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陆德明:道德一失足成学术和法律之千古恨


反思陆德明:道德一失足成学术和法律之千古恨

一桩热门事件,三层理性思考关于道德、学术和法律的解读.作为名校的教授,知名经济学家,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陆德明是否嫖娼事件引发媒体和网络的极大关注,很多人根本不相信。一提到陆德明,复旦校园研究生三年级学生都很激动,“陆老师不高,长得并不帅,但是很有学者风度。”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学生都不相信陆老师会嫖娼。然而,自从陆德明先生发表声明后,此事好像有了定论。有的网友认为陆“只是虚伪的道德标准的牺牲品”、“因嫖娼而辞职是教育事业的损失”、“他毕竟没有利用职权去强奸女学生,只是嫖妓呀……”还有人对“ 一些人对此表现出的无原则宽容”表示极大的惊讶!还有学者对此事件的警察职业伦理进行评论,指出这种做法不利于以后的“辩诉交易”,因为警方违背了自己为当事人保密的承诺,在证据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只能更多地依赖于当事者的陈述,这就需要警方做出一定的妥协。然而警察言而无信,侵犯了当事者的信赖利益。这样做显示了权力一方不肯妥协的骄横,同样体现了不讲诚信的无德。警察也要讲诚信。还有学者对复旦大学的处理方式提出质疑。诸多的讨论是对该事件的关注,也是对当前知识分子的关注,尤其是“知名经济学家”“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这样的高级知识分子,对此我们认为应该冷静的分析。著名法学家和时事评论家贺卫方先生曾经说过“希望在一些令人激愤的事件出现的时候,我们能够有一些理性的思考和分析。”作为准知识分子,我理解网友和学者的评论,但我认为应将此事分为三层来思考,即道德层面、学术层面和法律层面。顺便说一下我很尊重陆德明,所以称其为先生。

道德是社会对人们的行为评判的最常用的一种标准。尤其在这样一个道德至上的国家,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道德的审判方面都不具有特殊性。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陆德明的道德是任何人难以干涉的,而且社会不允许任何人干涉。传统的巨大惯性使我们不能不接受传统价值观和社会道德的影响,我们根本不可能脱离我们的社会接受所谓的西方价值观,诸多对当前道德的评判有点脱离中国的实际而利用西方式的价值观对陆德明先生进行辩护,他们忘记了这是中国。不管是传统的中国还是现在的中国都对嫖娼者的行为非常痛恨。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教授,人们中的形象是至高的。记者的采访即是证明:一提到陆德明,复旦校园研究生三年级学生都很激动,“陆老师不高,长得并不帅,但是很有学者风度。”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学生都不相信陆老师会嫖娼。但事实终究是事实,情感上的不接受并不能否认事实的存在。陆德明先生在自己的声明中也承认了此事是存在的,是由于 “当时对方无工作,不读书,生活困难。我犯错既是出于同情、帮助,又是出于道德上的迷失”。既然事情发生了就应当承担道德的“审判”,任何道德谴责不会因为同情和帮助就会赦免对你的批评,任何逃避和为自己辩护都会引起社会的更大的反弹。我们同情陆德明(生一时的道德上的迷失,但社会是否原谅,不是几个学者呼吁可以解决的。知识分子的良知使他不得不让自己反省,请求社会的道德赦免。在一个道德至上的国家,在转型的市场经济普遍道德没有建立的国度,人们寄希望于知识分子承担重建,树立和模范道德的责任。“你们都是最优秀的知识分子。如果最优秀的分子丧失了自己的力量,那又用什么去感召呢?如果出类拔萃的人都腐化了,那还到哪里去寻找道德善良呢?”人们对知识分子的高层次期望也要求我们认真对待“自己的私人道德”,不能因为其他人的道德下滑而为自己辩护。社会的过高期望使得人们不把知识分子看作平常的“人”,而是一种象征,看作是道德的引领者。道德至上使得任何人和任何事都不能脱离道德的制约和规范。我们生活在一个道德的国家,虽然我们的道德正在重建,我们没有资格隔离道德成为桃源中人,也因此我们的许多政策和措施甚至法律直接受道德的“领导”。讨厌道德干涉生活的人们酌情借此机会发挥一下,但终究不能改变现实,一定意义上复旦大学对陆德明先生的处罚是迫于道德的压力。是道德的牺牲品也好,是社会口水的牺牲品也好,都是现实,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承担重建道德责任的知识分子们一个教训。道德的强制力是弱的,但影响力是很大的,没有人可以和它相抗衡。

在道德至上的国度,学术成绩不是其免受道德约束和法律责任的理由,而常常成为加重其道德要求和法律责任的理由。学术上的成绩是诸多学者对陆德明先生的减轻处罚的理由,以此减轻社会对陆德明先生的压力。但失败了,社会不理会其学术价值,在道德和学术之间,人们选择了道德,因为学术还有后来者,这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现实。“陆德明先生带着他的学问离开了院长的岗位,离开了讲台,也离开了复旦大学”。作为理性的人,我们应将学术和道德区分开,学术上的巨大成绩是不能抹杀的,是值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的。学术不会因为道德的一失足而灰飞烟灭,几位学者对此的关心也是出于学术上的支持;同样反过来,我们也不能因其学术而忘记道德的约束。在学术上陆德明先生是成功的。足以说明其为一名才子,看这些职位和荣誉,教育部全国重点研究基地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云南省政府经济顾问,若干地市区政府的决策咨询顾问;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和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的咨询专家委员;东方明珠、江苏申龙高科、江苏三友集团和亨通集团等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或高级顾问;中国生产力学会、中国《资本论》研究室和全国台湾研究会等的理事,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教育部全国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政治经济学评论》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学术委员,复旦大学校学术委员,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理论经济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浦东台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香港-上海发展联合研究所联席所长等。其学术成果更是卓著。自1983年在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第一篇评论<<萨缪尔逊关于马克思价值转型模型>>的论文以来,他在《经济研究》等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已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其他各类经济学文章120多篇;出版著作(包括主编)4部,合著和参编10多本,其中阶段性代表作为《中国经济发展动因分析》(1999);作为项目负责人,他已完成各类研究课题20多个,其中省部级以上12个;已获各类科研成果奖励15次,其中省部级以上9次。这样一位学术巨孽足以为中国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理论成果和培养经济界未来的精英,但是现阶段他已经没有这样的机会,这是学术界的损失。正是这些学术成果和荣誉职位要求他更应该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行为,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知识分子整个阶层的形象,这也许并非陆德明先生的意愿,而是事实。“知名经济学家”、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这些名誉和权力不但是一种奖励,更是一种责任,代表着名誉下的道德高尚,不能像其他人一样”自由”。这也是陆德明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的原因。陆德明先生是幸运的,因为这么多人关注他,说明他的成绩是公认的,他是许多人心目中的偶像。关注和媒体炒作也是一种关心,这足以让以后的陆德明先生能更自重,珍视自己在人们心中的良好形象。学术上的成功不是免去道德谴责的理由,而是要求其道德高尚的理由,因此不能将其和民工的行为相提并论。在此我想说,陆德明先生虽然出了点问题,但并没有失去支持他的人。学术上仍有发展的空间,会做出更大的成绩,我们期待他有新的成果展现大在家面前,重新走出阴影。希望更多的人支持他实现未来的人生愿望和目标即创建属于自己的理论,培养超过自己的学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老生常谈,但现实生活中法盲总是存在着。陆德明先生是否在法律上构成违法或犯罪自应有法律决定,任何人无权对他“定罪”,而且他应有辩护权。对复旦大学的处分,陆德明先生有申请复议的权利,不能因社会道德的压力而对他不公平。陆德明先生是不是构成嫖娼应由法律裁量,而他的行为是否合乎人们的正义是道德的裁量。利用社会道德的“胡言乱语”来对陆德明先生进行处分是幼稚的,同样因为其学术成绩主张对其进行免去法律责任的想法也是不对的,学术不能干扰司法,更不能成为警察和法官的判案依据,否则人人都有免责理由。陆德明先生在本案中是否构成嫖娼足以引起专家的质疑,我们应该给陆德明自己辩解的机会,法律上的结论不能由社会道德做出。据网络媒体报道“有几位学者公车上书要求免去陆德明的法律责任”。如果是此言属实,真是替这些学者脸红,他们忘记了他们一直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或者他们根本不理解法律。在这个网络的世界,任何人都应该遵守道德,坚守自己的职业要求,但道德不能垄断一切;作为寄托许多人的道德重建希望的知识分子更应该遵守高品格的道德,道德至上的国度,不能再次出现道德一失足成学术和法律之千古恨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