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律师因退庭被吊销执业证警示《律师法》缺陷
保护律师执业权利建议修改《律师法》第49条
2010年4月30日,北京市司法局做出京司罚决20102号、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唐吉田、刘巍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这是首例因律师中途退庭被吊销律师证的案例,也是律师行业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笔者认为导致唐吉田和刘巍被吊销执业证的罪魁祸首是《律师法》存在重大瑕疵,应当修改《律师法》第49条才能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一般来说,律师因刑事犯罪判决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业内能够接受,但是律师因法庭辩护或者由于法官的司法建议被吊销律师证大家业内难以接受。因为在现有司法审判体制下,律师在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