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真的不对称吗?
经济学里有一个理论,叫做信息不对称理论。这个理论由于能够解释一些经济现象而流行。对于这么一个理论,按照道理,我是不能对它进行品头论足的,可是,我觉得它所选择的不对称是不对称的不对称,其实,这个理论所说的不对称,实际上是个对称。就是这个理由,我想说上几句。
据说经济学在研究市场(我把它叫供需对接)时,是假设供方和需方,具有与他们选择行为有关的所有经济变量的完全信息。当信息不完全时,价格信号会失真。信息是怎样不完全的呢?其中一个原因是信息不对称。什么叫信息不对称?说白了,就是你知道的,我不知道,或者说我知道的不如你知道的多,反过来也成立。因为信息不对称,据说会有逆向选择,从而产生道德风险,比如拿了工资的管理人员损公肥私,买了医疗保险的人到处看病,或者干脆,一人投保,全家看病,因为我们国家看病不要身份证,“病人”可以自己随便报自己的姓名、年龄甚至性别。这些都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
学过逻辑的人都知道,否定的否定等于肯定。我没有吃饭,加上否定词不是,就变成了我不是没有吃饭,我不是没有吃饭,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我吃饭了。如果我们把第一次否定看成是不对称,第二次否定也看成是不对称,两次不对称,正好是一个完整的对称。注意:供和需是同时存在的,没有供方,就没有需方,没有需方,也不会有供方。
所谓的市场是由供和需构成的,在物物交换的情况下,供就是需,需也是供,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比如,用苹果换大米,苹果的供给者是大米的需求者,大米的供给者是苹果的需求者。对于苹果来讲,卖苹果的知道苹果的信息肯定比买苹果的多,对苹果的供需者来讲,信息是不对称的。反过来,对大米来讲,卖大米的比买大米的更了解大米的情况,对大米的供需者来讲,信息也是不对称的。苹果和大米的信息不对称,就构成了供需的信息对称。你如果骗了我一次,我也就会骗你一次。骗是人们赚钱的主要手段之一,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活动中许多合法骗钱的例子。比如,基金就是骗钱的例子,基金公司不管是赚还是赔,它都可以收基金投资人的管理费。当然,这是合法的骗,没有风险、打着专家理财旗号进行的合法的骗。为了防止骗来骗去,骗子们会达成默契,你不要再骗我,我也不再骗你。骗子们的默契可以以法律的方式出现,也可以以习惯的方式出现。当然,我们也可以把这一结果看成是所谓的“博弈”的结果。当骗子们达成默契时,骗子就不是骗子了,而是合法的商人了,所以,骗子的骗子就不是骗子,不对称的信息不对称,就是信息的对称。
在用货币交换的情况下,供虽然是需,需也仍然是供。对苹果而言,苹果的供给者更了解苹果。对货币而言,货币的所有者更了解货币。你如果卖我假苹果,我就给你假钱,半斤对八两,谁也不上谁的当。在现实世界中,由于造假苹果和造假货币的法律后果不同,想造假货币的人就不敢造假货币了,因为造假货币是要坐牢,甚至杀头的。造假苹果的最多挨个骂就行了,当然,你不要往苹果里加毒,因为出了人命还是要坐牢甚至杀头的。从这里大家不难看出,所谓的信息不对称,是法律的不公平引起的。法律的不公平,一方面不惩罚卖假苹果的,另一方面是狠狠地惩罚造假钱的,法律的砝码出现偏差,它的结果就是产生所谓的信息不对称。
从信息本身来看,它是不会出现不对称的,因为信息可以共享。张三对苹果信息的了解,并不阻碍李四对信息的了解。但是,信息是可以封锁的,信息封锁可以造成信息单方面的不对称,而不对称的不对称,不就是一个完整的对称吗?自然界就是这么巧妙,在巧妙的自然界面前,人才是人,而不是神,虽然有人想成为神。
回到我们的保险公司问题上来,对于投保人来讲,最保险的保险是不买保险。保险公司不仅要赚到利润,还要付出相关的费用,以及对投保人的理赔,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钱都是由投保人来负担的。不错,保险公司不如投保人对投保标的了解,可是,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是怎么样确定保费率等,一样不如保险公司了解。当你会欺骗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可以合法的欺骗你,保险公司欺骗你是受法律保护的,而投保人欺骗保险公司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最近,美国有位教授宣称要对房产、股票、经济增长进行保险,我看他确实到了他所写的《非理性繁荣》里所说非理性的地步了。因为什么都保险,对投保人来讲是什么都不保险。
就供、需双方而言,信息是对称的。信息的对称可以是信息“非对称”的结果,也可以是信息对称的结果。现实世界里信息不对称,不是来自于信息本身,而是来自于现实世界里的法律制度等因素。法律制度通过它的不平等来破坏信息的对称,从而维护一个社会里强势人群的利益。制度是由一个国家的强势人群制定的,换句话说,任何国家的制度,都是保护这个国家的强势人群的,只有当强势人群的结构发生变化时,制度才有可能发生变化。弱势人群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进行革命,有时是唯一的选择。
信息真的不对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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