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了一个谎言,意味着就要接着撒一百个谎言来掩盖这个谎言。而这一百个谎言里总会有破绽。这是中国的父母告诫其子女诚实做人时,常常讲的道理。
许多年以前,我国医药卫生行业“饥不择食”地撒了一个在当时并没有清楚认识的“谎言”。许多年来,包括患者和医生在内的民众不同程度而又难以看到尽头地为一百零一个谎言买单。人们惊奇而惨痛地发现,医疗体制内原本撒不起第一个谎言。 --题记
21012年12月刚刚过去的一周,中国医疗体制相关的三则新闻颇值得关注:
12月9日,北京晚报报道,3公里路,120急救车走了40分钟,鲜有车辆避让,生命通道被堵,伤者身亡。该新闻受到微博等普遍关注后,又据15日北京晨报报道,北京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于14日在市交管局指挥中心大厅联合启动应急交通勤务机制:北京警车将给急救车带道,严查不让行特种车辆。
12月14日,据医学界网站题为《周乐今:官司终于赢了,会给法官送块匾》的报道:在和昆明同仁医院就其合同解除案,打了7个月的官司后,被网友誉为“年度医生自由执业代表人物”的周乐今医生,终于打赢了官司!
12月15日,中国新闻网以《高强:解决中国医改难题关键在调整利益关系》为题报道了原卫生部部长高强的揭露:“多年来我们实行鼓励医院创收的机制,将医护人员推到了群众利益的对立面”,“在改革以药养医的同时大幅度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医院的创收渠道由卖药改为医疗收入,医院的公益性也难以实现”,“群众最关心的公立医院改革还没有开展”。
一、谁的急救车?
120急救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有显著的标识让人不得不注意到它:警灯和警笛。如今,北京市卫生局又拉着交管局给急救车的警灯和警笛前面,再套加一组警灯和警笛。怎么看都觉得滑稽和可笑。如此看来,急救车上原有的警灯和警笛彻底没有用了,可以拆掉了。
由于这则新闻的由头是一位伤者在急救车上被“首堵”耽误抢救而死亡,北京的这则套加警灯和警笛做法,又让人笑不起来。
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脱离了人民群众的急救车,即便警灯再刺眼、警笛再刺耳,陷进拥堵的车海里,都可能被“淹没”。
许多年来,我们听到过太多急救车脱离人民群众的报道,什么雨天怕道路难走拒派急救车导致产妇死亡、什么急救车舍近求远耽误致死患者、什么急救车载着急诊患者停下来逼要车费、什么急救车开进学生堆里司机还逃逸……甚而至于,笔者到法院出庭,不止一次见到医院用120急救车不去专守职责而来运送他们的“战将”对付死亡患者的亲属。
呜呼哀哉,这哪里还是人民医院的急救车!
急救车的警灯和警笛,是国家给加上去的,是人民给加上去的,是患者的生命需要给加上去的。如此关注从处于危难之中的患者身上赚钱的“急救车”,如此拿人命当敛财工具而不当人命的“急救车”,有什么理由让“首堵”里的群众配合它赚钱?无论法律多么强有力,急救车只有不再是任何人的赚钱工具,只有还给国家、还给人民,才有资格夺道于人民。
急救车也是机动车,也要靠车轮行驶在现代化的马路上。车轮和硬化的马路,不是自然界本来就有的,是人类文明的产物。犹如医药卫生法律是医药卫生行业运转的条件一样,都是文明国家的必有关照。把急救车以及急救车里的驾驶员、医务人员推到自然法则里去找有急救需要的人赚钱,让它违法而免受法律追究,相当于夺走了急救车的车轮和马路。给它套加再多的警灯和警笛,恐怕也难以避免它淹没进车海人海里。
二、谁的医生?
周乐今从公立医院跳槽被民营医院重金聘用。尽管该民营医院也见到了周医生给医院带来的发展:一年零三个月,一个全新的心血管内科就基本成型。然而,从单位时间内周医生给医院带来的经济利益产出观察,医院却觉得心急和难以忍受。于是毁约,于是“解聘”。这本是一家医院和一名医生的纠纷,大可不必引起舆论的关注。然而诉讼的进展,着实让这位敢于吃螃蟹的医生感到恐惧: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确实已经不能继续履行,随后判决医院支付周乐今经济补偿金30284元,驳回周乐今其他诉求。于是周医生疾呼,媒体给予了应有的关注。《中国医院院长》杂志就此案还采访了笔者的观察。二审判决全面支持了周乐今的请求,引起了中国医疗界不大不小的轰动。
法律,在周乐今案件里,怎么就会“跳来跳去”,缺乏应有的稳定性?周乐今所代表的当今中国的医生,到底是谁的医生?这些都让人不得不去思考。
医生,因为患者的需要,而产生而存在而发展。这是谁都颠覆不了的规律。医生发展好了,安居乐业了,广大患者才有稳定的就医环境;患者踏实就医了,医生才能专注于他的医疗实务、专注于为患者治病。让医生惦记着生存,惦记着赚钱,这本身就是国家的失责,法律的失责。周乐今医生在他从业的公立医院奋斗了27年,还要为他个人的生存发展去“下海”,去搏击。显然,原供职的公立医院让他感觉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新就职的民营医院,给周乐今带来了发展的自由空间,这是国家政策和法律都倡导的。周本人在一年零三个月里,能够使一个全新的心血管内科就基本成型,也说明患者对他的认可,说明周医生是患者的医生。
周医生们可不可以帮助其医疗机构实现发展,要看这个机构有没有为患者利益着想,是不是患者的医院。如果是,不仅能够让周医生实现自身的价值,当然也会使医院受到患者的认可,社会的认可。国家和法律没有理由不予认可。
二审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应有的价值判断,给了合法利益以尊严,给了周医生以尊严,当然也给了法律自己以尊严。
三、谁的医院?
一位常年从事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的专家,任职国家卫生部部长时没能够力反那个违背客观规律,抛医护人员到对立于人民群众利益的火坑之中的旧“医改”国策。现在,能够站出来发表以人民群众利益为依归的观点,值得嘉许、尊重和推广。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卫生部原部长高强先生,15日在“2012第七届中国全面小康论坛”上所发表题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几个问题的思考》的主题演讲,不仅揭穿了三十年旧医改关于发展医疗事业可以牺牲人民群众利益的“以药养医”谎言,不仅揭穿了新的“以医养医”仍是违背公立医院公益性的谎言,而且揭露了三年半来在新医改国策下,法律新发展的趋势下,“群众最关心的公立医院改革还没有开展”的实情。
公立医院,只有成为人民群众的医院,才是真正的“人民医院”,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宋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