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以下简称“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是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同时,城乡一体化是一个过程,是在加快城市化发展的基础上,强化城市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社会建设全面展开,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奠定了扎实基础。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城乡发展很不平衡,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民增收难度很大,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城乡面貌反差较大。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农村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失的速度也在加快,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更加突出。所以,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至关重要的是,必须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坚决打破城乡分治的体制,拆除城乡分割的樊篱,形成城乡平等对待、城乡统筹指导、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环境。我们已经知道,城乡一体化是个长过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实现城乡一体化,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立足现实,要有紧迫感,要从当前的事做起,从能做到的事情做起,根据省情,选准突破口,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我们认为,根据江西省情,安排和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应该以加快城市化为着力点,制度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加快城市化步伐是江西发展的内在要求
1.减少农民才能使农民稳定持续增加收入
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江西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则最能体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尽管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长,但将两者进行比较,就可以发现,近年两者的差距在增长中扩大。两者差距由2001年的2.46:1,扩大到2006年的2.66:1,2007年又继续扩大到2.74:1。
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有多种原因,产值占比与劳动力占比的结构落差又是主要原因。2007年我省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占比为16.4%,而第一产业劳动力在社会就业人员中的占比达到38%,两者之间存在21.6个百分点。这是城乡居民收入扩大的根本原因。人多地少是我省的基本省情,要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加快农民转化为城市居民的步伐。
2.城市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并滞后于工业化
2007年全国城市化率为44.9%,江西省为39.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1个百分点。
江西城市化水平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2007年江西工业在三产中的比例占51.7%,城市化水平只有39.8%,滞后工业化11.9个百分点。工业化与城市化应该是互相促进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因种种原因,我省城市化长期滞后于工业化,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3.城市结构不尽合理
首先是城市布局南北不均衡,21个设市的城市有16个在省境的北部;其次是城市规模大小不均衡,超过50万人口的城市只有南昌和九江,其他均为中小城市,在省域内的集聚与辐射功能不强。城市结构不合理,不仅影响区域间的均衡发展,同时在区域统筹的层面对城乡一体化有不利影响。
4.城市群建设在中部地区处于落后位置
城市群是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对周边地区具有巨大的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以特大城市为核心的城市群的兴起,是当今世界区域经济竞争与发展的大趋势。中部地区各省制定的崛起战略,重点集中在城市群(圈、带)的发展上。2006年中发10号文件,确定中部四个“国字号”城市群(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而江西由于种种原因,城市群建设在中部地区处于落后位置,从长远看,这种落后位置将严重滞缓江西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5.小城镇发展较慢
我省小城镇发展动力不足,特色经济不突出,人口聚集程度不高。国家有关部门2005年通过测评,评出全国千强小城镇,我省只有1个镇入围,且排在倒数第13位。排在第一位的广东东莞虎门镇综合得分164.4,江西唯一入围的昌北蛟桥镇得分50.8。千强镇入选超过20个的省市有:浙江268个、江苏266个、广东152个、上海102个、山东49个、福建40个、北京29个,充分说明小城镇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没有小城镇的充分发展,城乡一体化就缺少承接与传输的中间环节,就缺少纽带和桥梁。
二、以加快城市化为着力点,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般认为,城乡一体化新方针和新要求的贯彻,应该特别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推进:首先,强化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把农村和城市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一制定发展规划,使城乡发展能够互相促进、互相衔接。其次,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要形成城乡一体化化新格局,应当在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统一考虑、统一布局、统一推进。第三,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按照有利于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尤其要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入力度。第四、加强城乡劳动力就业一体化。农民在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已成为当前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逐步实现城乡就业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不仅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发育要素市场、支持城市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最后,力促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主要是加大户籍改革力度,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从管理体制上破除二元结构。以上五个方面,都与城市化关系密切,有的就是城市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户籍制度改革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设;有的通过加快城市化就能得到顺利解决,如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能够不断向农村辐射和延伸;又如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成为市民后,不仅减少了农民,扩大了农村经营的规模,使农民有了持续增收的可能,而且进城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又是扩大内需的巨大动力。内需扩大,经济发展,才有更大的实力反哺农村,如此形成良性循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所以,我们认为,应以农村新一轮改革为契机,立足省情,以加快城市化为着力点,制度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1.尽快编制城镇体系规划。根据鄱阳湖经济生态试验区的构想,编制我省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应和鄱阳湖经济生态试验区的构想相结合,根据“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的设想,合理布局和规划城镇发展,过去的一些城镇发展规划不符合“四个区”开发要求的必须进行修订;城镇体系规划应和生产力布局相结合,要明确省域内各城市的产业定位,突出各城市的产业特色,避免明显的产业结构同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城镇体系规划,应做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结构合理,均衡布局,协调发展,使科学的城镇体系成为城乡一体化的空间载体。
2.构建以南昌为龙头的江西城市群。步骤是:首先形成以南昌为核心,由半径90公里范围内中小城市组成的以多种现代化交通联系的大都市区,这个大都市区除了包括南昌所辖四个县之外,还应把高安市、丰城市和樟树市等县市包括在内;第二步,在大都市区的基础上,依托昌九工业走廊,形成以南昌、九江为核心的经济上密切联系互相补充的经济圈;第三步,在经济圈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包括景德镇、鹰潭等城市在内的江西城市群。
城市群的提出对于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是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尽管江西城市群的构建需要较长的时间,但在起步阶段,必须作好以南昌为龙头的江西城市群规划,用规划指导城市群有步骤地构建。区域规划应包括城市群区域内的城市功能、产业结构、市场分工、交通布局、国土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统筹协调等。
坚定不移地做大做强南昌,同时加大九江和赣州的建设力度。必须举全省之力,坚定不移地做大做强省会城市南昌,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全面提高产业、人口、资源和辐射能力,使之成为中部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物流商贸中心。同时加大九江、赣州两城市的建设力度,使九江逐步成为以南昌为中心的江西城市群的副中心,使赣州市成为我省对接珠三角的“桥头堡”。
3.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近几年,我省外出务工的农民均在五百万以上,这些人从综合素质看是农村的精英,是江西推进城镇化的宝贵人力资源;把这批人转化为江西市民而不是流向外省,对提升江西城镇化质量意义重大。一般认为,外出打工的农民比留守农民受教育年限平均高出3年;“十一五”规划期间,江西城镇化将以年均1.6%的速度增长,也就是说全省每年城市人口要增加60万左右,其中绝大部分是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每年60万,五年就是300万;以每人多接受3年的教育计算,就是900万年的受教育年限,对欠发达的江西来说,这是一笔多么宝贵的人力资本!如果措施得当,我省外出打工的农村精英,五年内就有大部分留在江西,为江西城乡一体化作贡献。目前,缺乏永久迁移的“不完全城市化”是我省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深层阻碍。土地与身份的分离,是城市化对人口自由流动的要求所决定的。实现农民身份与农地分离,是保证农村人口向城市定向流动且永久迁移而转变为城市居民的关键。现有的农地均分制度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乡人口迁移的“推力”,而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则在一定程度上又减少了城-乡人口迁移的“拉力”。为此,我们建议: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户籍改革将彻底拆除分隔地区和城乡的“户籍围墙”,形成人人平等、公平竞争、尊重个人选择的市场运行机制。
4.用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住房,实现江西跨越式发展
十七届三中全会,就农村改革作出战略部署。为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实现江西跨越式发展,我们认为,江西必须在农地(包括宅基地)流转方面制度创新。为此,我们建议通过用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置换城镇住房,推动我省农民进城务工定居,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减少农民才能使农民致富已成为共识。进城农民在城市居有定所,并拥有自己的房产,才能实现永久性迁移,才能真正减少农民,才能真正使农民富起来。
用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置换城市住房的可行性表现在,城市因为集聚功能,规模越大,人均占地面积就越小。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城市人均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目前我国超大城市(200万人以上)人均占地66.2%平方米,特大城市(100-200万人)人均占地86.2平方米,大城市(50-100万人)人均占地99平方米,中等城市(20-50万人)人均占地105.3平方米,小城市(20万人以下)人均占地131.6平方米。而在农村,人均生活用地和公共设施占地却大大超过城市水平。有学者测算,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介于200-300m²之间。据我们调查,农村住宅空置率高达2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50%。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我们建议形成用农村宅基地(包括建设用地)转换城市住房的制度。
⑴在城市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工,如连续2年月薪在1千元以上,可以用退还承包地和宅基地,置换城市住房(同时获得城市户口)。以城市人均建设用地100 m²、农村人均建设用地200 m²计,进城1人,农村可腾出建设用地100 m²;以1年进城60万人计,全省1年从农村腾出的建设用地可多获取土地60平方公里。
⑵节约出来的60平方公里土地,在全省范围内调配使用,或复垦为耕地,与其他建设用地达到占补平衡,确保粮食安全;或直接用于城市建设或工业开发用地;或用于农业产业化;或整理储备,用于今后开发等。
⑶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在城市有稳定收入的农民,通过一定手续可免费获得一套有产权的住房。如果是1人,获得30平方米住房;2人获得60平方米住房;3人获得80平方米住房;4人获得100平方米住房。
⑷节约出来的土地,整合后再“招”、“拍”、“挂”出售,其利润完全可以支付农民进城住房的建设费用。所以,政府不必为这一制度承担创新成本。
⑸进城农民退出农地,用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置换城市住房有如下好处:可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通过减少农民增加农民收入,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可以增加农村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节约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部分也可以通过复垦成为耕地,耕地面积由此可进一步扩大,维持粮食安全的耕地“红线”因此可以更有保障;将这一制度创新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农村“空心村”现象和乱占宅基地现象可以得到克服和遏制;通过“拆村并镇”,新农村建设可以在更高层次得到发展;农民有了进城得到免费住房的希望,部分农民可以将在农村建房资金或用于增加农业投入,或用于进城后的其他消费;节约下来的土地,1年60平方公里,5年就是300平方公里,不仅城市化建设用地可以无后顾之忧,同时,可以为承接沿海产业转移作好土地准备。一举而数得,每一“得”都具有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意义。
2013两会之江西需要怎样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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