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博会高峰论坛上,知名建筑专家谢吾同一语惊人,说中国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说 “我们现在是在非常落后的观念上在营造城市,在高歌猛进的城市进程中营造遗憾的城市。”
谢先生的看法很大胆也很中肯。我们确实看到,在城市高速发展的同时,由于规划的不科学、建设的低质量、单纯的最求GDP和财政收入等,给城市发展带来的恶果。大量的重复建设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近3年重庆确定的“危旧“拆迁量是1200万方,我们没法统计其中有多少是70年代的建筑,多少是80年代、90年代的建筑。举个例子,松树桥的武陵路片区,规划不合理,建设质量低,至今也不过15年左右,拆迁量动辄就几十万方,这是多大的浪费!这些,可以说是历史原因,但现在有的地方还在继续。近日,龙头寺火车站一个下穿道因为暴雨失去了2条生命!让我们更为痛苦的是:如此惨案居然找不到责任人!市政部门、 火车站管理局相互推诿,最后连承建单位都无法联系上,可见城市建设管理的混乱程度,城市建设中太多的不合理造成的痛苦还在继续。
”宜居重庆“是个庞大的命题,涉及到非常复杂的因素。我觉得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和建设的参与者,最重要的是要明确一个问题,城市的核心主体是谁?城市应该为谁而服务?
城市的核心主体是人,建筑、交通以及所有的公共设施,都是为城市人的一切活动而服务的载体,所以,经营城市,本质是经营“城市中的人”。 “宜居重庆”的提出,也是站在“城市人“在的角度,对城市的建设发展提出的要求,这相对以前不求质量而盲目最求城市快速”膨胀“来说,是一大进步。说到底,不仅是城市,整个社会的核心主题都是人,所以,”人权观“,是我们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则。”宜居“的标准和目标,建设部也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性条款,这些都是从技术层面提出的具体标准,仔细分析,标准钟最核心的也是”人“,也就是人对这个城市、这个建筑的感受。上面说的拆迁,为什么拆迁?并不是这些建筑不好看,不能用,最根本的是这些建筑给整个”城市人群体“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不便和障碍,影响了这个”城市人群体“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更深一步讲,”和谐社会“是”人权观“的集中体现,”宜居城市“是之下的具体体现。因此,”宜居城市“最根本的目标就是人和城市之间的相互依存的和谐关系,城市因人而存在和发展,人因城市而聚集和发展。
在“人权观“的指导下,”宜居的目标因素我觉得可以从两方面来概括。一个是软性因素或者说精神性因素,城市的文化,社会治安、生活氛围、气质等涉及人的精神方面的因素,一个是硬性因素或者说物质性因素,包括公共设施、人居环境、交通、运动休闲等、还包括合理的收入和生活成本之间的比例。最近重庆经常报道在若干公共场所出现恶性治安事件,公众的安全感降低,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黑恶势力的力度,显然是“宜居”所必须的。实行燃油税后,重庆还在强制按车每年收取2300元的“路桥费”,既不合法,也不符合“宜居”的要求,当然会遭到广大私家车主强烈抗议。
宜居城市的这2个方面,有些类似我们做项目策划定位的“产品定位“和”形象定位“。一个城市也必须要有准确的定位,什么样的定位决定什么样的”城市人群体“。”宜居“仅仅是一个概念,我觉得管理者应该对城市给出一个清晰的定位。成都的城市形象被概括为”一个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很形象,很生动。而重庆还缺乏明确的形象。
在“人权观“的原则指导下,宜居城市的具体目标应该系统化,有复杂而集体的标准,我个人觉得有下面几点:
1、城市文脉清晰具象,整合了历史现实和未来发展方向;
2、明确的城市形象定位,代表城市的生活氛围;
3、良好的社会治安
4、安全便捷的交通体系
5、城市组团功能分区清晰
6、人居环境一流、生活成本合理(比如2300问题)
总之一句话,百姓觉得不舒服,人权得不到实际的保护和体现,“宜居”就是瞎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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