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赵本山诉天涯、谷歌侵权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方称:2010年1月初,发现“天涯社区”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带有赵本山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推广天涯与谷歌共同开发的产品“天涯问答”,原告认为此举侵犯了其肖像权,故将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405万元。
在庭审中,双方的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卡通形象是否属于肖像?原被告对“肖像“的认定存在重大分歧;第二,被告认为该卡通形象使用在了免费产品上,自己并没有赢利;第三,405万天价索赔有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告以自己与太极集团签订的广告代言合同证明其代言费标准,被告不认可。
其实,作为肖像的延伸--肖像卡通一样是自然人肖像的一部分,自然人具有肖像权益。那么在这个案子中,就不存在肖像权的争议问题。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您也可以为您的家人、孩子、朋友、爱人画上一幅肖像油画。
所以,本案中,谷歌、天涯擅自制作使用赵本山的卡通肖像,自然是侵犯自然人肖像权益。
赵本山诉谷歌天涯侵权开审 两网站当庭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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