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不知道”,害了多少人


126日独家报道了湖南桃源铝厂违规处置工业废弃物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消息以后,近日,新京报记者再赴当地调查发现,近千吨含氟危险固化废料未经任何处理,被涉事企业——晟通集团常德产业园偷偷填埋在附近村庄的山顶上。该企业总经理承认,这些含氟固化废料系该厂电解槽大修时产生,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填埋,“肯定是有问题的”。

 

据悉,这座氟废料填埋场建于2006年,到现在已经整整8年时间。然而,当地环保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这是非法偷偷填埋的,环保部门以前不知道,含氟废料必须按照严格环保要求处理,否则会污染大气和水,后果很严重”。

 

“后果很严重”,这是在进行艺术形容还是吓人呢。既然知道“后果很严重”,为什么不加强监管,及早采取措施呢?“以前不知道”,多么轻松、多么自然的回答。可是,就是这么一句“不知道”,从2006年以来,居住在这里的100多名常住村民,已有15人得了癌症,且大部分是肺癌,并有14人已经死亡。

 

如果仅仅只是一次性偷排或填埋,或许还能找出一些借口、找到一些推责的理由。可是,这些废料在这里已经整整躺了8年了,为什么环保部门却视而不见呢?难道这些废料排出污水等,一点也引不起环保部门的注意吗?

 

很显然,这是推卸责任的表现,更是监管失控的结果。上千吨的废料,并不是何种很小的金银珠宝。如果山上有上千吨的金银珠宝,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可能早就知道了。所以不知道,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默契。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企业的老总也是心知肚明的。一方面,他知道这些废料有毒,知道不该不经过处理就填埋;另一方面,他也知道有大量氟废料没有经过处理就送到山上填埋了。那么,为什么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呢?当然是为了利益。

 

只是,政府及其环保部门也好、企业也罢,当地村民遭受的生命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呢?假如14名村民不是在8年时间里一个一个地生病而亡,而是一次性地因为环境污染中毒身亡,企业及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又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毫无疑问,这些因污染而死亡的村民,应当把账记到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和企业的头上,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而不是整改了之。整改是必须的,追究责任也是必须的。否则,谁能保证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不会发生,谁还能对群众利益负责。

 

“不知道”绝对不是理由,“不知道”的害人手段,需要用法律的刚性加以遏制,必须对动辄“不知道”者绳之以法。对此起案件,不管是否知道,都必须追责。不知道是失职,知道是渎职,都能从法律上找到处理的依据。而偷埋氟废料的企业,也必须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来处理,追究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