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轨的内涵、目标、约束条件、模式和评价标准


  经济转轨的内涵、目标、约束条件、模式和评价标准
顾自安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361005)
经济转轨问题作为经济学研究对象,主要是从前社会主义国家[1]的市场化改革为起点的。中国大陆的经济学家中,一种观点认为转轨经济学自1978年就发端于中国经济学界[2],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经济转轨进程启动于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3],但国外主流经济学界则认为转轨经济研究的兴起是以前苏联的市场化改革为起点的[4]。分歧的存在和转轨经济学起点的争论并未说明转轨经济学本身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的理论框架。甚至到目前为止,关于转轨经济研究的理论分歧都十分突出。总体而言,转轨经济学家目前达成的共识是十分有限的。这些基本共识在笔者看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改革过程的界定,尽管学术界采用的术语包括“过渡”、“转轨”和“转型”等不同词汇,但这些词汇的外来语辞源都是“trasition”,尽管不同转轨经济学家对以上三个词语做过界定和区别,但从几个词汇的混用现实看,其内涵带有市场化的共性,即特指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2)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过程分为两个方面: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3)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在于价格改革、所有制改革和宪政改革。
关于经济转轨内涵的清晰界定一直是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并且,“给转型国家提供政策建议的结果,对经济学家而言,最好的情况也只能说是威信扫地,并且始终是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5]但不管如何,对于从事转轨经济研究的人,有必要对转轨经济的整个过程做出理论探索。根据对转轨内涵的界定,我们可以具体地明确一些转轨的目标,这些目标主要包括:(1)以市场作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通过引入价格机制和形成开放性的竞争市场来实现;(2)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所有制改革,主要表现为公有制经济的逐步退出以及在竞争领域的收缩和非公有经济的迅速成长;(3)政府从计划经济中的无限政府和市场唯一主体地位逐步退出,转向成熟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服务型政府和有限政府;(4)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宪法体系,有效保护财产权(尤其是私有产权)和自由;(5)维护宏观经济稳定,价格体系正常运转,抑止失业和通货膨胀,防范经济危机等。以上转轨目标主要是宏观层面的分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转轨经济本身的一些特征。总体而言,这些特征可以概括为:(1)改革过程的过渡性导致的不确定性;(2)转轨速度和次序的可选择性及其结果的不可控性;(3)转轨经济受到的强政治约束;(4)各项改革之间的互补性和互动性。
以上特征较大程度上形成了转轨经济的约束条件,各种约束条件形成的合力导致转轨改革的“路径依赖”问题。从转轨改革的实践来看,转轨模式按照发动主体可以分为两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按照转轨进程的速度可以分为:渐进模式和激进模式(大爆炸)。从各国转轨的实践过程来看,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并不具有明确的分界,二者具有明确的兼容性和互补性。相反,渐进模式和激进模式的界限则泾渭分明。激进改革带有明显的政府主导和强制性特征,尽管激进改革是部分国家从休克走向了休眠,而渐进改革从经济增长和改革成本来看更为成功,但部分经济学家仍然认为,现在评价激进改革和渐进改革孰优孰劣还为时尚早。这一分歧主要体现在关于转轨改革绩效的评价标准上。
关于转轨改革绩效的评价标准,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三种:(1)宪政改革论;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多是主张激进改革的经济学家。在前社会主义国家大规模进行转轨改革之初,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们一直认为,转轨改革应当采取“大爆炸”式的一揽子计划,亦称“休克疗法”或“华盛顿共识”,通过一次性放开价格和全盘私有化以及制定私有化法案,使经济在短期休克后迅速回复增长。但当前苏联等转轨经济在休克疗法之后陷入休眠而引来一片唏嘘时,部分经济学家抛出了宪政改革的论点[6]。萨克斯、杨小凯和胡永泰等在2000年发表在香港信报的《经济改革与宪政转型》一文中认为:在渐进疗法与休克疗法孰优孰劣的论战中,渐进主义观点占据压倒性优势(参Roland, 2000和萨克斯与Woo, 1999),而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学家大多缺乏宪政思考。评价经济转轨绩效的核心标准应该是宪政转型,并以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的两次宪政转型论证了宪政转型对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和长远影响。尽管这一观点在初期被很大中国大陆经济学家视为对休克疗法的辩护(陈甬军,2000),但目前中国渐进转轨负面效应遭到的批评和政治改革进程缓慢的现状已经使部分学者支持宪政转型的观点(张宇,2001,张千帆,2004)。(2)制度品性论;这一论点的主要代表是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内教授,他在美国《经济学展望杂志》2000年冬季号(2000年第一期)发表的《从社会主义倒资本主义的变化意味着什么》[7]一文中指出,所谓过渡就是从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由于此文是该杂志“千禧年”经济学的回顾与展望系列论文中唯一一篇论及“过渡和转轨”问题的文章,该文实际表达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界对转轨和过渡的评价。科尔内对转轨和过渡的界定是当原来的社会主义体制开始偏离原有的体制特征时,转轨就开始了,而当这一偏离在制度品性上有实质转变,并达到或者具备资本主义制度的品性特征时,过渡就结束了。显然按照这种逻辑中国试图在体制内,通过渐进改革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不可能的。这一观点不管在多大程度上代表西方主流经济学家的观点,都是无法被中国大陆经济学家所接受的(陈甬军,2000)。(3)以自由看待发展[8]。相比于前两种评价标准而言,这种观点更具有开放性。作为第三种转轨评价标准,它指那些从前社会主义国家转轨前后经济社会和居民生活改善的角度来评价转轨改革绩效的观点。总体而言,从转轨初期的“华盛顿共识”到本世纪初国际学界形成的“后华盛顿共识”,在对转轨绩效的评价方面已经从前两种论断发生了偏离,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认识到经济转轨的复杂性和持续性,肯定了以中国和越南等国家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的成就,并就改革中的负面作用及未来改革的走向提供了有益的建议。
除以上三种总体的评价标准外,具体的评价标准还包括由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发展委员会以及西方国家研究机构制定的市场化指数体系,转轨国家人类发展报告等。部分数据将在论文以下部分论及。
 


[1] 格泽戈尔兹·W·科勒德克在《从休克到治疗/后社会主义国家转轨的政治经济》(上海远东出版社,中译本,2000年版)中以“后社会主义”一词指代“放弃国家集权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
[2] 参见:张宇著:《过渡政治经济学导论》,经济科学出版社,北京,2001年,页192。
[3] 参见: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联合专家组著:《中国改革的理论思考》,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2004年,页56。
[4] 参:乔纳斯·科尔内(Kornai. Janos)、格泽戈尔兹·W·科勒德克、热若尔·罗兰(Gerard Roland)等。
[5] 参:『比』热若尔·罗兰(Gerard Roland):《转型与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1996年,页5。
[6] 参:萨克斯、杨小凯、胡永泰:《经济改革与宪政转型》,香港《信报》财经月刊,2000年4月号、5月号、6月号。
[7] 参:乔纳斯·科尔内(Kornai. Janos).What the Change of System from Socialism to Capitalism Does and Does Not Mean.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Winter 2000, 14(1):27-42.
[8] 该表达出自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尽管他本人不属于转轨经济学家,但他对第三世界和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以及其发展观是具有启发性的,本文引用此中观点作为第三种转轨评价标准,意在指代那些从前社会主义国家转轨前后经济社会和居民生活改善的角度来评价转轨改革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