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两会之无序城镇化建设的剖析


  无序城镇化

  建国后工农业在土地政策和人口迁徙方面一直因政权的温和约束中没有出现大的动作。1984年以后县域社会中陡增大量非农小私有经济。根据1986年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74城镇人口迁移调查的结果,首先匡算出1949至1986年由农村迁入城镇的净迁入量累计达7300万人,占全部增量的39.5%。按06年统计全国乡镇共41636个,如果按每个乡镇平均4000非农业人口,那么这部分人群就要达到1.6亿以上人口,还不带因为户口阻隔,暂住大中城市脱离农业生产,专习市麎习俗的农业人口。

  在这里不得不说到户口制度,户籍就是一项国家对民众实施管制的制度,在我国已实施了几千年,并非新中国的独创,本来职业间社会地位的差别和户籍没有必然联系。关于户籍管制,太史公有记:“禹平水土,定九州,计民数”。春秋时管仲的“禁迁徙,止流民”政策,战国时商鞅在秦国变法,公元前356年提出“什伍连坐”法。萧何入州府库不理财宝,而唯秦之户口册籍。论政府主导下的移民如秦统一全国,一次就“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西汉继续奉行“实关中”的政策,唐朝行乡保制,“五家一保,四家一邻,百户一里”。里长“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伪,催驱赋役。” 《唐律疏议•讼律》载:“同伍保内在家有犯,知而不纠者,死罪,徒一年;流罪,杖一百;徒罪,杖七十”。 民国时期。1931年和1935年,国民党政府又颁布和修订《户籍法》及实施细则。1937年,颁布 《保甲条例》 ,在全国统一建立保甲组织,实行"联保连坐"制。

  解放后,在工商业和农业生产人口往返无序流动的状态下,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决策人出于恢复国民经济的考虑;及尽快实行工业化初衷,建立一套严格的户籍制度。1953年4月17日,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劝阻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盲流”一词由此出现;1954年3月,内务部和劳动部发文《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1956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1957年3月2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文《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由此可见当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问题的严重。1958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之前,公安部长罗瑞卿就这一条例草案进行说明中讲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无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划和计划进行。因此,城市和农村的劳动力,都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进行统一的有计划的安排,既不能让城市劳动力盲目增加,也不能让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

  改革开放后,在“先富”的口号下决策人摸着石头过河打破各种框框,允许人口基本属于自由流动地外出寻找生活门路。出现以低成本出售劳动力的部分人挤占另外一部分人已有工作机会的现象,也锻造出少部分人用市场经济规则合法汇集获得多数人劳动成果的“特色”。

  84年户籍管制松动表现形式为1984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支持有经营能力和有技术专长的农民及其家属可凭《自理口粮户口簿》进入集镇经营工商业,公安部门应准予其落常住户口,统计为非农业人口。这个时间点应该成为无序人口流动的开始。

  在几年中的循序松动,并无大碍后,2001年公安部提请国务院批转《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文件,其中明确提议:“全国县级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所有在当地有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驻户口”。目前,这个规定现在一直有效。由此可见,对户政开头的试撬到后来的开闸,政策力度的把握“可窥全豹”。

  急速城镇化带来了房价、社会管理成本高涨,衰退、失业等消极后果,也似乎开始得到人们注意。从09年开始政策上似乎开始追加了一些条件。也就是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履行城市建设的义务、纳税经历、稳定的社会保障关系等规定出现在一些落户政策中。另外,金融机构的农户贷款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补贴的范围中对“非农户”的界定中可以看到;“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从公开的政策得到信息:一方面城镇化承载力不能承受之重让决策人引起的重视。一方面可以说,84年以后进入现常住地的人口皆可视为无序流动状态下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