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微企发展概述


  

重庆微企发展概况:发展6万户微型企业,解决30万人就业

  综合相关媒体信息,重庆微企发展规划:发展6万户微型企业,解决30万人就业

  2010年6月,中共重庆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将“发展6万户微型企业,解决30万人就业”纳入了十大民生大事。同时,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在全国首开先河,将微型企业从中小企业发展中分离出来,以创业带动就业。

  重庆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和三届九次全委会先后将发展微型企业列入“民生10条”和“共富12条”,计划到2015年,全市发展微型企业15万户,解决就业150万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从2010年6月份启动试点,2011年全面铺开。到2011年底,全市微型企业发展总数达50955户,解决就业40.62万人,实现产值168亿元,纳税4136.8万元。去年,全市各类市场主体达113.36万户,同比增长23.16%,增速全国第一,其中微型企业已占全市内资企业总量(26.51万户)的近1/5,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微型企业还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城乡统筹、两江新区以及国家对特定行业或人群(如大中专毕业生、三峡移民等)的其他扶持政策。对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免收行政性收费。

  采取“1+3+3”模式,扶持发展微型企业

  重庆市将雇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确定为微型企业,重点扶持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九类人群”。最近,又将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纳入扶持范畴。

  重庆市发展微型企业主要采取“1+3+3”政策扶持体系,即创业者“自已出一点”加上“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再加上搭建“微型企业培训平台、龙头企业对接平台、微企创业孵化平台”(简称“三个平台”)等系列帮扶措施。

  “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主要解决微型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创业启动资金问题。“自已出一点”主要是指“九类人群”投资者自投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财政补一点”指财政按照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额的50%以内给予创业者资本金补助;“税收返一点”指税收以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以企业注册资本金等额为限,由财政给予补贴;“金融机构贷一点”指微型企业可以申请无抵押担保的创业扶持贷款或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3%贴息。

  资金输血:大力发展微型企业

  对出身“草根”的微企而言,资金是生存发展的头道坎。微型企业从创业之初,就享受到了3—5万元的财政补贴。但在发展过程中,缺资金、缺经验,是微型企业亟待突破的困境。

  扶上马还要再送上一程。我市出台了一揽子金融担保扶持政策,为微型企业“输血”。

  日前,重庆银行已先行出台“微企通”贷款,其流程简化、条件放宽,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5天内就可放款。昨日,微型企业——重庆钜臻汽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创办者易小白成功申办了“微企通”贷款。他高兴地说:“明天就去把汽车干洗机买回来,业务一定会更好。”

  不仅如此,优惠贷款政策还可实现叠加。创办微企的女性经营者,可申请总额为8万元的妇女小额贷款,2年期内免息。“预计今年,1/3以上微型企业的贷款需求都将得到满足。”市工商局微企监管处处长聂刚说。

  各区县也积极行动起来,发掘新的融资渠道进行帮扶。

  高新区工商分局组织成立微企互助基金会,会员按期将固定金额存入互助基金会。在会员资金出现困难时,即可向协会申请借用该资金。

  重庆秉虔科技有限公司是以销售电脑为主的微型企业,今年7月与龙湖地产谈了一笔总额为580万元的意向性合同,对方要求先行垫资120万元。两天时间,秉虔就从高新区微企协会得到了100万元的互助资金,顺利地拿下这个大单。如今,秉虔月销售额已经突破200万元,从注册资本金只有10万元发展到现有固定资产100万元,员工从当初的10余人发展成为50余人。

  巴南区工商联和辖区大型私营企业合作成立了向南小额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授信2000万元向微企发放贷款。

  2011年7月5日,水产养殖经营户李坤武获得了向南公司首笔5万元贷款。他一口气买了几十万尾鱼苗,投进了自己空空的鱼塘。两个月后,第一批鲢鱼上市卖了8万元,他还清贷款后还净赚3万元,目前已在谋划再多承包一个鱼塘,从以前的自己一家人单干,发展成为有帮工10余人的企业。

  市长黄奇帆称,一个微型企业创业,投入资金10万元,政府补贴30%至50%,再利用政策贷款15万元,这样一下子就有了将近30万元的启动资金。而且,微型企业经营期间政府还将给予资本金等额的税收返还;企业再投入,财政就再补助、税收就再返还,直到发展成为中小企业。如此算下来,相当于零成本创业。

  智力扶持:授鱼更授渔

  “今天的微型企业,就是明天的大型企业;今天的菜鸟,就是明天的雄鹰。”


  8月26日,重庆市首个微企职业技能夜校在巴南区工商局开班。台上,如今身家上亿的商界强人回顾着自己从无到有的创业史;台下,60余个初涉商海的微型企业经营者听得全神贯注,会心处不时爆发出一阵阵热烈的掌声

  “听一堂课,胜过读10年书!”两小时过去了,微企业主李德文仍意犹未尽。他说,自己过去“啥也不懂”,只是凭着热情想创业。听了几堂创业培训课后,从中得到了启发。

  “首先是缺钱,但最缺的还是知识和理念。”李德文告诉记者,他积攒了部分创业资本金,但是如何选择项目,如何经营管理,才最让人头疼。

  “当时,我听说金银花生长受自然环境影响小,一年开花,三年盛产,药用价值高,市场需求大,便一下子来了兴致。”李德文说,他的这个想法得到了巴南区微型企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不仅给予了指导,还提供了必备的资金,帮他成立了微型企业。在他的带动下,思林村有25户人都在种植金银花,种植面积已达到850亩,户均增收1万元。

  重庆市全力扶持微型企业的发展,一年多来,除了财政上“真金白银”的投入,还把提高微型企业创业者的素质能力,作为帮扶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今年以来,我市已开办微企创业培训班758个,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人员29260人。

  智力帮扶,还渗透到了微企业主的日常经营活动中。

  高新区工商分局成立了微型企业QQ群,由税务、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为微企业主及时答疑解惑。5月20日,一客户开着一辆“7系”宝马车,到微型企业重庆誉之宝汽车维修公司做保养,一名工作人员不慎将前排右座靠背弄破,车主强行要求索赔20万元。微企业主柏波通过QQ群寻求法律援助,QQ群法律顾问朱华证律师无偿进行协调,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19万余元。

  为了让其能够尽快“长大”,我市还为微型企业配备了“保姆”式服务。2010年8月,我市首个微企创业指导站在重庆工商大学挂牌成立。如今,全市设立了1000个创业指导站,创业指导站的3000名指导员,专职为微企业主指导创业。创业者可以直接到指导站咨询创业流程,提交材料,节约了审批时间。同时,指导站还必须对产业、行业进行研究,从而有效地向创业者建议创业类型,避免同质类产业竞争,使创业者更易成功。

  实现梦想:帮更多人成功

  按照我市发展微型企业政策规定,创办微企的九类人员,有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也有城乡退役士兵、“农转非”人员、残疾人及三峡库区移民等。

  这些人在圆了自己创业梦的同时,也为很多人创造了就业的机会。谈起发展壮大的微型企业,市微企办主任、市工商局局长黄波用“说都说不完”来形容。

  璧山县返乡农民工王仁华今年初成立了雅利电子公司代加工耳机喇叭,就业人员从最初的12人发展到87人,产品远销东南亚,月产值达20万元。

  大学生钱中义辞掉公职回到家乡璧山办食用菌种植公司,从最初的5个人发展到现在的24人,还利用保底回收的方式带动附近村民种植。

  涪陵区龙潭镇统一流转土地8860亩,投资修建耕作路面、灌溉渠等基础设施后,打造成微型企业农业示范基地。该示范基地现已发展种植养殖微型企业105户,获得财政补助资金达到420万元,解决就业人员1200人,企业员工月收入达到25003500元。

  合川区石塘农民阕昌伟在深圳打工近20年,曾先后两次创业失败。2010年10月创办微型企业重庆绮缘床垫有限公司,经过半年的发展,已拥有17名雇员、生产厂房1000平方米、销售额达300万元,还被评为合川“2010年售后服务先进单位”。目前,该公司销售点达90多个,强势占领合川农村床垫市场。

  武隆县返乡农民工石红梅去年12月份创办了微型企业武隆县瑞隆电子产品加工厂,吸纳了就业人员88人,月产销额20多万元,与德国伍尔特集团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将产品销往国际市场。

  云阳县高阳镇农民王道中曾在广东务工,返乡后于去年10月与人合伙创办了微型企业云阳县中银工艺品厂,生产儿童智力竹木玩具,与深圳一日资企业签订了产销合同。产品销往美国、日本,去年出口额达13万美元,今年已接订单36万美元,并容纳库区移民和返乡农民工19人就业……

  两年前,国内某调查机构曾在上海做过一次调查,结果发现微型企业存活时间超过1年的,不到60%,超过3年的不到30%。另有调查数据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微型企业的存活率一般不足50%。

  这些发展中的问题,已经引起重庆市的高度关注。“微型企业的发展,不仅要求数量,更要求质量。”聂刚称,我市推动微型企业,一共设了两个硬指标,6万户微企是数量,70%的存活率则是质量。我市微型企业发展一年以来,运行良好开业率达到93.11%。如今,3万余户微企中,已有6600家的资产超过了注册资本,而倒闭率则占比不到10%。

  记者 刘茂颖

  (一)、重庆微企申办流程:

  一是向居住地工商所提出申请后并通过审查。

  二是申请人接受微企办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制作创业投资计划书。

  三是创业审核。由微企办对申请人的创业投资计划书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审核小组进行集中会审。

  四是注册登记。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微企办向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资本金补助资金到位后,企业就可以完成注册登记,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扶持方式:

  一是创业培训: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用于开展微企创业前的培训。

  二是资本金补助: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三是税收优惠补贴: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企获得的资本金补助等额为限。

  四是帮助融资:微企可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金额的50%,期限为一年到二年。也可申请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在5万以内,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优的人员,贷款额度可放宽到8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两种方式均可享受财政贴息。

  微企申办“一单通”助推微企发展大提速

  近日,重庆市工商局全面推行微型企业申办“一单通”,进一步简化微企申办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助推微企发展大提速。

  一是受理申请“一次清”。各级工商部门办事窗口一次性理清微型企业申办者申请流程和办理程序。

  二是下放登记权限。将微型企业的核名、个人独资和普通合伙微型企业的审批权下放到基层工商所,使大部分微型企业的工商登记手续在工商所一次性集中完成。

  三是初审和核名当日办结。对微型企业初审和名称预先核准,基层工商所实行立等可取。

  四是创业培训常态化。微型企业创业申请达到一定人数后,区(县)微企办即可开班培训。

  五是限时集中评审。采取召开集中评审会的方式,在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中评审。集中评审后,即可发放营业执照。

  (二)、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来源:互联网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在校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申请创办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的,凭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可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申请以信息技术人员、文化创意人员的身份,进入高校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微型企业。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或“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区县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外地务工经商的任何一个证明材料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或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农转非”人员,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转户证明申报创办微型企业。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另增加了:在校大学生(毕业年度内)、劳动模范先进人物。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获得国家专利技术、在行业领域有特长或知名度、身体健康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男性放宽至70岁,女性放宽至65岁。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微型企业创业申办流程

  (一)创业申报

  1、创业者先登陆“http//www.cqgs12315.cn”进行网上预申报。

      2.预申报通过后向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下资料:(1)《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属于“九类人群”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为企业所在地区外的,除向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以上4项资料外,还需提交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工商所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报区微企办审查。 纳入近期培训计划的,工商所通知申请人预核名称及到五个银行之一办理临时帐户开户手续。

     (二)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三)开办临时帐户

  申报者应向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五家银行之一开办临时帐户。

     (四)区微企办组织创业培训。区微企办审查合格后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时间5天,参加过SYB创业培训及取得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不参加培训。

     (五)区就业培训中心进行集中培训(免费)

     (六)区微企办组织集中会审

     (七)申请人存款。申请人收到《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后,将自己应缴纳的出资数额存入临时帐户。

     (八)办理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在辖区工商所办理,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在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九)办理营业执照后需办手续。刻公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证、将临时帐户转为基本帐户。办理地点,区行政审批中心等地。

     (十)财政扶持资金支付及使用。区微企办通知区财政局将财政扶持资金支付到微型企业基本帐户上。申请人应按规定做账,在用完自己出资部分后,方可向经营地辖区工商所申请支付财政补助资金,工商所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区微企办审批,区微企办审查合格后通知当事申办微型企业的具体流程。

  五、微型企业开设账户相关问题

  微型企业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创业所在地区县范围内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五家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账户。

  六、对微型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二)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之日起,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90%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累计总额以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注明的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为限(如微型企业享受了上述计算有关的其他财政扶持政策补助的,应予扣除,以避免重复)。微型企业应于成立之日起每季度,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申报办理本年度补贴。

  (三)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三峡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当地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七、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登录“重庆红盾网”(http://jgs.cq.gov.cn)或“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http://www.cqwq.gov.cn/)查询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及各区县微企办公开咨询电话。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3〕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发展的困难,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小微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源头、社会就业的主体。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要按照市第四次党代会“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总体要求,抓住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攻坚破难,推动小微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在未来5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加快实现由粗放发展向“专精特新”的转变。要按照专攻特定市场和客户、掌握精深技术、形成独特产品或工艺、适应网络消费新业态的要求,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二)加快实现由单打独斗向与大中型企业衔接配套的转变。要以产业集群为核心,以工业园区为载体,着力打造30个由大中型企业引领、企业链式集聚、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区域品牌优势突出、年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发挥大型企业、主导产品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批专为大型企业、外资企业和工业集成产品生产配套零部件的小微企业群,形成大小企业互为依托、三次产业小微企业协调配套发展的新格局。

  (三)加快实现由传统业态向新兴业态和科学商业模式的转变。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产品或服务。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到2017年,新增一大批工业设计、互联网、网购商品生产等新兴业态小微企业和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通过有关政策支持,全市小微企业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到2017年,全市小微企业达到50万户以上,容纳就业700万人。一批小微企业成长为大中型企业,成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帮助解决小微企业普遍反映的抵押评估、担保收费较高,贷款成本高,贷款难的问题。(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负责)

  (四)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完善从微型企业创建、发展至小型企业的“全链条”融资服务,引导银行积极开展动产、知识产权、应收账款、仓单、订单等“抵质押”信贷融资。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增加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指标,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完善市、区县两级担保网络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提供再担保。推动银保合作,大力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扩大小微企业私募债券、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培育重点企业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挂牌上市。对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收费不高于2%,其中担保公司收取1%,其余由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对科技型小企业贷款担保收费不高于2%,其中担保公司收取1%,其余由市级统筹和区县(自治县)切块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五)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透明度,严禁向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账户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继续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请贷款抵押登记,距上一次登记未满2年的,登记费减半收取;评估机构收取的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现行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的50%;贷款抵押物登记期满后需再评估的,评估费用按照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30%收取。

  (六)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民间资本在重庆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增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服务能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及私募债券发行。增强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能力,建立覆盖小微企业发展各阶段的股权投资体系。

  (七)营造良好金融服务环境。在整合人民银行、工商、税务、司法等领域信用信息基础上,充分集合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信息资源,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平台,形成全方位的信用评价体系,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信用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动产抵押权益登记制度,制定动产抵质押物处置流程和操作规程,提高处置效率。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为知识产权抵押融资提供完善的价值发现和流动性功能。

  三、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

  推动结构性减税,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实施减税和强制性缴费松绑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经济信息委负责)

  (八)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其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小微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经市经济信息委或市科委认定后,2年内按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的60%给予财政补贴。

  (九)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积极稳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

  (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认定为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为载体提供服务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物电子商务销售除外)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全额征收3%的营业税。对小微企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

  (十二)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征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对与行政管理工作相关联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

  (十三)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支持经认定的小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认真研究落实监管方案,将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等企业全部纳入保税监管范围。

  四、着力解决小微企业用工难题

  认真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当前面临的招工难、工人流失率高、劳资纠纷多及用工成本上升快等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总工会、市教委负责)

  (十四)降低小微企业用工成本。降低社会保险缴费门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参保职工本月实际工资低于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核定缴费基数;本月实际工资高于全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40%的,在缴费基数上限以下,按本人本月实际工资核实缴费基数。

  (十五)促进小微企业稳定职工队伍。指导小微企业用工,对职工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可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小微企业予以适当奖励;出台促进员工稳定就业(即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员工在企业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激励政策,奖励资金从市总工会集体协商资金中列支。支持小微企业职工职业资格认证,建立小微企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对人才信息库内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技术人才开展专题培训,可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实现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的社会化信息对接。

  (十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到小微企业就业。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于2014年年底截止。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新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本人负担。

  (十七)开展针对性用工服务,缓解小微企业用工难题。针对小微企业用工特点,开展“小微企业招聘周”专项活动。在全市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开设小微企业服务窗口,搭建小微企业招工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招工信息服务。

  (十八)鼓励小微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支持小微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装备智能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通过技术改进,降低对劳动力的依赖程度。从2013年起5年内,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等对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农副产品加工等产品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相关成果在小微企业的推广应用,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

  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整合市级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市民营企业扶持政策要向小微企业倾斜,增强扶持的针对性,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局负责)

  (十九)使用好市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创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建设补助、微型企业帮扶补助。进一步加大对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健全“宽进严管”的监管机制,建立微型企业退出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

  (二十)积极探索建立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市场化运作机制。要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遵循产业资金运作的市场法则,积极研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专业化运作机制,整合各类资金,吸纳社会资金,设立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重庆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实现专业化运作。重点支持发展速度快、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基金捐赠的,按规定实行税前扣除。

  (二十一)加大市级各项资金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振兴专项资金、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资金、中小企业资金等市级预算内资金,要向小微企业特别是“两翼”地区小微企业倾斜,要体现政策导向,增强针对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资金使用重点。

  (二十二)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凡符合协议供货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名单。市财政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对产品报价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政府采购。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同时,要为小微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服务。

  六、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小微企业是检验一个地区发展环境好坏的“试金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为小微企业营造务实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合法规范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宽容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切实解决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市经济信息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十三)加强统筹协调。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全市小微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商委、市农委、市外经贸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小企业局和市工商联等积极配合、各负其责,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四)统筹安排小微企业发展用地。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集群发展用地,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市经济信息委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作好产业布局规划,在工业园区、开发区集中布局标准厂房,提高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水平,对属于生产性用房的标准厂房项目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地。鼓励和支持渝商投资集团等市场主体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对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适度降低入驻门槛,对小微企业租用厂房、自建厂房等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小微企业为大企业配套。

  (二十五)努力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有针对性地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小微企业资质认证,取消全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前置条件。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积极宣传发展小微企业的方针政策,大力倡导尊重创业、尊重劳动的风尚,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7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0日印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3-10-23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按:近期,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 〔2013〕 70号)。为方便广大企业和群众了解掌握政策,理解支持政策推行,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工商局针对相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全市微型企业发展现状和发展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到2015年全市要发展微型企业15万个。截至2013年9月底,按照重庆市微企划型标准(“九类人群”创办的注册资本金15万元以下,从业人员20人以内的企业),全市共发展微企10.03万户,带动和解决76.28万人就业,微企注册资本金总额达105.94亿元,实现产销值510亿元,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帮扶微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借鉴国外发展微企经验,结合重庆实际,我市建立了扶持发展微企“1+3+3+3+N”的政策体系,即创业者“自己出一点”加上“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加上搭建“微型企业培训平台、龙头企业对接平台、微企创业孵化平台”(简称“三个平台”),再加上“准入门槛管理分类指导、非银行金融融通、建立成长和退出机制”三项跟踪服务等系列帮扶措施。

  “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主要解决微型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创业启动资金问题。“自己出一点”主要是指“九类人群”投资者自投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财政补一点”指财政按照创业者自投资金的50%以内给予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最高可补助5万元;“税收返一点”指税收以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含个人独资或合伙制微型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创业者自投企业注册资本金等额为限,由财政给予税收奖励。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采取查账征收的以外,微型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税收征收方式,微型企业实际税负与同行业、同路段、同规模个体工商户相当。“金融机构贷一点”指微型企业可以申请无抵押担保的创业扶持贷款或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扶持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执行基准利率,小额担保贷款最高200万元,按相关规定财政全额贴息;禁止商业银行对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微型企业收取开户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三个平台”主要解决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问题。培训平台除了为申办微企者提供为期5天的免费创业培训外,还为已成立的微型企业提供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微企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龙头企业对接平台鼓励和推动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参与微型企业帮扶工作,采取“外包”、订单等方式,将微企生产经营活动与龙头企业的产业链条和配套项目进行对接,从技术、设备、资金、信息、销路等方面帮扶带动微企发展;创业孵化平台则是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楼宇和工业园厂房,建设微型企业孵化园和创业基地,为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实现对微型企业的“保姆式”服务;全市每年将打造50个微型企业孵化园和特色村。

  三项跟踪服务是针对微型企业发展中新出现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完善微型企业整个生命周期全程服务。一是对微型企业的门槛管理分类指导。试点推行以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为主要内容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除高危和重污染行业外,允许前置许可要件不完备的企业先登记注册,后办许可证,一年内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开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微企金融融通服务。针对有些企业,特别是一些高科技公司,更需要的是一种可以分红、不要还本、风险共担的资本的实际,鼓励和引导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微型企业提供上市、OTC、信托,债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资本运作方面的升级服务,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建立成长和退出机制。扶持个体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微型企业转型升级为中小企业、微型企业退出、微型企业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接轨、配套,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的意见》、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微型企业成长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市工商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微型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形成了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的服务管理体系。

  此外,在微型企业还可以享受系列后续帮扶政策。一是支持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给予每户微型企业每次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二是给予入驻市级微企孵化园的微型企业,或属市级鼓励类行业的微型企业,自开业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代理记账服务。三是引导IT微企入驻两江新区水土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给予孵化园建设、通信补贴等优惠措施;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对IT微企入驻市级孵化园的房租由园区给予2-3年的房租补贴。

  三、目前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微企融资贷款难问题仍然突出。一是开户难现象仍存在。个别银行开户手续复杂,需要提交的资料也比较繁琐,有的需要预约排队,有的需要支付开户费、年度管理费等各种费用。二是微企创业扶持贷款政策落实不理想。银行和担保公司担保、放贷动力不足,对微企创业扶持贷款力度减弱,条件更加严格,微型企业贷款申请门槛高额度低贷款流程时间长,不能满足微企发展需求。

  (二)税费支持有待进一步到位。微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仍然较重。

  (三)用地难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由于土地审批指标有限,微型企业建厂用地难以解决,部分微企成长为中小型企业后,扩展经营场地更是面对租金高、地难找等困境。

  (四)微企总体创新能力不足,抗风险能力弱。受国内外经济不景气等因素的影响,民间创业的热情和信心还不够,创业的环境还需改善。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小吸引人才困难,人力、租金、生产、营销、管理等成本持续上涨,让众多微企感到生存压力巨大。资金缺、人才乏、成本涨,成为制约微企发展的重要难题。

   四、涉及微型企业热点问题解答

  1、原来有企业还可以注册微企吗?

  答:如果在本市辖区内已经办了企业,或者是企业股东的,无法申请微型企业。想要申请微企,就必须要先注销,注销一年之后才可以申请;如果是朋友合伙,可以用以前没有登记过的人来申请。凡是符合九类人群(即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以及先进人物劳动模范等),并且没有办过企业的,都可以申请。

  2、贷款、融资都很难,该怎么办?

  答:按照有关政策,人力社保局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在人社局申请时,必须要提供抵押物和担保人,如果没有抵押物和担保人,不会给贷款。另外还可以去找当地的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和三峡银行,可以为微型企业提供15万元的银行基准利率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如果需要更多贷款,比如有设备的微型企业,可以到当地工商部门合同科去做一个动产抵押贷款,如果企业有订单,以及没有回收的货款,或者在农村有土地,都可以找当地的担保公司进行质押和担保,也可以融到资。

  3、自有资本金用完后该如何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答:当你的自有资本金使用完毕或是不足以支付的时候,可以向当地的微企办申请使用财政补助资金。首次申请的,应提交《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和《微型企业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首次支付申请批准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无需提供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工商部门根据巡查情况,按规定可依据实地查看情况、资金使用承诺书、合同、协议、收款单等文书、票据对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查,也可根据自投资金使用金额占认缴自投资金的比例,同比例使用财政补助资金。

  4、住宅可以作为微企的登记地吗?

  答:只要从事的行业不影响周边的居民,不会产生环境污染、噪音,就可以申办。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需要业主委员会或者居委会出具一份证明,就可以去登记了。

  五、微型企业政策查阅和咨询途径

  关于微企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可以向创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市微企办进行咨询,也可登录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http://www.cqwq.gov.cn/)进行查阅和在线咨询。

  重庆市工商局公开信箱: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WriteMail.aspx?intOrganizationID=123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