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5000元是理想起征点


 新一轮个人所得税调整方案将个税起征点初步定为1500元,然而超过七成的被征求意见者反对这个起征点,认为应该继续提高。

    那么个税起征点定在多少合适?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算上一笔账。 

    其一,1981年我国城镇就业者的平均月收入在40元左右,800元的标准在当时是城镇就业者平均工资近20倍。而到了2004年,城镇就业者平均月收入达到了1600元左右,如果按照20倍的比例确定起征点的话,那么现在确定的起征点就应当是3.2万元左右。

    其二,1981年我国平均每人可用于生活费的收入为463元;而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22元,比1981年增长了约20倍。如果以这个增长速度类推,现在个税免征额标准应为1.6万元左右。

    其三,我国1981年国内生产总值为4862.4亿元;2003年为117251.9亿元,比1981年增长了约24倍。如果以人均占有财富同步增长来类推,现在个税免征额标准应为1.9万元左右。

    由此可见,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个税法,是一部非常宽宏大量的法律。今天形势变化,已经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宽宏大量,但至少应该更多地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考虑到“藏富于民”。

    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中心副主任夏业良认为,理想的起征点最低也应当在5000元以上。这样可以使中等收入水平以上的阶层———比如月收入2万元以上的阶层承担起税收负担,而使低收入阶层能够在一段时期内逐步完成初始财富的积累,否则低收入阶层还要为购买房产、子女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障等这些过去由国家承担的诸多支出而大伤脑筋。

来源:《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