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朱鹏

一个中国律师。

14、劳动争议案件中对支付令有何规定?


  答:(1)劳动争议案件中支付令的适用范围: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而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2)劳动争议案件中支付令的具体操作: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劳动者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

Read more

13、我国法律对工会主席、副主席在劳动用工方面有何特殊规定?


答:我国法律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确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延长的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当自上述人员工会职务任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延长的期限等于其工会职务任职的期间。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按照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

Read more

12、我国劳动法对试用期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1)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不存在试用期的情况: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4)试用期的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Read more

1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何法律后果?


  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该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Read more

10、我国劳动法对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自2008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Read more

9、我国现行工时制度及加班工资的计算问题?


  答:(1)我国现行四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非全日制工时制度。其中,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能实行。

  (2)只有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才存在加班费问题。其标准为:i.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不低于工资150%;ii.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工资200%;iii.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低于工资300%。

  (3)加班费的计算涉及工资基数和加班时间计算。

  根据山东省及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工资基数按照劳动者上月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

Read more

8、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规范,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往往拿出规章制度作为证据,但却被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无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在案件审理中适用:

  (1)用人单位该规章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制定;

  (2)用人单位该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3)用人单位该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应以劳动者的意思表示为准,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应当适用合同约定。

Read more

7、我国法律关于劳动者辞职权及其违约金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答:(1)劳动者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辞职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关于辞职违约金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i.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

Read more

6、如何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申请仲裁时效的规定?


  答:(1)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明确定性为时效,期限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力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改变了劳动法关于60日除斥期间的规定,并完善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中止制度。

  (2)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

  (3)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仲裁时效特殊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

Read more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劳动争议仲裁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决、决定或通知如何处理?当事人提出新的请求如何处理?


  答:(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如果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应当受理;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不管劳动仲裁机构作出何种结论,都视为已经经过了仲裁程序。

  (2)当事人提出其在仲裁中未提出的新的请求,如果新的诉讼请求与仲裁请求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例如:因诉讼延续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请求的同步增长);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请求,应当告知当事人零星申请劳动仲裁。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