招,要么是把罪责一概揽到自己身上,借此保护家族中尤其是家庭中的其他成员。上述情况可以从“差序格局”得到解释。在国人的关系网中,外围的关系尽管也很重要,但在具体操作时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被抛弃,但越往里层,选择抛弃的动力会逐渐减少。而作为关系网核心的家族尤其是家庭,在几乎所以人的观念中应该选择无条件坚守。另外,由于“贪内助”的介入,行贿受贿都是间接发生,检举不易,查证更难。即使东窗事发,也有开脱罪责的理由和反查处的措施,给查案带来困难。 
  按照成本——收益的一般分析框架,只有当腐败收益大于腐败成本时,个人才会实施腐败行为。在“家族式”腐败中,关系网的稳固使其被发现、查处的几率变得很小。这种腐败是在自己权力管辖之内,因此特别容易实施。它无需经济投资、技术准备,只需要亲人手中的大权,经常是“空手套白狼”,再加上利益完全由家族“独占”,所以“腐败动机特别充足,他们会不惜手段、不顾后果,甚至连脑袋都不要地腐败。”(邵道生语)由于腐败成本(代价)很小,“家族式”腐败被认为是规避风险的一种形式。理性的“贪官”也会自觉地将触角从其他关系网中收回,并精心构建“家族”这一关系网内核。
“家族式”腐败的“侦破难”、“成本低、动力足”两个特点必然导出第三个特征——“掠夺财富的疯狂性”。他们的目标不再是几万、十几万,而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对经济危害特别巨大。“家族式”腐败的形式经历了“家族官员贪,其他家族成员不贪”,“家族官员贪,其他家庭成员也贪”,“家族官员表面不贪,其他家庭成员疯狂贪”三个阶段。笔者认为,现在正处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过渡时期。在过渡阶段,笔者又将腐败获利的具体形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通过妻子、儿女收受贿赂,“高官丈夫前台扮黑脸,妻子儿女幕后收黑钱”。如江苏省洪泽县公安局原局长孙亚光与钟书娟是一对默契配合、善演双簧的夫妻。孙在前台办事,钟在后台受贿,表面看来,他无犯罪故意,她未利用职务之便。几年下来,两人共同受贿财物30余万元。此外两人还有67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最后,孙与钟双双落网,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海南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与妻子符荣英是另一例典型。符荣英对送礼行贿者来者不拒,甚至当面索要。戚火贵受贿人民币187万、港币3.5万,其妻符荣英受贿20万,两人不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财物有人民币1014万元、港币61万元、美金3万余元、新加坡币4700元、马来西亚币1500元及一大批金银首饰。最终戚火贵被判处死刑,符荣英被判有期徒刑16年。(以上据《看这些“贪内助”的脸谱》文/毛磊据《时代潮》)原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唐见奎先后42次直接收受或通过其妻段贤进、其女唐毓遥(均另案处理)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09万余元。其中,唐见奎直接收受107万余元,通过段贤进收受68万余元,通过唐毓遥收受33万余元。(据《湖南再现家庭腐败 省府副秘书长一家受贿200余万》,中新网1月2日电, 吴湘韩)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所谓的通过“廉内助”吹“廉洁风”监督官员的“反腐创新”也变得一相情愿。如何通过家庭制约来防范腐败,从现在看来还是任重而道远。
第二种是利用权力给妻子、儿女开公司,接项目,子女从中渔利。虽然政府官员在名义上只是政府的雇员,他们与分布中国各地的打工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是,事实上,一部分官员已经嬗变为既得利益的“内部人”。尽管中国的市场化正在完善,并且“官倒”的时代已经远去,但至少在目前,由于价格双轨制的残余存在,他们仍然能够通过“行政划拨”等方式获得“体制差价”。关系网、权力网、价格差等等,这些优势都为官员子女经商提供了极好的条件。乔本平是原吉林省政协委员,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法院审理查明,乔本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455.2万元,创下吉林省建国以来此类案件之最。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乔本平的儿子原先经营一家进口卫生洁具店,后来发展到一家规模能与同类国营企业相比的私营公司,周转资金达上千万元,一个年仅27岁的普通青年拥有如此巨大的经济实力让人惊讶。原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秀发伙同子女受贿一案中。原邮电部速递局副局长陈放与北京欧亚联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许雁借张秀发到北京开会之机,请张秀发帮忙在湖南省邮电系统销售一批明信片,并告之事成之后分三分之一利润给他。张秀发表示同意,并承诺由本单位独家代理。同月,张秀发指示下属以高价购进明信片八点五万张。同年十月,陈放、许雁向张秀发称明信片业务利润八百一十万元,按与其事先约定,分五次将二百七十万元付给了张秀发女儿所办的深圳乐在贸易公司。(资料据《腐败一家三口齐“竞争” 湖南公开审理“家庭腐败”》 2002-05-24南方网讯)辽宁省法院院长田凤岐的儿子田丰下海后说要办出租车公司,田凤岐找到副市长马向东,求他帮忙给田丰批出租车指标,马副市长大笔一挥,批了50个指标,然而田丰拿到指标后根本没办出租车公司,而是以100万元把指标卖了。从现有资料分析来看,官员子女开办的公司要么具有垄断性或者是可以通过“内部方式”调配资源,要么就是负责“收钱”和洗钱的流水线,公司本身并不赢利。据有关专家研究,已落网的省部级贪官的亲属大都经商,并且无一例外地大发横财。针对这一现象,学者邵道生认为:“‘家族式腐败’是‘堡垒’中的‘堡垒’,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身净’,还要‘身边清’。”事实上,中纪委早有明文规定,“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然而这个规定从一开始就没有被认真执行。
第三种是施惠于商人、下级等,希望“照顾”自己儿女,间接捞钱。应该说这是最巧妙的也是最为隐蔽的方式。官员一般不直接从“未来的行贿者”那里获得利益。在开始的阶段,官员们会物色人选,选择一些认为靠得住且能够对自己产生感恩心理的人。然后不要条件的给他们好处,如给项目、政策等。在“未来”行贿者们获得利益之后,他们往往会报答官员本人或者官员的子女。这种类似长线的做法,它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与人的感恩情节想契合。在《三国》的语境中,这种行为会被视为孔明式的智慧。这种“智慧”在褚时健那里就是:有些行贿者属于“下九流”、“低档次”的,他根本看不上眼的;但是那些有权有势领导人的子女来行贿,按照褚的意思对这些人是“免收”。作为经济学博士,辽宁省法院院长田凤岐对于这套智慧是“熟稔于心”。田凤岐捞钱是不动声色的,事前他从不要钱,事后他也只是让对方看着给。1999年,部队副旅长贾某转业想到省法院工作。他通过关系先认识了田凤岐的女婿,可是田凤岐谨慎地说“先跟秘书谈谈吧”,根本没接见他。贾某找到田凤岐的秘书才了解到,全法院只进五个人,竞争十分激烈。于是他又让人递话过去:不会让田凤岐白帮忙的。之后,贾某不但进了省法院,而且当上了基建处副处长。2000年春节,贾某把5万元放在水果篮里送到田家,算是了却心事。在儿子田丰身上,田凤岐算是用心良苦。他给儿子找了一个师傅叫田华启,是搞房地产开发的。田华启当上田丰的师傅后,田凤岐全家和这个田华启结下了腐败缘——田凤岐靠权力给田华启批房地产开发工程,田华启给田凤岐送回扣。田丰的师傅田华启要开发房地产,田凤岐又找市长慕绥新批地,慕绥新不但批了地,还给了他许多优惠。仅仅这块地,田凤岐就挣了2500万元。田华启通过田凤岐的妻子张振琴得到了500万元贷款。作为感谢,田华启送了20万元,还将价值50万元、130平方米的房子以张振琴的名义办了房产证。后来,田华启又给田丰买了一辆28万元的尼桑风度轿车,还按照田凤岐的意思带田丰下海,加上自己的媳妇,三人成立了成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田华启搞房地产发财之后,送给田丰一套290平方米、价值90万元的房子,田丰嫌少,又让田华启帮他还了80万元的出租车贷款,另外又要了一台桑塔纳轿车。(资料据《高官丈夫台前扮黑脸,“贤妻”幕后收黑钱》,文/邢 侠)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其实是相互利用,在田华启看来,“感谢费”以后可以通过田凤岐还能捞回来。田华启是生意人,这个账他算得很明白,挣了3000多万元,给田凤岐一家回扣250多万元,不赔本。田凤岐也想得很周全:田华启是中间人,没有他,儿子做什么都会暴露,引起别人的猜疑。事实上,虽然官场上的贪渎之风愈演愈烈,但毕竟还不敢明目张胆的腐败。“体制落差”、“近水楼台”等产生的利益他们必须通过“合法”的渠道名正言顺的获得。这个过程类似于“洗钱”,就是如何通过合法的方式使国家的财产变成个人的。而商人充当中间人,恰恰满足了这种需要。尽管在这种“合法化”的过程中,官员只能取得部分的利益,“缩水”的部分为商人获得,实质上是“洗钱佣金”。但是由于没有中间人官员很难获得利益(即使获得也充满风险),因此官员的预期并不会过高,这种局面往往被视为“双赢”。

“家族式”腐败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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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腐败的流行与社会的“传统文化”有关。康有为在《大同书》中即指出中国是家族本位的社会。家族势力非常顽强且充满活力。一旦权利获得变现的机会,腐败者会首先把家族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
贪官骄纵子女是“家族式”腐败横行的另一个因素,甚至子女已经成为官员腐败的“倒逼机制”。官员不得不为了满足子女而变本加厉。吉林省前政协委员乔本平在自白坦言:“我在教育子女过程中过分溺爱孩子,甚至置国法于不顾。孩子要房子,我就用公款给他买房子;孩子要车,我就把公车给他;孩子要做生意,我就从公款中拿钱给他,有一次儿子向我提出要用200万元做生意,我就从延边给他整了200万元,对孩子的要求,我总是百分之百满足,完全不顾自己是不是在违法犯罪。”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11月至1997年末,乔本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指使下属工作人员将公款人民币390万元转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乔本平将其中的380万元提供给儿子做生意;1994年6月和1997年1月,乔本平分别收受香港一家公司贿赂的人民币35万元及德国马克37万,乔本平将人民币35万元用于为儿子购买门市房;1993年12月,乔本平以借款的名义,要求吉林省外运公司集装箱公司将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存在该处的运费结余款9.3万美元转至其指定银行账户,用其中的6.8万美元购买一辆奔驰轿车,交由儿子使用。(资料据《吉林首贪乔本平的绝路人生:两大因素导致》南方网讯)另外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大部分原因也是为了女儿出国留学。可以说是利用职权为子女谋取私利的典型。值得引起有关部门注意的是,官员骄纵子女很容易导致“老子为儿子撑腰,儿子为老子捞钱”的“衙内现象”。
看过《水浒传》的人对高俅的儿子“高衙内”一定不陌生。“衙内”本是对封建社会达官贵人仗势欺人、为非作歹的子女的一种蔑称,如今腐败高官子女中却存在“衙内化”的趋势且一些人还以此为荣。“衙内们”依仗父辈权势,聚敛数千万甚至上亿家财,并且早早备有外国护照,一旦东窗事发就潜逃境外,对社会危害很大,所以民愤极大。
除了官员本身及其子女,“贪内助”在腐败“家族化”的过程中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贪内助”比丈夫更明白“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道理,或怂恿丈夫拼命敛财,或明里暗里私设“夫人衙门”。青海省人大副主任韩福才,续娶了一位小其22岁的妻子马玉龙。一篇报道这样记述他们夫妻受贿的情形:“对于外财,他不敢收的,她敢;他不便收的,她方便。”“贪内助”们大多站在丈夫的身后,越权干预,收取对方的好处。五洲公司总经理胡教华为了解决贷款问题便请傅培培(原中共中央候补委员、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的妻子)帮忙,答应事成后给她巨额报酬。许运鸿于是率领市政府要员和银行负责人到胡的公司“看看”,这一看就为胡“看”来了540万美元和18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1998年,胡因公司缺乏流动资金陷入困境,再次求助于傅,许再次到胡的公司“看看”,胡又因此得到3767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前后傅共得到胡送的400万元人民币。从资料分析来看,几乎所有的家庭腐败案中,腐败官员唱主角,妻子儿女充当“受贿代理”演配角。可以说一个贪污官员的背后,都有一个贪婪的“贪内助”。的确,正如《看这些“贪内助”的脸谱》一文中所说,当权的贪官之所以容易跟妻子结成同盟,联手“致富”,与其利害关系一致、保密性能良好、容易及时沟通有着极大的关系。这一点也正是监督部门的无奈,“内助们”统一战线的联合者肯定是丈夫而不是司法机关,与此有关的调查往往在“内助”这里嘎然而止。从行贿者角度分析,走“夫人”路线也被视为同领导干部搭上关系的一条终南捷径。

“家族式”腐败危害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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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文“家族式”腐败的三个特点,我们得出了“家族式”腐败存在越来越严重的趋势。腐败官员在选择“腐败方式”时更倾向于“家族式”这种形式。如果深入分析,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清其内在逻辑:官员们在选择“腐败方式”的时候首先是理性的,他所要考虑的是如何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并且使风险最小化。“家族式”的被选择恰恰说明了这种形式是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在类似的“零合博弈”甚至是“负合博弈”中,不言自明的是,这种官员利益最大化必然带来国家、社会的利益最小化,其危害性较一般的腐败形式更大。
从目前的案件分析,“家族式”腐败的危害性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加速了社会两极分化。前文曾经指出掠夺财富的疯狂性是“家族式”腐败的一个特征。他们的目标不再是几万、十几万,而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各式各样的“苏哈托家族式”腐败将社会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在全国居民约54万亿的存款中,10%的储户占有80%的份额,高达432万亿,其中不乏“家族式腐败”者。”(邵道生)1985年推行价格双轨制以后的“下海”暴富者被称为中国的第三代富豪。他们当中要么是跟权力圈很接近,要么本人就是政府官员。第三代富豪的财产规模,积累速度,均非前两代所能企及。“他们凭借权力资本,瓜分价格双轨制的巨大差价。仅1988年,价格双轨制所产生的差价就达1000亿元之巨,其中70%流入私囊。”(据《现代化的陷阱》作者:何清涟)虽然中国正努力告别“双轨制”,但残余的力量仍然足以使“近水楼台先得月”成为事实。基尼系数的日渐扩大即是一个明证。
第二,腐败者生活奢华,使国民心态严重失衡,民愤极大。大庆市国税局原局长那凤岐坐骑是近百万元的丰田4700型吉普。他生活讲究奢华,吃喝穿用都是名牌,使用的钢笔一支近4000多元。检察机关在依法搜查那办公室时,在他宽大的办公室里,各种名烟上百条,XO、茅台、五粮液等名酒数十瓶,价值20余万元。(资料据《大庆国税局原局长那凤岐案后余音》,《生活时报》 2000年05月12日)原北京首钢总公司助理总经理周北方更是奢华无度。他从香港回到北京,经常吃住在东湖别墅,仅1989年9月到1990年10月,他在东湖宾馆吃喝60余次,吃喝的金额达40多万元。(这里面还没有包括住宿、美容、娱乐等高消费项目所花费的。)1994年7月到1995年2月,他到东湖宾馆住宿5次共22天,费用高达50多万元。(《企业家们,请痛恨吃喝》,人民网)一些腐败官员不仅收钱胃口大,吃饭的胃口也大的惊人。据新华社报道,在革命老区广东省陆丰市,有一家主要是官员吃喝的‘人民大厦’酒店。新华社记者乔装进入,以下是他记下的一些菜的价格:丽参/ 血燕(每盅,下同)880元、人参/ 血燕780元、花旗参/ 官燕680元、花旗参/ 鱼翅680元、天天3仔翅580元、乳鸽/ 官燕680元、佛跳墙2980元、鹿回头3980元、冰糖元肉雪梨/ 官燕680元、高丽参/ 官燕780元、澳洲鲍鱼翅580元、神仙翅480元、参皇/ 鱼翅480元。客人吃完饭后还可以带走纪念品(钱打入餐费),以下是一些礼品的价格:‘乔尔斯’皮包3000元/只,‘万宝龙’钢笔7800元/支,‘老板’腰带3000元/条,白燕窝4600元/盒,虫草9800元/盒,帝舵表7万元/只,‘劳力士’手表10万元/只。(《饕餮一顿15万帝舵劳力士入餐费 谁在陆丰‘人民大厦’豪吃》,2002年07月12日 香港商报)不过,这些与外逃贪官相比,只能是小巫见大巫。中国银行开平分行的总经理及其他两名主管盗走5亿美元潜逃到温哥华后,均在温哥华地区的列治文市买下豪宅。山东某副厅级官员在去年赴美“治病”期间,曾一口气买下3处房产。据美国华文报纸《世界日报》载,美国、加拿大的许多大城市的房价供不应求,一涨再涨,其中一个原因竟然是因为不断来这里的中国人需求量太大、太有钱。一些价值上百万美元的豪宅,许多人一次性结清,现金交易,提着装满现钞的密码箱前去付款,使那些靠几十年贷款,要付出一辈子心血的美国邻居瞠目结舌,甚至美国一些会计师、律师也对这些来自中国的富有的新移民感到震惊。这些豪宅的新主人,很多就是中国的外逃贪官。另一部分重要的海外消费来自于腐败官员在海外留学的子女。一些腐败官员没有选择外逃,于是在国内不敢花出来的钱大部分就用在了留学海外的子女身上。腐败官员子女在国外一般都开豪华车、住高级公寓,花钱如流水。这些留学生,其生活之奢华、花钱之豪放,已经在国外传为“美谈”。不过“富豪”般的生活也让许多留学生丧失了理想,越来越迷惘。
第三,“家族式腐败”者通过笼络其他官员,加速了权力系统的“腐烂”。另一些官员则产生了不平衡心态,从而也走上腐败之路。社会价值已经被极大的扭曲。一个人靠勤劳致富,另一个人因腐败发财,就其金钱来源进行道德判断固然是两回事。但在市场经济的语境里,两者是一样的。于是就产生了经济学所说的“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只要劣币与良币等值,由于现存体制很少使手持劣币者受到惩罚,官员便很难奉公守法,而是会效仿那些贪污受贿者。尽管有人认为这只是一个借口,但是“看到周围的人收钱都没有事,我也就慢慢开始收下了。”这种说法至少在一个侧面提供了佐证,使我们有必要反思当下的“官场生态”。
正因为“家族式”腐败较一般腐败更不容易发现且危害性更大,所以更要加强“家族式”腐败的预防与监督。但是,同反腐败的一般策略一样,对于“家族式“腐败,经验证据显示,没有哪种单一的抑制腐败的方法可以奏效。成功的方法往往是同时运用多种策略,并且尽可能的做到相互配合发挥作用。一般的说,反腐策略应该从这几个方面着手:降低腐败机会和腐败利益、增大腐败官员被查处的几率及惩罚的可能性。一般的反腐败策略应该被重视,如适当的行政、财务与经济改革使腐败机会最小化;培养可以监督官员的各种机构(媒体、人民代表大会、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机构)的能力,努力提高公众对腐败行为及其成本的认识,调查研究腐败的影响。(参考《腐败成本与反腐败策略概述》,R·斯塔彭赫斯特,S·塞迪)在使用一般的反腐败策略的基础上,要考虑使用针对性强的手段。如建立健全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是国家法律政策的实施者,是形式政府权利的行为主体。其全部活动就是运用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为社会、公民服务。”(见《采取特别方略惩治腐败与健全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度》,《中国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第三章)当然,他们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理应获得收入的回报,这种回报是按照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合法性收入。这种合法性同时决定了其收入的可公开性。在实行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度时,首先应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家庭财产实行全方位的普查,包括存款、有价证券、古董、家用等贵重物品,分家庭设立台帐。以后每年要按规定申报。对于不申报的,或者纪检、监察部门认为申报不实的,都可对其进行检查,并可实施相应的处罚。不过,在“有法可依”问题解决之后,又出现了“执法不严”的问题。其实早在1995年,我国就制定了官员财产登记制度,但执行情况并不令人满意。至今没有因这个制度落马的官员。从最近的腐败案件来看,很少有进行登记的更不用说因此暴露。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官员利益团体不可能自己监督自己,而老百姓又不敢去监督官员。这也是此项制度存在先天不足。再加上执行中的敷衍塞责,所以只能流于形式。
遗产税是被继承人或者财产所有人在死亡时,对其遗留财产即遗产课征的一种税。虽然遗产税只是一种经济手段,它不是惩治腐败的治本之策。但是,由于在目前体制转轨过程中,很多人通过让子女继承遗产的方法将积聚的灰色收入转移。因此遗产税的开征能够在起到一定的作用。在开征遗产税的过程中,为了防范避税,可以考虑同时征收赠予税,作为遗产税的补充税。
此外,建立特种审计制度,开展经济腐败审计,改革和规范公务消费等措施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还应该借鉴国外惩治腐败的成功经验,如韩国的金融实名制、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日本的遗产税和赠予税制度。但是任何时候都应该注意的是,抑制腐败不能靠单一的方法。成功的方法往往是同时运用多种策略,并且尽可能的做到相互配合。在反腐败的推动力量上,应该是全社会而不仅仅是政府。政府应该倾听民众、舆论的呼声,注重同民间形成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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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中国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 王明高等 著 湖南人民出版社
《反腐败——国家廉政建设的模式》 里克·斯塔彭赫斯特[加] 萨尔·J·庞德[美]主编杨之刚 译 经济科学出版社
《中国官僚政治研究》 王亚南 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腐败与全球经济》 金伯利·A·艾略特 主编 刘勇 李宪 刘斌 译 北京出版社
《腐败论》 杨继亮 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注:文章删节版发表在《中国改革》,2005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