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朱鹏

一个中国律师。

谁造就了“潜规则”


  一早打开凤凰网,一则消息引起了我的注意:“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

  我感到惊讶的不是因为“重庆打黑”,而是“律师造假门”。因为这涉及律师执业全的紧箍咒——刑法306条。

  我感到困惑的是“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重庆政法干部”说的话。他不仅肯定了《律师法》的“超前性”,还承认了“潜规则”的存在。

  他说:“‘李庄现象’泛滥的背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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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民法通则》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意见》

  121.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122.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123.公民之间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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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经济欠发达、实行全市统筹难度较大的,可先在市内各区实行统筹,所辖县(市)暂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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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标的法律保护


  一、服务商标概述

      (一)服务商标的起源

  服务商标的产生是商品商标的延伸和扩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品经济初期,服务行业并不发达,因而服务商标未引起足够的重视。20世纪三四十年代后,商品生产已相当发达,竞争激烈。为了在市场中博得一席之地,精明的商人将开拓的视野移向服务领域。这使得服务行业突飞猛进地发展,服务行业作为第三产业的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从事服务行业的企业为了使自己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便于消费者识别,开始使用服务商标。随着服务范围逐渐扩大,服务之间的竞争程度日益激烈,在提供服务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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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购房需要注意的几点法律常识


 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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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正本提单包括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第二条 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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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问答(五)


  1、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如何承担责任?

  答:公司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通知债权人,或者未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即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各自收回出资的范围内对减资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答:股东虚假出资导致公司的实收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瑕疵出资诉讼时效如何适用?

  答:公司追究股东瑕疵出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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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问答(四)


  1、股东瑕疵出资承担责任后是否还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答:瑕疵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了与其责任范围相符的公司债务的,其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不再承担责任。

  2、瑕疵出资股东补充出资的,是否产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答:瑕疵出资股东可以补充出资。但在公司债权人要求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诉讼中,股东向公司补充出资的,不产生对抗该债权人的法律效力。

  3、瑕疵出资股东可否以对公司的到期债权抵销相应出资?

  答: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的,该股东或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以该债权抵销相应的瑕疵出资。但下列情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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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问答(三)


  1、股东出资瑕疵的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答:公司或公司债权人主张股东瑕疵出资,并举出对瑕疵出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或有关线索的,股东对不存在瑕疵出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股东出资或补充出资后,未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的,应当由该股东对出资或补充出资是否到位承担举证责任。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或补充出资时未经评估作价的,公司或公司债权人主张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可以申请评估鉴定。但该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财产实际价额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相符的除外。

  2、股东出资瑕疵应当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答:股东瑕疵出资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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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问答(二)


  1、股东不能用以出资的财产性权益有哪些?

  答: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作为出资。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2、股东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出资财产已交付但未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如何认定?

  答:股东以其享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

  股东以房屋、土地使用权、船舶、车辆、知识产权等财产作价,未依有关法律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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