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嫖娼”与“跨区域买盐”


 “进京嫖娼”与“跨区域买盐”

近日,网络当中有两个词汇极为火热:一是“进京嫖娼”,二是“跨区域买盐”。 笔者之所以将这两个网络热词放在一起,一是因为其背后都有一个令人惊诧、近乎荒谬的故事,二是因为其都和执法有关,都反映出了一个公众所担心的问题。

先说“进京嫖娼”: 今年75日下午4时许,北京警方接到线索,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大街某小区7号楼1611号将涉嫌介绍卖淫的龙某查获。根据其交代,随后警方又在海淀区北京某大厦360号房间将涉嫌卖淫的李某、涉嫌嫖娼的李书跃查获。而李书跃正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随后,以上三人被北京警方采取跨区办案方式带往丰台区马家堡派出所。警方根据三人的口供和现场起获的证据,最终决定对三人分别实施行政拘留,其中,李书跃于77日被行政拘留15日。但当地纪委由于他(李书跃)对北京警方的处罚不服,因而“目前正在进行行政复议,并将会根据复议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再说“跨区域买盐”: 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说,新郑盐业部门检查人员从他餐馆查到的食用盐,是他从郑州搬家时带回的... ...1015日上午10点,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发现了这批盐,告知黄先生夫妇跨区域用盐,食盐没收,并罚款200元。而在汹汹民意之下,新郑市盐业局作出道歉并退还了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相关负责人也被停职或撤职。

河南地方警察跑到京城嫖娼,北京警方根据三人口供和现场起获的证据对其行政拘留,如此简单的案情历经3个月,当地纪委却还在痴痴的等待复议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这就难免会引起公众的质疑。而该事件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不少网络评论者将一些官员到北京幽会情妇、嫖娼的的案例重新掂了出来,并认定地方官员几乎都“进京嫖娼”的习惯。

如果说,大家认为宝丰县纪委对李书跃“进京嫖娼”具有包庇嫌疑、处理太轻的话,那么对于“跨区域买盐”事件,显然是认为处罚太重,太过于机械了。众所周知,我国对食盐实行的是专营制度,对食盐的运输、生产、储存、销售甚至食用都有相关的制度规定。而  《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中也确实有“饮食加工用盐单位、营业性饭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必须从当地食盐经营单位购买食盐”的规定,因而从按照“依法办事”的角度来看,新郑市盐业管理的处罚决定并非师出无名。但问题在于,究竟何为“当地”、其范畴大小如何?均无明确说明,以此便作出“跨区域用盐”的处罚决定,显然是忽略了法规本身的缺陷,损害了执法本身的权威。

对于执法警察“进京嫖娼”事件,公众还在等待着当地纪委的“下一步处理”;而“跨区域买盐”事件,已经以盐业局向社会道歉,退换罚款,科长停职,稽查队长撤职查办而宣告结束了。但不管怎么样,“进京嫖娼”与“跨区域买盐”都已走红了网络,而它所折射出来的,则是公众对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的担忧,更是对相关部门办事效率以及执法尺度的拷问。

(李吉明20141019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