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清源 2020年2月14日 16:14 | 评论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强调了学校五方面的主体责任:一是规定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细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规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履行组织落实管理制度规程、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健康检查、进货查验及食品留样、处置不合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五项具体职责。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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