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程序
(一)申领拆迁许可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拆迁许可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局)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参照《城市规划法》第31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