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中国亟须严惩村官中的“苍蝇”


  作者:罗竖一 飞天评论员

  人所共知,多年来,成千上万的村官为中国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不小的贡献,赢得了很多掌声和鲜花,而其中涌现出的像吴仁宝、王乐义、吴栋材和田雄一样的标志性好村官,以及诸如云南保虎似的优秀大学生村官,更是为世人津津乐道。

  然而,据2013年8月19日《新京报》报道,温州永嘉县新桥村10名村官涉嫌瓜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村级官员集体贪污的第一大案。日前该案件正在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

  温州的这10名村官,跟李春城、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衣俊卿、刘志军和薄熙来等“老虎”相比,显然只是“苍蝇”。

  但这样的“苍蝇”,事实上并不少见。

  譬如,2013年8月19日大洋网发表的一篇题为《郑州版“小崔说事”被指违反党纪国法》的报道披露,日前,记者在郑州市采访期间,不少干部群众反映道,真希望郑东新区的崔小五书记也能像其本家崔永元一样负责地“说事”,但崔小五自编自导自演的郑州版“小崔说事”,却常常违反党纪国法,置百姓利益于不顾。有关部门如果不能严惩崔小五这样的害群之马,如果不能打掉崔小五这样的苍蝇,那么,既是失信于民,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而且,有关报道表明,2013年8月4日,自称非常熟知有关情况的崔保仁等维权代表告诉中国记者调查网,所谓《崔小五和他的“凤还巢”工程》,基本上是胡说八道,是典型的形象包装。当年报纸之所以那样报道,主要是由于崔小五自编自导自演的“小崔说事”太善于自吹自擂。事实上,当年崔小五制造了一起强奸案,他是被部队“清除”掉的。后经其父多方奔走,最终未能获罪。2005年年底,本为村里电工的崔小五,在时任崔庄村党支部书记康双德的大力支持下,使用贪污款和政治筹款200多万元,以贿选的方式将崔庄村村委会主任一职抓到了自己的手中。崔保仁等群众,以及当地某些要求隐去姓名的干部对中国记者调查网讲道,康双德等人获罪,于崔小五而言也是好事,因为他从此就大权在握了,他的财路也因此更加宽广了。果不其然,在2011年9月,崔小五被任命为崔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同年,崔小五“出任”金水区人大代表。2012年10月,崔小五当选为崔庄社区党支部书记。至此,崔小五的身价与日倍增。另有一位身居要职的知情者告诉中国记者调查网,其实在2008年、2013年的两次换届中,崔小五如法炮制,即崔小五的官职,都是以贿选的方式得来的。譬如,2008年竞选村主任时,崔小五就花去了300多万。至于2011年崔小五“当选”为郑州市金水区人大代表,事实上也是钱权交易的结果。崔小五之所以至今还走在“仕途”,是跟康双德多年来的或明或暗的支持密不可分的,也是跟其绞尽脑汁构建的官商等方面的庞大关系网密不可分的。

  由此可见,崔小五确系习近平所讲的“苍蝇”之列者,理当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然而,记者获得的一份“举报材料”表明,1996年至2010年,崔小五伙同康双德贪污土地出让金与土地补偿款(主要以附属物补偿款的名义)4000余万元。2008年至2011年在崔庄菜市场建设经营中,崔小五伙同崔发喜、李增强等人,采用私设账户、白条记账等手段从中贪污300余万元。2009年至2013年,在崔庄两栋集资房(9万平方米)建设中,崔小五等人收取承建方900万元的回扣,并在配套设备方面获得300万元左右的回扣。利用职权以低于市场15000元/平方米的价格非法出卖商业用房6000多平方米给跟自己同为中南海知音时尚会所股东的李伯永,并从中牟利9000多万元。因此,作为崔庄1300多人之维权代表的崔保仁等人,几年来多次上访,但几乎都被有关部门挡了回来,或者被官方“柔风细雨化”了。

  另外,媒体报道还显示,几位要求不得透露其姓名的郑州市郑东新区官员对中国记者调查网说,崔小五确实在不少方面违反了党纪国法,其在官商勾结方面绝对是一个高手,老百姓的有关举报或者反映,基本都是属实的。但有关部门最终是否会严惩崔小五,司法机关是否会给老百姓一个公正的判决,现在还不好说。因为里面牵扯到不少的问题官员,崔小五等人构建的社会关系网难以击破。

  显然,崔小五身后有强大的保护伞。因此,其仕途一直平顺,而且财路日益广开。

  而据《新京报》报道,“实际上,当地的村民原来已经通过多种方式举报过,但是均遭到相关部门的推诿甚至压制。此案曝光之后引发了全国的轰动,时任浙江省副省长、浙江省省委常委的陈德荣亲自批示、强力干预下才对这个案件展开调查,并逮捕了村委会的成员14名”。

  结合某些特殊国情,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崔小五跟温州永嘉县新桥村的10名村官一样,都是中国官场中能量非凡的“苍蝇”。

  其实,直言不讳地讲,在中国成千上万的村官中,像崔小五似的通过贿选方式上位或者继位者,比比皆是,而如温州永嘉县新桥村的10名村官一样腐败者,可谓多如牛毛。

  还有,值得一提的是,自从改革开放后各方力推村民自治以来,中国很多地区其实长期盛行基层组织的黑社会化。譬如,据2010年9月4日新华社报道湖南新化县双华村邹同春,曾经以村支书的身份兼村主任,一干就是20年。期间,非法拘禁村民致死,以人大代表名义诈骗,涉村事务雁过拔毛,焚车拒赔,威胁县领导,等等,可谓无恶不作。

  换言之,中国村官中的“苍蝇”助长了基层组织的黑社会化,而基层组织的黑社会化反过来又使得“苍蝇”更加有恃无恐。同时,诱导其他人也成为“苍蝇”。

  但是,归根结底,任何在村官的政治舞台上表演之“苍蝇”,其社会危害性都是不可小觑的,而且,随着这种“苍蝇”之势力和阵营的不断扩大,负面影响将会越来越大。所以,笔者罗竖一认为,中国亟须严惩村官中的“苍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