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业与司机的利润平衡点在哪里?
企业与司机目前具有不平衡的利益分配比例;若纯承包额3700元,公司仍可在税费保险齐全的条件下获管理费与利润每车每月1000元,则司机可在每天11.7小时工作量下获得月收入1800元;不对等谈判地位使出租司机的“剩余时间”不断被压缩。
前面提到几个数据:在现有运营条件和规范缴纳费税保险的前提下,司机在国家法定工作时内的营运收入只有2710元,不足覆盖成本;没有休息日地每天工作八小时每月营运收入3900元,作为全部成本、公司和自身所得难以维系;完成公司最高承包额则需要平均每天9.3小时的无偿付出。显然,企业承包模式利润空间已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司机和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就更重要,它不仅涉及利益平衡,甚至影响到司机的生存状况。
表5是以一个假设的基本承包费和《申请》中企业现状做的对比。假设情况是,第一,保证规范的税收、保险和司机基本工资;第二,司机在交齐个人五险金(171元)和个人所得税(75元)后,包括除燃油的其他成本和维修等在内的收入可达1800元(含2006年标准基本工资保障580元);第三,车辆折旧费同前,公司的管理费、利息支出和利润合计达1000元每车每月。这样,司机每月扣除燃油费的收入为5749元,则需要每月355小时,平均每天工作11.7小时。
表5 出租企业现状和设想的单班制的平均成本利润对比表
列项 | 现状 | 折合成单班制  (每车每月) | 设想的单班制  (每车每月) | 差额 |
一、应缴税费和保障 | 864 | |||
司机的最低工资 | 632 | 486 | 580 | |
固定上缴的各种税费 | 345 | 345 | 345 | |
司机的五险和 车辆的保险 | 202 (180+22) | 160 (138+22) | 930 (510+420) | |
二、职工教育福利和 车辆维修等 | 262 (110+152) | 237 (85+152) | / | -237 |
三、车辆折旧 | 1428 | 1428 | 1428 | / |
四、公司运营和利润 | -1228 | |||
公司管理费、利息支出等 | 1546 | 1546 | 1000 | |
公司所得(利润) | 682 | 682 | ||
五、司机自营收入(扣除基本工资, 含税和保险) | 865 | 1466 (其中税和保险246) | 801 | |
六、保证金利息、罚金、收缴金 | ? | ? | / | |
假定每车每月扣除燃油成本的收入 | 5749 | 5749 | ||
相当工作时     (小时/天) | 11.7 | 11.7 | ||
应上缴承包总额 | 4884 | 4283 | ||
纯承包额 (扣除基本工资) | 4398 | 3703 |
每年365天每天11.7小时的工作,已经是不低的工作量了。所以要避免对出租司机构成更高的压力,就必须注意其中不同列项的分布比例。其中公司的管理费显然是一个核心问题。上述工作量在既有的承包额下,司机只还能余下865元自营收入,即每月1351元的全部收入;同时,原有的承包费支出中还欠缺864元的人车保险。显然,企业需要进一步予以让利空间。承包总额在4300元左右,返还工资后的纯承包额在3700元左右,是现有运营条件下相对可接受的利润分配比例――这已经意味司机每年365天每天7.5小时纯粹无偿的工作,而且公司可在税费保险齐全的条件下获得每车每月1000元的利息、管理和利润额。目前企业加上“油补”,也仍然与司机处于不平衡的利益分配格局。
出租公司在利益分配机制中占据优势,司机群体处于毫无谈判能力的弱势地位。这种制度安排将使得公司在行业利润空间压缩的过程中,容易转嫁成本,通过不规范操作(如不兑现人车保险等)、法外利润(如罚金、保证金等)和进一步压缩司机“剩余时间”(如变相提高承包额)的方法来维系自身的利益,从而造成司机群体更加弱势的处境。例如在油价上涨中,司机的成本已经平均增加了每月1500多元,企业虽然开始提供300-500元的“油补”,仍然意味司机每天需要用比原来多1~2小时的工作来完成承包额,也即企业继续压取了司机每天 posted in 公共政策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