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众责任险叫好


 
 
为公众责任险叫好
 
 
据羊城晚报消息,广东省保监局副局长黄洪日前透露,与普通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公众责任险正考虑在广东省强制推出。据悉,广东省保监局正制定相关方案,计划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将公众责任险列为强制性险种推广。业内人士称,一旦公众责任险被列为强制性险种,将意味着广东省范围内的服务业、商业、餐饮业、娱乐业、旅游业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众场所,都必须投保公众责任险,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公众责任险稍显陌生。责任,谁的责任?谁出钱?谁受益?一连串的疑问自然会使老百姓一头雾水。举个例子来讲,假设某天某人去某餐厅吃饭,一不留神在餐厅的楼梯上摔倒了,伤得不轻拉到医院就治,大把医疗开支之余还陪上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伤痛。转回头与餐厅经营者交涉,对方又百般推卸责任,消费者或是一气诉诸法院,或是忍气吞声作罢。相信这样的事止不准哪天就碰到你头上了,可这时如果有了公众责任险,消费者与经营者间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尴尬关系就会迎刃而解。
 
依专业术语,公众责任险是专门为公共场所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而设计的,商场、酒楼、公园等公众场合投保公众责任险后,一旦发生诸如顾客吃饭时不慎滑倒受伤、商场失火伤及顾客或公园发生游客挤伤踩伤等意外,医药费将由保险公司埋单。用通俗话讲就是,商场饭店的经营者花钱为我们消费者买保险。
 
乍一听来好象不可思议,凭什么别人为我们买保险?实则不然,商家掏钱为顾客投保,在成熟健康的现代商业社会里此举既合情又合理。一方面,消费者在经营单位(商场、饭店、公园)消费并接受服务时,商家与消费者二者之间即形成合同关系,此关系中不但有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约定,比如商家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与消费者的规定费用的支付,除此而外,保证消费者接受服务场所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更是这类合同关系的基本含义。试想一个连安全都无法保障的消费场所我们哪个敢去?另一方面,让商家为消费者投保也有利于一个成熟健康的商业社会的发展。现代商业社会中的商业个体将越来越张显自己的社会责任,所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商家为顾客投保在客观上为灾险发生后顾客的损失提供了一种及时有效的补偿(当然这里的补偿具体是由保险公司来完成的),而这种补偿形式对于以诚信为本的商业精神的发扬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由此,促进健康成熟的商业社会的各种因素得得以良性循环。
 
现实情况中,摔伤滑倒的事例比比皆是,较为重大的灾难也离我们不远。去年春节前后就接连发生了一系列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庆油田天然气井喷死亡243人,吉林中百商厦大火死亡54人,北京密云灯会游人踩踏死亡37人……一连串的事故给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更是无法计量。然而另一方面,据北京一些媒体的调查,现在北京的商场、酒店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经营者购买公众责任险的几乎为零。
 
或许是为了弥补这一尴尬的空白,今年6月,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中国保监会已经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煤炭雇主责任险、与公安部消防局就火灾公众责任险、与卫生部就医师、医院职业责任险等进行了联合调研,并在北京、山西、上海、广东、深圳等9省市启动各类责任保险的试点。在责任保险领域,将着重开发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产品,如公众责任险、医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不断扩大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面。
 
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公众责任险,广东又一次走在了全国的前面。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利益,这也再一次体现了本届政府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观。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公众责任的推出与普及将使我们拥有一个更加安全和放心公共环境,唯此,作为老百姓一员的我热切希望此类的惠民措施能够愈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