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建设中的一个急迫命题——试析上访


政权建设中一个急迫命题

——试析“上访”

  这几年,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的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法制建设也有很大进展,按理说群众满意度增高啦!但上访却急剧增加,尤以到中央上访的增加最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1月1日至11月26日,共收到上访信件52852 封,比上年同期增长近五分之一。而同期接待的上访总件数为17063件,增长近三分之一。上半年与下半年比较起来,下半年来势更猛。仅从2003年7月1日到8月20日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到北京市委门前上访的就达到⒈9万人次,群体上访的人员达347批;到中纪委门前上访的人员达1万多人次,群体上访达453批,平均每天达到100多人,最多的一天达到 152人,创改革开放以来新高。在这些上访案件中,40%是反映公检法机关问题的,33%和政府行政工作有关,13%反映腐败,11%是受到不公正待遇,只有3%的人被认为属于“精神错乱。

国家信访局周占顺局长去年11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公开承认:80%以上是反映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以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
 
群众上访的决心是惊人的。《南方周末》2004年11月4日黄虫写的“信访实行50多年走到关口 2‰解决概率让人痛心!”一文说:“据对632位进京上访农民的调查,他们走访的部门平均在6个以上,最多达到 18个。62岁的福建农民许永年来自厦门市海沧镇 霞阳村,因土地强征问题他从村里逐级上访,最终于今年5月来到北京。“在北京四个多月,我走访了能找到的每个中央级机关”。来自吉林长春的李玉芳(化名),在北京一个多月住在“上访村”。这个北京永定门外的地方,因住宿的都是上访者而得名。这里以每天3元的日房租金为上访者提供住宿。李玉芳每天背着塑料袋,将沿途的废纸拾起,卖了废品,充当她的一天饭钱。复一日,为的是为儿子被无故辞退讨回一个公道。
在上访洪峰中有执着的老上访者,有发人深思的故事。71岁的王友云六年来到北京上访二十三次。他的儿子王应林1997年1月16日因检举湖北黄石市所辖的大冶市地税局局长雷太寅私设小金库1000多万元,被黄石市纪委“保护”在电力宾馆316天后,于1997年11月30日突然死亡,尸体在没有亲属签字的情况下被强行火化。王友云说,亲属曾强烈要求保存尸体,愿自费请省里的法医做司法鉴定,遭到黄石市纪委拒绝。湖北当地报纸、电视都对这桩纪委保护下的“非正常死亡”做了跟踪报道。照常理推断,是非公论已有定论,但黄大妈告诉记者,黄石市纪委对黄大妈的儿子 定的“畏罪自杀”的结论,至今没有改变,更未能作刑事立案,相关的办案人员至今未受任何处分。王大妈也仍在上访的洪流中奔波。
与信访局周占顺局长所说的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的结论,与上访者的热情极不对称的。上访的解决概率却只有千分之二。
为什么老百姓热衷于“上访”,而解决的概率又是如此之低?责任不在上访者,也不仅仅在这个制度有缺陷,而是有太多叫人无法理解的原因。
(一)为什么干部违法扰民的事总是管不住?共产党的干部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可现实生活中的干部侵犯群众利益就那么随便,并且胆子越来越大!上例提到的王应林事件,起因仅仅为检举湖北黄石市所辖的大冶市地税局局长雷太寅私设小金库1000多万元事情。如果就有没有这件事来说,事情并不复杂,为什么要把检举人“保护”在电力宾馆316天?为什么会造成王于1997年11月30日突然死亡?为什么尸体在没有亲属签字的情况下被强行火化?为什么亲属曾强烈要求保存尸体,愿自费请省里的法医做司法鉴定,却遭到黄石市纪委拒绝?湖北当地报纸、电视都对这桩纪委保护下的“非正常死亡”做了跟踪报道。照常理推断,是非公论已有定论,但黄大妈告诉记者,黄石市纪委对黄大妈的儿子 定的“畏罪自杀”的结论,至今没有改变,更未能作刑事立案,相关的办案人员至今未受任何处分。这又是为什么?怎么这么简单事情就弄不清楚?
再说一个例子。前有报道,关于基金会事。基金会是党号召大家办起来的,起自中央。至于由那一个部门审批,这是政府的事。后来基金会要整顿了,又说这个部门审批是合法的,那个部门审批是不合法的。某市有一个乡政府办的基金会,是市体改委审批的,但在清理时当地的市政府却将其定为“非法”,继之,市法院将该基金会上报的案子中合同,判为“无效合同”,利息判“没收,这个基金会就这样垮了。后来该基金会因存款无法完全兑付,存款户找到市府,市府拿工作人员当替罪羊!抓的抓,罚的罚。虽然这种做法后来停止了,但对错误逮捕的既没有一个说法,更谈不上赔偿。存款户的存款到现在还有一半未支付。事情就那么拖着。如此对待群众权益,上访的人怎能不少?且这些案例都不是一起两起的啊!让人感到有些干部行为连一点规矩都没有。
(二)为什么干部接受群众意见竟是那么难?银行有些同志同我讲了这样一个例子。他们是在银行商业化改革前离退休的,在离退休后一直享受事业单位待遇。2001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后,把他们归到企业单位。但国务院国发(1997)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人员,仍按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但想不到在移交后却将他们从事业单位的待遇改为企业职工的待遇。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这批干部的切身利益,也不符合党的政策严肃性和连续性。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劳社部发(1998)10号《关于核实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附件四:《关于审核认定十一个行业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意见》规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原中保集团实行行员工资制(交通银行按[95]23号文件执行)经原劳动部、财政部批准金融系统的统筹项目,已离退休人员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其中经各总行(集团公司)统筹办公室核定进入统筹的生活、物价补贴,执行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事业单位的规定。”及至200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函[2002]45号又重申了这一规定:“改制前已退休(含政策提前退休)的人员,原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费待遇的标准不变。”这一系列文件规定都体现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政策的一贯性。可是有关单位就是执意不执行。
又如企业干部身份问题。长期以来,党的干部政策历来是干部统一调配,如果工作需要干部去党政部门任职,就调到党政部门;如果工作需要干部到企业去,就调到企业任职。后来据说就因为某个领导一句话,在企业部门工作的退休的老干部,就变为职工了!现在这两者待遇差别太大,群众提了意见,有的还集体上访,但是任凭群众怎么反映,就是不理睬。这难道能怨群众,怨上访?
(三)在法律面前,政府干部与百姓为什么不能平等对待?上访提出的问题很多,其中很多都涉及到法律问题,如果涉及到处政府或政府中干部,就是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信访实行多年走到关口 2‰解决概率让人痛心》一文中说:在接受问卷调查的632位进京上访的农民中,有401位在上访前就上访的问题到法院起诉过,其中法院不予立案的占到4⒉9%;认为法院不依法办事判决败诉的占5⒋9%。新华网发展论坛2004年11月15日《群众为什么越级信访》一文中说:江苏河北部分上访群众,七千件投诉无一上法庭。其中有群众认识原因,但更多的是我们司法部门工作不到位。文章中提到的一起农民百亩蔬菜受害案,本有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然而当他们到检察机关一咨询,一棵小菜的鉴定费用高达2万元,几种蔬菜就要10万元,一辈子没挣过这么多钱的老农民顿时傻了眼。”其实这件事,如果司法部门群众观念稍强一些,本是可以解决的。因为这是一起群体性事件。鉴定问题可以叫农业部门、环保部门、甚至要工厂做出鉴定,这样就不会激起上千人上访了!最近温州出了一起“名人”熊得明为重庆十几名矽肺病患者索赔事,来到温州。我认为也是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事。这些事关工人身体健康的行业,开业登记时就应要求厂方做出安排。如事先没有考虑到,现在工人提出来了,就得主动解决,为什么要等名人、记者出面?像这类事情本是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解决的,不该劳师动众。
直面上访现状,我们应该冷静地思考一下,能够得出一些结论。
(一)对上访要有一个基本估价。上访虽然给我们带来一些困难,但不是一件坏事;上访不是来造反,而是有实情需要解决。上访者是出于对党中央的信任,相信党中央能主持公道,能为他们讨回一个说法,不是无理胡闹。新的党中央执政以后,提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策、纲领,行的亲民路线,是很得人心的,所以群众遇到不平事,不找地方政府,找中央。再说跑来上访,也是出于不得已。同时也说明我们体制有缺陷。说得重一点,是政权建设设有缺失。是我们对干部队伍的变化——群众观念淡薄的情况估计不足,对初建的司法部门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况缺乏预见性,监督与防范措施跟不上。面对中国社会正在走向多元化,但我们仍缺少一个能吸纳、协调已经表面化的各种民意的政治体系。严格地说我们的报纸、法律、人大、工会都是上意下达和进行动员的机构,不能反映、维护自己主人的合理要求和正当权益,他们也是出于无可奈何,才用上访形式向中央政府及各级行政机构的直接投诉,而地方政府的协调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又很差,以致投诉的越积越多。在舆论监督这条路走不通,法院这条路没人理,人大又不愿管,就只有走上访这条路了!所以说上访多,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基层干部工作有缺点、有错误,调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差。不能过于责怪群众,要心平气和地善待群众。
(二)要有一个基本态度:不是急于改革上访制度,而是要急于解决上访中提出的问题。实际上这是教育干部,教育群众的好机会、好办法,也是得人心的绝妙机会。我们应该善待上访者,一丝不苟地把上访中提出的问题解决好。这是千年大计。是政权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如果我们连群众的意见都“摆不平”,我们还谈什么提高执政能力!
(三)还要有一个基本解决思路。面对上访中提出的问题,应该好好疏理一下。有些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例如环保问题、拆迁问题、农民失地问题;有些是政策调整后出现不平衡问题,例如党政干部与企业干部退休后的福利待遇、工资差别问题;还有干部作风问题等等。在疏理后,有些要党委做出决策,建立制度,予以解决。有些党政干部违法乱纪事件,应该交给法院解决,领导不要护短。要从建立责任制,建立制度入手,接纳和解决群众意见问题。下决心把这些事处理好。如果这件事没处理好,伤了群众的感情,又会让人感到我们无能。当务之急不能仅限于成立多少投诉中心,而是把报纸、法院、人大、工会等组织从“为官传话”转到“为民办事”上来,把这些监督武器还给百姓,把上访反映的问题交给司法部门(包括律师),交给人大(人大应该为民说话,为民办事),责令他们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不能局限在行政系列中转。只有从强化舆论监督、完善法律体系、归正人大为百姓说话、办事的职能,又能与党内监督配套成龙,不死守行政这一条路,群众中意见才有比较好的解决;只有官不再在群众面前骄横,办事公正了,百姓才能安居乐业,我们的事业才有真正的希望。而要解决干部问题,还是要靠体制改革。权力过于集中,决策权与执行、监督权集中在一起,迟早是要出问题的。
200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