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只为压压风
免职只为压压风,
忽悠百姓掩耳目。
风声一过复原职,
易地做官称变通。
欺上瞒下为利益,
目空党规与法纪。
公权尽然家天下,
公权失信流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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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犯罪官员保留原职难以服众
经记者调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于2009年5月26日被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判处徇私舞弊罪,但至今还担任原职务。
其实,犯罪官员照领工资早已不是新闻。海南临高县干部柯某和方某,因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刑后,仍保留公职,工资照领。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免,半年内每月照发工资。湖北红安县国土局原局长王秉锋因腐败问题,被判刑三年缓刑三年,每月还在国土局领取工资。浙江瑞安市原副市长蒋良荣因受贿罪判刑三年,不上班照领6年工资。不过,媒体曝光后,这些服刑官员的工资待遇都被取消了。
因包庇销售假药者被判罪,却保留原任职务,如何让人放心?
且不说法院认定两人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又免予刑事处罚本身就值得商榷。就算两人被免除刑事处罚合法,也无法改变两人犯罪的事实。而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务人员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正如法律人士所言,药监部门与群众健康安全关系密切,且两人均系涉假药案构成徇私舞弊职务犯罪,已经不适合再担任领导职务。他们不仅没有因犯罪受到惩罚,而且仍担任领导职务,削弱了案件查处的力度,也减轻了对其他人员职务犯罪的威慑、教育作用。
如果说此前犯罪官员吃空饷是管理混乱、领导失职的话,江都市有关部门选择性施法,不仅难以令人信服,也让人浮想联翩。既然官员已经犯罪,为何还给他保留公职呢?这仅是因为犯罪官员被免除刑事处罚吗?恕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些给犯罪官员保留职务的人,难道与犯罪官员存在某种利益瓜葛?还是担心“拔萝卜带出泥”?或者是出于“感恩”心态来回报?
不管怎么说,犯罪官员保留原职务不正常。既然事情已经曝光,有关部门应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叶祝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