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会”刚刚落幕、央企立刻再造“地王”的背景下,国资委昨日高调宣布,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咋一看,国资委这次贯彻中央规范央企房地产业务的有关要求,可谓动作迅速,雷厉风行,但仔细观察其退出部署,感到国资委更象是花拳绣腿般地做了一场秀。
据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有关介绍,目前,国资委监管的央企共有127家,其中,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有16家,此外还有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开展了房地产业务,即涉足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已达74%。
这次退出,按照国资委要求,上述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正在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有序”退出房地产业务,但国资委并没有明确说明具体的退出安排和时间表。
表面上看,央企可谓要大面积退出房地产领域,但实际上据国资委统计,2009年,16家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业的央企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为5616亿元,占全部央企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销售收入为1899亿元,占全部央企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的86%;净利润为188亿元,占全部央企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这些数据表明,央企的房地产业务主要集中在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显然,被要求退出的众多央企的房地产业务规模,只是央企房地产业务总规模中的一个“零头”,与其说是“退出’,不如说是集中资源,加强央企在房地产领域的竞争力。
事实上,国资委还同时确定了上述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这些企业中,包括了中建、中房、华侨城等本来就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公司,应属正常,但象中化、五矿、水利水电等企业也堂而皇之地位列其中,至少在企业名称上显得有些不务正业。这实际上折射出当前政府调控房地产的困境所在。
国资委的如此安排,反映了博弈中的实力原则,谁占的地盘大,谁的人马多,谁就可以生存下去。房地产业务时间周期长、涉及面广、利益复杂,不可简单地一刀切式地处理,处理不好,造成损失,还是要由全民来买单。另一方面,央企的行为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房地产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市场吸引力,作为企业,央企的行为在经济的角度看也无可厚非。所以,国资委这次也只能行高举轻放之举了。
政府当前调控房地产的处境与国资委类似,说句不好听的,房地产对中国经济已呈尾大不掉之势,政府对此投鼠忌器,不可能也不应该有什么惊人之举。
笔者在以往的博文中多次阐明,中国在一定时期内把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既是为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的主动战略选择,也是特定时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中房价上涨过快、基本住房保障不足的问题要正视和解决,但这属于发展过程中的阵痛和不完善。国情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我们不能老人云亦云地拿日本的泡沫、美国的次贷说事。如何在土地供应、市场监管、政府保障、转移支付、收入分配等方面入手,充分利用好房地产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让全体国民分享房地产自身及其推动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红利,才应该是政府调控房地产的着眼点和终极目标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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