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人物智慧赏析(管仲篇之五)


 为政者须善于分利于民

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者,善分民也。圣人不能分民,则犹百姓也,于己不足,安得名圣。是故有事则用,无事则归之于民,唯圣人为善讬(tuō)业于民。民之生也,辟则愚,闭则类,上为一。下为二。这是管仲在《管子》乘马篇里的一段话。意思是:圣人之所以成为圣人,就是因为他善于分利于民。圣人不擅长分利于民,就同普通百姓一样了。自己总是贪而不足,怎么能算是圣人呢?所以,国家有事就取用于民,无事就藏富于民,只有圣人才善于把产业寄托于人民。人的本性,越是开导教化就越是纯朴善良懂规矩,越是堵塞就越是粗陋顽固不懂情理。上面提供一个,下面就会回敬两个。

这段话讲的意思,虽然很浅显,但意蕴深厚。既讲了圣人的德,也讲了圣人的道,同时,还讲了以让利于民为试金石,考验一个圣人是否合格。同时,他强调治国要有圣人思想和品德,要行善政,国家要象圣人那样把利益分享给百姓,而不是与民争利。用今天的认识论来说,早在两千多年前管仲就具备了民本思想。这么说可能有抬高管仲之嫌,但他的这些提法确实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国民关系,也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和发展。两千多年前,我国还处于奴隶主贵族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统治者无不都是家天下思想,他们把统治区域的一切都看成是自己家的,包括生活在这个区域里的人民,因此有“子民”之称。在这样的思想体系下,有仁道和有作为的君主往往把国家当作自己的家,把百姓当作自己家的人,把财富分散给百姓,就当是放在了自己家人那里。而没有仁道和没有作为的君主,把国家当自己狩猎的围场,把人民当作供其奴役的家畜,人民的福祸全系于君主一念之间。管仲是一个有仁道能臣,他努力辅助齐桓公建立制度化的仁政,以解放生产力,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并力求优化资源结构和经济结构,在当时无疑具有超现实的先进性,直到今天仍有很多可资借鉴的价值。当然,尽管管仲的思想和治国方略有许多可取之处,但相较于今天的形势,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今天,人民的主体意识已经觉醒,主体地位越来越突出,统治者也不再有家天下的思想,而是以人民利益代表的身份去治国理政。因此,统治者只有牢固树立了民本思想,才能够担当治国理政的重任,否则,就会被人民抛弃。近现代以来,我们看到世界各国那些曾经做威做福的统治者,最终都被人民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就是说,在现代社会,统治者的圣人思想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仅起源于自身的内在修养,而且源自于外部的时代要求和社会驱动,不论是民选政权,还是一党执政,或是君主制,都不得忽视人民的主体地位。以沙特为例来说,国王虽然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他不是独裁者,因为伊斯兰法如同宪法,对国王的行为做了很明确的限定,有很强的约束力,国王的权力被限定在了伊斯兰法范围内。作为国家元首和伊斯兰教长,如果不能恪尽职守,便将按照伊斯兰法律予以废黜。由此可见,不论是什么政体,都不得不重视人民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哪怕是华而不实的讲人民当家做主,也不能明目张胆地抛弃这个理念,这就是社会的进步,也是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最大的不同。

现在常有人讽喻刚刚走马上任的官员说:“当思想变”。看起来是一句讽刺性的话语,但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也没有什么不妥。因为当官后身份不同了,一言一行都具有官方的属性,你说只代表自己,不代表官方,可别人不一定这么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别人可能就会说,某某领导就是这么说的,或者某某领导就是这么做的。所以思想不变不行,不变就不称职,就难以胜任所担当的责任。还是那句话,我们不能要求官员是什么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或是什么特殊材料做成的,他们同样是人,当他们离开官位,他们和百姓一个样,他们有自己的私利,有他们的儿女情长。但他们走上官位,就必须变,变成没有私利的人,起码要把私利和儿女情与公权力分隔开来,这是官位的本质属性所要求的,他们不得不这样。否则,就会出问题。因此,我们没必要把清官当神仙,也没必要把贪官当魔鬼,他们都是人,只不过清官知道当官思想变,而贪官不知道,或者是表面上变了,内心里还停留在一介草民的思想状态,心存侥幸地以公权力谋取私利,最后常常被法律惩处、被人民唾弃。虽然有的贪官蒙混过关,但他们无不过着忐忑人生。说到底,“公权力”属“公”的色彩越来越明显,人民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只能越来越强,不会越来越弱。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浩浩荡荡的潮流,没有人可以阻挡,更没有人可以挽潮流而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