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如何承担责任?
答:公司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通知债权人,或者未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即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各自收回出资的范围内对减资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答:股东虚假出资导致公司的实收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瑕疵出资诉讼时效如何适用?
答:公司追究股东瑕疵出资民事责任的,不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诉讼时效的限制。
公司债权人要求股东在瑕疵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瑕疵出资之日起计算。公司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东瑕疵出资的,诉讼时效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公司法问答(五)
评论
9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