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启T+0交易制度需先对制度环境进行评估


  光大8-16事件之后,市场对A股交易恢复T+0回转交易的呼声再度兴起;对这一交易制度改革的讨论也有着市场环境变化的原因——自1995年A股与基金实行T+1交易制度以来,每当股市低迷、各方期盼市场重新活跃的时候,就会有声音呼吁重启这一制度。T+0制度涉及面广,影响巨大,有必要进行冷静、理智的分析,在权衡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慎重决策。

  总结来看,呼吁重启T+0交易的理由在于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投资者可以对错误的决策更及时地进行纠错。犹如8-16事件中的交易行为,如果实行“T+0”,允许当天买入的证券于当天卖出,在8月16日上午跟风买入大盘蓝筹股的投资者,下午开盘得知光大乌龙事件后可以即时卖出,从而可以避免当日8%左右的亏损,甚至可以籍此获利,而不至于受误导诱惑之后无法及时纠错而陷入如此被动。

  二是可以活跃市场,提高市场效率。T+0可以使二级市场在没有增量资金的情况下提升市场的活跃度,可以增加二级市场流动性,从而有助于摆脱市场低迷。

  三是可以使中小投资者与机构(大户)投资者交易更加对等。由于资金规模等方面的门槛限制,一些投资工具与交易行为只对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投资者开放,比如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业务,大户投资者可以通过杠杆工具进行套保或者获利,这使得T+1对没有更多选择的中小投资者的限制相对更加突出,实行T+0使中小投资者也可以进行“准”放大操作,从而增加中小投资者的在投资限定方面的对等性。

  上述理由中,直观分析起来都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深究又都有似是而非之处,需要理性地进行探讨。

  第一条理由似乎是最具说服力的,股票买入后当日允许卖出有着如下的合理性:犹如消费者误买入一件物品,发现不满意可以即刻反悔、退货,而不必一定要拖延到第二天。而且,T+0交易不只在于是可以“即刻反悔”,还在于在高风险的市场交易中,当存在瞬间波动中的套利机会时可以立即捕捉,从而提高市场交易效率。如果仅从这一点出发,可以认为T+0较T+1更公平也更具效率。

  第二个观点认为的T+0可以使二级市场在没有增量资金介入的情况下,仅依靠存量资金即可增强市场的活跃度,这一结果在制度转换初期相信是存在的,但长期来看并不必然一直如此;而且,期待流动性增加可以摆脱市场低迷与重回强势,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性。股市活跃度增强可以增加“即时的”市场套利机会,但即时套利本身是一种零和游戏,在零和游戏中,当市场博弈中盈利机会向更少数高水平的投机者集中的时候,对应的一定是更多的参与者受到伤害;而且,市场低迷的根本原因在于股市缺乏系统性的盈利示范效应,摆脱低迷的关键在于重聚市场信心,让市场产生持续的盈利示范效应,这需要股指向上运行,而市场向上运行需要的是增量资金推动,仅有存量资金在场内进行即时套利行为,是不足以促使股指向上运行的。此外,由于税费的抽离效应,在空头时期,过于频繁而又没有盈利示范效应的交易反倒会更快地使市场失血,从而加速市场向下寻求支撑以期多空力量取得新的均衡,最终使制度切换初始阶段所出现的、由存量资金推动放大的交易量重趋萎缩。基于同样的逻辑分析,在牛市末期,当多头处于强弩之末的时候,过度的即时套利同样可能加速市场失去盈利示范效应,促使市场更快地转而回落。从这一角度来说,T+0扩大过度投机,结果可能对股市活跃造成负面的伤害。

  上述结果可以认为,T+0可以增加投机性,促进市场的活跃度,这种“常态”范围内的效率提升,是它的主要“功效”。但是在市场极度脆弱或者极度亢奋的“非常”时期,因为投机行为的增加、犹其是过度投机行为的增加,却可能会放大市场的极端状态,从而带来市场的破坏。这种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在沪深股市初期阶段深刻的现实教训,相信人们还没有完全忘却;也正是因为T+0曾造成了过度投机会行为,交易规则才会在其后修改为T+1。

  由此,笔者认为,股市交易T+1制度要不要恢复为T+0,规则的选择需要对目标认定进行评估:是促进交易扩大股市的投机功能,还是继续保持现行的鼓励投资、抑制过度投机的股市监管与发展思路?需要首先厘清。笔者的主张是慎重而行,原因在于,在一个人性的弱点充分暴露的风险市场,在真正的市场理性尤其是基本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与完善的时候,促进投资者充分评估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而不是相反,应该是制度设计与市场监管的重点。其实不单是在高风险的资本市场,即便在人们一般的消费选择中,提请理性决策、谨慎行动的制度设计也有着充分的合理性,比如对大件耐用消费品实行合同管理与购买之后一定时间的退货静默期,以此对随意购买与退货行为施以一定的限制,更有利于提醒消费者慎重决策,而何况股市交易本身是一种投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消费行为。

  当然,需要申明的是,笔者主张的是在现阶段恢复T+0应慎重决策,是基于我国A股市场投机依旧明显高过成熟市场的事实,认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仍应当强调培养投资者的长期投资观念。与成熟市场相比,A股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换手率远远高过发达市场,各项制度与监管措施仍待提高与完善,发达市场T+0制度建立在成熟的座市商制度、高效的市场监管、机构投资者占据市场博弈主体地位、投资者决策更加理性等基础条件之上,我们的市场在结构、监管手段、参与主体、投资理念等方面与其都还有相当距离,相同的制度需要相同的市场条件,才可能有同样的目标结果。

  而如果从上述市场理性角度思考问题,T+0交易的第三个理由也就没有说服力了: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工具提供给交易者更多的选择机会,也同样增大其风险。当前市场中,有投资者对T+0心存期盼,似乎存在着投机赢利的某些期待,他们不满足于T+1隔日操作,希望实行T+0回转交易中能够一显身手,这种心理对大部分投资者更多的应该只是幻象而已,一个简单的设问是:如果T+1交易并不能盈利,为何期盼能够在T+0交易中就一定能够盈利?

  总之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 A股T+0交易仍需综合评估,审慎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