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股市患有先天性缺陷,大部分上市公司实际上都是垃圾股,垃圾公司,如果严格按照现行退市政策,如果把目前上市公司的画皮都揭开的话,起码有一半以上的公司需要退市,目前的退市政策,脱离了中国股市的实际情况,只是肤浅地理解规范证券市场,不是首先解决证券市场最严重的造假与包装上市问题,而是片面地把连续三年亏损的公司做退市处理,实在是盲目学习国外,脱离中国实际。
一、要警惕中国证券市场沦为洗劫投资者的场所
如果用简单的方法计算,十几年来投资者投入到中国股市的资金超过23000亿,而现在剩下的只有13000亿流通市值,按股票净资产值算,则仅剩下4000多亿。也就是说,投资13年间投入23000亿元,十几年后,投资不但没有享受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相应收益,反而出现了至少1万亿元的亏损。可见,投资者的损失是惨重的。而如此巨大的损失显然是与我们这个市场非常不公平的制度设计有关系的,并导致中国股市陷入了难以持续发展的困境。 特别突出的问题是:在为国有企业脱困筹资圈钱的定位思路下,推出一系列伤害投资者的政策措施,诸如:
一是国有股减持:以国家的名义,最为粗暴地伤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财长项坏诚竟然说这是一个利好。在证券市场遭受到堪称浩劫的大跌之后,这条吃人的政策匆匆收回成命。
二是高价增发新股:去年以来,我们同样遭到了高价增发政策的洗劫,不负责任且贪得无厌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政策的袒护下,开始了疯狂的圈钱风暴,在一片反对声中,管理层不得不调整政策,提高增发门槛。
三是现行退市政策:中国股市患有先天性缺陷,大部分上市公司实际上都是垃圾股,垃圾公司,如果严格按照现行退市政策,如果把目前上市公司的画皮都揭开的话,起码有一半以上的公司需要退市,目前的退市政策,脱离了中国股市的实际情况,只是肤浅地理解规范证券市场,不是首先解决证券市场最严重的造假与包装上市问题,而是片面地把连续三年亏损的公司做退市处理,实在是盲目学习国外,脱离中国实际。 因此,从总体上看,参与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没有赢家,尤其是被列为重点保护对象的广大中小投资者成为主要受害者,中国证券市场在事实上沦为洗劫投资者的场所
二、解决国有股问题需要政治智慧和大思维
股市已经从2200多点下跌到了1300多点,而且丝毫看不到漫漫熊途的尽头. 国有股问题是个十分重大、事关全局的大问题,必须把他放在国家体制背景下,放在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的整体出路中解决。如果证券市场中的国有股要减持的话,那么没有上市的国有资产该怎么解决?关于国有股减持,我们说到嘴上的东西已经太多了,笔者感到纳闷和不解的是:为什么这么长时间、市场已经付出这么大代价了,为什么就找不到一个解决办法?执权柄者们在考虑这个问题时,是由于观念问题还是智慧问题、是没有能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是有好办法而不愿意采纳?这么大、这么古老的一个国家,政治智慧都到哪里去了?给刘少奇平反、否定文革、搞改革开放、加入世贸、为市场经济正名等等难题都能找到解决办法,为什么国有股减持就这么难?现在,依靠政治智慧和大气魄来为解决国有股问题决策的时候到了。不能让一些议而不治述而不作的部门和人物把这个问题折腾来折腾去,而把老百姓折腾得死去活来。
我认为,根本问题在于:无论市场人士还是管理层,都在对国有股的价值评价上陷入了一个误区!混淆了国有资产、国有股、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内在联系,一句话,只有尽快确定国有股价值的标准和原则,才可以谈国有股进退问题。只有确定国有股价值的标准和原则,才是解决国有股问题的先决条件!我认为,国家还没有搞清楚确定国有股价值的标准和原则!确定国有股价值的标准和原则是解决国有股问题的先决条件!
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在股份制改造、尤其是上市之前,实际上是一堆废铜烂铁!如果变卖的话,根本不值钱,所谓每股一元的净资产,价值也是高估的离谱!那么,为什么变成上市公司就成了香饽饽呢?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a 由于企业高速成长,业绩优良,内在原因的推动。在企业的高速成长中,国有资产产生了增殖。我们知道,针对中国目前的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条决不会成为国有股吃香的理由。因为,具备这一条件的上市公司比例很小。
b 由于股市的供求关系所致。上市公司一直是中国企业中的宠儿,上市是一种稀缺资源,上市公司上市后,流通股的价值立刻成百倍放大。这主要是供求关系造成的。是虚拟的增殖,国有股作为不流通的资产,自然不能按照流通股一样,按虚拟增殖的价值来向市场减持!国有股的价值被误以为象流通股一样是同股同价,同股同权,这是一个很深的误会。
c 由于国有股的历史形成导致。中国特色体制造就了造就了中国特色的股市 -国有股(不流通)与流通股的并存。在这里,实际上国有股与流通股没有任何可比性,国有股就是国有股,流通股就是流通股。决不能幼稚的认为二者同股同权。二者其实根本是不是同股,也不是同权。试想一想,假如你认为是同权,那么在上市之日,国有股就应该流通,那么,这只股票肯定是另外一个价格。现在这个价格和价值完全反映的仅仅是流通股的权利和价值。
由此可见,导致国有股成为香饽饽的原因是股市的供求关系和国有股的历史形成,是政府错误的认为国有股与流通股是同股同权,政府现在可以回头看看那些没有上市的国有资产现在到底能卖几个钱,看看国有资产在市场上的供求关系,看看国有资产的尴尬局面(国有资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面临的是如何搞活、盘活的难题,说尖锐一点就是:国有资产这个词在相当时期内等同于“包袱”这个词),就应该明白,国家还没有搞清楚确定国有股价值的标准和原则!如果管理层的思维仍然停留在认为国有股价值与流通股价值的攀比的死胡同里,那么,国有股问题的解决就永无“双赢”的可能,股市只有崩盘一条华山路!
因此,解决国有股问题,看似是个技术和操作方面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牵扯到体制创新和对国有资产的整体出路和国有经济的出路的决断的重大问题,问题能否解决,的确取决与高层的观念和思维,取决于一个邓小平式的领袖作出政治决策,它绝对需要政治智慧和大思维,整天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僵化生硬理解社会主义的政治家是无法作出这个决断的!我们有理由相信,一旦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突破,其意义等同于南巡讲话和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在改革开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而给股市带来的结果仅仅是副产品而已。
三、必须废黜现行退市政策
2001年12月出台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称新退市办法具有许多不可克服的致命缺陷。表现为:
一、中国证监会会在出台新退市办法时,明确指出:“这个规定是向国际惯例靠拢”。 然而,我们认为:从根本上中国股市的股权结构与国际惯例完全不同,因此也不宜孤立考虑退 市规定的靠拢。现在,退市的处罚名义上是对上市公司作出,但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权本来就是不流 通的,所以,实际上退市的是流通股的流通权,也就是退市处罚实际落在证监会声称要保护的中小投资者身上。(而不象成熟股市,退市的处罚能真正落实在上市公司头上。)
二、流通股东是否应接受退市惩罚?
㈠、在我国,由有关证*券*法规赋于流通股东的权益目前大都是虚拟的,所以让流通股东来承 受退市惩罚没有道理。 比如流通股东没有知情权。我们在做出投资选择时知道的是不够透明甚至虚假的信息。 又比如表决权。成熟股市的公众股东多半通过投资或经纪公司购买股票,他们的公众股权是聚集 的。当上市公司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苗头时,都会遭到强有力的表决反对。而我国的国情,流通股权分 散在千千万万个个体手上,根本不能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例1:“持有公司股份的5%以上股东请求时”,就有在股东大会上发起提案的权限,对流通股东 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例2:“持有公司股份的10%以上股东请求时”,就能召开股东大会的要求,对流通股东更是天堑。所以我国股市的现象是由法人股东来决定流通股东的事情——当然主要是决定流通股东出钱的事。
㈡、退市公司家家都先天不足,已是不争事实——如果是一家好公司,断没有理由经过上市融资 ,配股圈钱,大量输血后,反而在短短几年里迅速亏损,并且连亏三年。 不够资格的公司何能得以上市,得以骗取中小投资者的血汗钱养老金下岗费,是有其历史成因的:我国股市曾具有的“国企脱困”功能;政府的官本位及地方保护主义;上市前审批的失察,上市后监管的不力;股市设计的偏袒、制度的不完善、措施不配套等。 冰冻三尺,证监会尚主席明确指出:要妥善化解历史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既不割断历史,又不迷失 方向。而退市政策的制订,却割断了历史,将本应由政府承担行政责任变为由流通股民来承担,这是不公平的。因为流通股民已经为政府分担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本和代价(这里不赘述)。
三、退市政策向国际接轨,首先应考虑我国退市股东能否象成熟股市的股东一样运用法律武器追 缴损失和维护权益。 事实是明显的。纵然证券法出台已有时日,可法院受理有关证券领域的案件基本上还是以证*监*会 有结论认定的为主。
四、流通股民应承担什么样的风险?
我国股市充满高风险,专家们已有很多论述。流通股民承担的风险除了上市公司虚假上市而管理部 门审核失察,虚假陈述虚假重组而监管不力等行为带来的风险外,还有政策制订上缺乏连续性,体现突 发性带来的风险,防不胜防,更为可怕。 如此次退市政策竟在将近年关——12月5日出台;如财政部更在12月21日出台重大会计政策调整, 并要求即日执行。 在此之前,不少退市公司的重组方本按照当年3月才出台的退市政策及会计政策有计划地争分夺秒 地进行重组,如ST深中侨如ST九洲等;也有的退市公司本稳做盈利及摘帽的打算,如ST海洋……这两大政策突然出来后,无异于死刑判决书的突然下达,股市出现十几家T族股票齐刷刷连日连月地暴跌,举 世瞩目,几十万股民及过百万家人目瞪口呆,短时间不少人倾家荡产……这样异常的惨况你们不会不 知情吧?这种人为制造和放大的风险全球都没有先例,怎么能让其出现在我们这最注重人民利益的国家 ? 在这里,我们不是讨论它们该不该死,我们是说完全可以不这样惨烈地死,或是说有的完全是可以 有生路的。周小川前主席曾指出:我们国家“渐进式的改革思路和其他一些转轨国家采取的休克式措施是完全 不同的,他们往往全盘照抄,希望一步到位,但事实上却消化不了,欲速不达。”所以,我们觉得这个 退市政策下的台阶太于陡峭。 希望能在制定退市政策时多考虑如何真正保护受骗的中小投资者。 有鉴于实施新退市办法受灾面实在太大,严重损害了流通股东的权益,打击了股民的信心,根本上 违背三公原则,处理得不好直接影响中国股市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我们谨向贵会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建议对于审核制下上市的退市公司按照当年琼民源的模式,重组或置换成功直接回主板交易(国家 理应挑担子);非审核制下上市的退市公司实行新的退市办法。
我们相信一向把保护中小投资者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的中国证监会一定 会妥善处理好这批公司的退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