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潜规则”侵蚀执政能力




[原编者的话]

现实当中的很多问题,一直以来都讳莫如深。诸如社会名声很不怎样的人,在一些人代会上竟也能高票通过。也许下面的报道以及随后的评论,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中国官场的“潜规则”。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这不是一句口号,规范各级权力机关内部工作也是重要内容。这个话题说起来是沉重的,也许真是到了该治理的时候了。



继黑龙江原省长田凤山和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案之后,不久前,黑龙江省又有5位副省级和一批地市、厅局级干部纷纷落马,引发黑龙江省“政坛地震”,这些腐败案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与形象。

“官场潜规则”放大干部制度漏洞

反思黑龙江系列腐败大案,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干部和专家学者普遍认为:目前的干部制度在客观上形成了一些见不得人的“潜规则”。在一些官员看来,官场就像市场,有买有卖有价格有中间人,甚至有人把当官当投资,贷款跑官买官。

省人大一位委员说,现在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干部提拔必须上面有人,不和上级领导建立“私交”,政绩再好与“官运”无关,而到一定级别后,更必须与上级领导建立“私人友谊”,一些见不得人的东西开始起作用。

据初步了解,官场“潜规则”的内容比较“丰富”:

一是借口调整干部,动一动就来钱。据绥化的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原市委书记马德一年要调整好几次干部。

二是官位明码标价。据一些党政干部介绍,各个级别、各个岗位都有相应的价格。

三是保官也要送钱,否则官位坐不稳。

四是关键时候必须到场,领导生病住院、老人生老病死、孩子上学等等全要出钱,此外还有领导开会、出国考察等都属关键时刻。

一位基层干部反映,马德曾经说过,谁给我送钱我记不清了,但谁没有送钱我全记着!在这种“潜规则”下,你想不送都不行,谁敢得罪能够决定自己官场命运的人呢?

一些专家学者和干部认为,“潜规则”使官场变成了一个巨大的漩涡和黑洞,许多人难以摆脱。到了官场,谁不遵守就会被视为另类,谁不腐败就会受到排挤和白眼,甚至被淘汰出局。有些人原本素质并不差,但为了不被排斥和淘汰,只好随波逐流,最后滑进腐败深渊。
被采访者认为,黑龙江的官场腐败有其特性,也就是用最直接的手段获取最大利益。同时,此次涉案的主要是从所谓地市“主干线”上来的干部,胆子太大,心里也没有顾忌,涉案金额都比较大。

一些干部群众和专家学者指出,官场“市场化”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我们没有制度,而在于机制不健全,导致腐败分子目无法纪,把官场当成市场来运作。一位省政协委员说:“没有好的机制,制度就像一棵大树种在沙漠里。如果再不认真研究些措施,人亡政息绝不是危言耸听。”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干部群众普遍认为,黑龙江“官场生态”恶化到如此状况,当时的一把手难咎其责。

首先是选人用人机制不健全。黑龙江省委一位干部说,现行干部制度存在不科学的地方,如干部的升迁往往是少数人或“一把手”说了算,权力过于集中,虽然任用干部也要上常委会,但常委会前要开会统一认识,“一把手”说谁行,别人谁敢说“不”?所以“一把手”很容易控制选票。此外,主管干部的副书记和组织部长在干部任用上作用也不小,从而形成了表面民主、实际上不民主的局面,在这种体制和机制下,很难规避腐败的产生。

一位省政协委员说,领导推荐、考核干部的办法也有问题和缺陷。领导干部推荐的多是自己圈子里的人,特别是出现了一种“秘书现象”,秘书只要跟定一个人,就可以从处级到厅级,最后还成了后备干部。此外,组织部门的考核内容虚的太多,实质性内容太少,这样的考察,干部有“病”也发现不了。

其次是党的干部路线落实不力。一位厅级干部认为,韩桂芝在黑龙江省主管干部工作长达十几年不进行交流,从侧面反映出党的干部交流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一个干部在一个地方经营时间太长,很容易产生腐败。

第三是监督弱化。人大监督弱化,党内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不到位,像民意测验等群众监督也往往流于形式,实际上对权力的监督没有做到制度化。

高票当选背后的无奈

根据我国现行的干部管理制度,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须由省人大代表选举表决方能通过。而令人费解的是,一些在群众中口碑极差的人,却都在人大获得高票通过。

接受采访的一些人大代表说,本来有些人可以在人大划票阶段被选下去,可由于韩桂芝等“问题官员”坐镇党的重要部门,在他们反复“做工作”甚至“监督”下,领导干部选举程序竟变成了他们“买官卖官”的工具。

另一位代表称,像一些官员的劣迹,代表们心中是有数的,可在给他们划票之前,党委要召开人大代表中全体党员大会来“统一思想”,简单介绍一下个人简历,然后就是什么“工作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等一些套话,并且解释说基层虽然有一些传言,但他们调查了没有那些事,有些同志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但“人无完人”、“看一个人要看主流”,还希望全体党员干部从党的事业大局出发,和党委保持一致,确保“党组织”推荐的干部顺利选上去。

这位代表说,按理说,这些话也没什么问题,可不巧的是推荐这些干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韩桂芝等“问题官员”,他们说的话究竟是代表党组织的意志还是个人的意志?如果他收了别人的好处,明明实施的是个人的意志,却用“党组织”的大帽子压制众人,究竟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怎样的危害?需要反思的是,怎样才能保证一些人在台上的讲话是代表党组织而不是他个人?

许多人大代表对此次落马官员当初被选上时的选举划票方式提出了质疑。据一位人大代表说,此次落马的一位副省级干部在当初人大对他进行投票选举时,划票方式发生了变化,即同意的不划任何标记,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划“O”。也就是说,只要你动笔就表明你不是不同意就是弃权。在党委召开会议统一代表中党员的思想后,谁划反对票或弃权票显然成了和党组织不保持一致,而且因为要“动笔”,“反对者”就会昭示于众目睽睽之下。

一些代表描述当时划票的情形时说,在代表们一个挨一个端坐的选举会场,哪怕不是很大的动作,主席台上的人也会看得清清楚楚。会场两旁的过道到处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不停地来回走动。许多代表说,自己划票那天根本就没带笔,因为不需要带也不敢带,拿到选票后就直接扔进了票箱;有的代表为避免被怀疑和“党组织”不保持一致,进会场时干脆不穿外套以表明自己没有带笔。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代表还是“冒险”做“小动作”以维护自己的选举权力。一位代表说,有的代表把油笔的笔芯抽出来,用剪子从笔尖处剪下很小一段,捏在两个手指里步入会场,划票时挺直腰板、目光前视,胳膊肘不动,这样手上的动作就不会让人察觉。一位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旁边的一位代表不经意地把票放在桌面上,身体上半身趴在了桌子上,他提醒说:“你干吗呢?”“我没干什么呀。”这位代表回答。“那你老趴着干什么?旁边的工作人员都瞅你半天了。”这位代表一抬头,果然看见旁边过道上一位工作人员盯着自己,他赶紧挺直身子,用双手拿着票冲着工作人员举了起来。整个会场上,许多代表从拿到选票后就是这么举着,让人觉得很奇怪,然后举着走向投票箱,直到把票投进箱里。

就是这样的划票,一些当选官员还是丢了几十张票。这种划票方式后来被沿用到许多次选举上,包括此次落马的众多高级别官员。许多代表表示不理解:难道一动笔就和党组织保持不一致了?党员就不应该有自由的选举权吗?

许多人大代表提出,我们有关的制度是不缺乏的,关键是要把原则上的要求做实,不要形成人为的“突破”,人大应该更多地行使权力而不仅仅是履行程序。

中央党校教授侯少文认为,现在需要用新的内涵丰富充实党管干部的原则,从党的执政实质就是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做主这一前提出发,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即使出现了上级人选被“差”的情况,也应该认为是人大代表民主意识增强的体现,这就要求党委推荐人选时要选准,尽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这也是党管干部的本质要求。而发扬党内民主的根本,是要明确和解决党内权力属于全体党员的问题,应该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和党代表的选举权力。这样,党的干部任免权,人民的选择权就不会因过分集中而成为个人权力,党内就不会出现这么大面积高层次的“跑官卖官”现象。□

资料:

一个“反对者”是这样“失语”的

有这样一位省人大代表,他曾两次公开提出反对意见,可过程和结果让他感到悲哀,最后不得不选择“失语”。下面是他的自述:

有一年我参加人代会,我记得当时公布“同意的不划,反对的划×,弃权的划O”的投票选举规则时,还以为工作人员把票搞错了,特意给自己所在代表团的秘书处打过电话,问他们票是不是印错了,结果工作人员告诉我,没有错,前一年就是这么划的。而选上来的领导就有此次落马的副省级高官。

在小组讨论时,我毫不犹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表示不同意这种划票方式,并说明了三点理由:第一,这种划票方式不符合中国人传统的思维习惯,因为中国人向来是摇头不算点头算,这种划票方式等于一动笔就公开表明自己不同意,很难表达划票人的本意;第二,以不作为的方式行使选举权力是不合法的,一张选票从印刷厂印出来,没有任何动笔痕迹就投进票箱就产生了法律效力,这不能让人理解;第三,影响公正性,这种方式造成了“一掏笔就和党不保持一致”,谁还敢划不同意或弃权。

我的发言立刻得到小组许多同志的热烈反响,我没有具体算过,至少应该是80%的代表同意我的看法,有的代表还发表了不同意这种划票方式的个人见解,大家讨论得非常热烈,我当时非常高兴,可同时也有点不解,这种方法在这之前不也有吗,大家为什么在我提出来后才表现出这么强烈的不满。

第二天事情发生了变化,让我一辈子也忘不掉。在大会讨论这个划票方式时,主席台宣布同意这种划票方式的请举手,只听“哗”的一声,手举起一大片,主席台接着说不同意的请举手,我满怀信心地把手举了起来,觉得会场很静,我发现偌大的会场,原来只我一个反对者,顿时,我内心感到一股莫大的孤独和悲哀,我不明白小组中那么多热烈支持我的人都上哪去了,作为一个人大代表,我们就是这样行使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吗?为什么不能把自己真实的想法表达出来?

更让我感到悲哀的是,主席台上的人在环顾一周后,竟宣布:“不同意的没有。”这时旁边一个同志冲着主席台喊道:“这儿有一个”。原来主席台上的人根本就没看见我举手,或许根本就没意识到会有反对者举手。全场的目光顿时都投向了我,许多记者也奔向我,闪光灯闪个不停。噢,对了,我记得当时还有一位弃权的,是一个白头发的老者。这时主席台上主持会议的人宣布,“噢,有一个反对的,反对一票,弃权一票,该办法通过”。

这一切让我感到太突兀了。这可不是出风头的荣耀,而是觉得那些目光、闪光灯和会议主持人的话如芒刺在背,痛苦极了。

第二年的人大选举时,不知什么原因,我被选到了另外一个地级市代表团。但我“痴”心未改,在该团的小组讨论上再次提出不同意这种划票方式,并且直截了当地说:“如果说以前搞这样的一种制度规定是为了某些人的当选,那些人已经当选了,目的达到了,为什么现在还要用这种方法?”这回小组里没有了去年附和我意见的热烈气氛。

当晚我回到家,大概9点钟左右,我接到该市组织部负责人打给我的电话。他说:“您在我们市人大代表中是高票当选的,我们非常支持您,您今天在会上发表的意见我们已经知道了,我们也很理解,我们会认真考虑的,但不管怎样,还请您在明天划票时不要投反对票。”我知道自己已无能为力,虽然我不过是仅有的一个公开反对者,但坚持自己的意见实在太难了。我告诉那位负责人:“你放心,明天我划同意票。”那一刻,我真想立即辞去人大代表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