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各地在推进”以房养老”过程中,一直强调并不是替代目前的养老制度,只是作为辅助和补充,养老金也不会全部来自房屋的抵押贷款。但在前述产权不明确、市场风险高、传统观念难改的现实下,冒然将养老体制改革推给市场,热衷处置公民本就微薄的私有产权,政策动机值得警惕。
由于1997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时,政府没有承担相应的转制成本,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很多被挪用去发放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导致个人账户的空帐运行规模已超过万亿元大关,而且这一缺口仍在迅速扩大。与此同时,少数拿着高额退休金的公务员阶层可以过着衣食无忧的中等生活,而大多数普通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只有退休公务员的几分之一,他们只能生活在中低水平之下。而这些同样是新中国的建设者,不计报酬和代价为国家贡献了一辈子。老了退休后,国家却给不了他们体面足额的退休收入。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社保政府主管的民政部门,反而号召推广所谓的以房养老,本质上就是想用老百姓的住房产权来弥补政府养老支出的不足。
以房养老要保证有房没钱的愿意抵押房产,同时又要保证靠银行贷款能安度晚年;既要保证能够买得起房,同时也要保证房价不往下降,这在中国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制定这样的政策就是想尽办法靠窥视民众钱包来填补养老亏空,基本和小偷没什么区别。
警惕社保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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