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理性主义范式



  理性主义沿承霍布斯、斯密和帕累托安排的路线,假定行为者精心最大化他们的利益,研究行为者如何运用理智满足他们的利益。后来,理性主义将社会结构纳入分析范畴,考察社会结构因素对行为的影响,企图借用结构主义的优点改造理性主义,从而使理性主义转型为新制度主义。但是,理性主义的基本假设并没有变,仍然认为行为者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从这个假设演绎出普遍性的法则,或者对现象和社会作出通则性的解释。理性主义或者理性选择具有这样的特点: 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以个人理性为基本假设,坚持实证主义传统,奉行解释和概括方法,属于一种比较静态研究。在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坚持理性主义传统、用理性选择理论解释和分析的学者并不多,这类学者主要是从经济学、社会学转到政治学领域,或者是政治学者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中国乡村治理问题。胡荣是坚持用理性选择范式做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学者之一,他在博士论文《理性选择与制度实施——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个案研究》中,假设选民和候选人在村民自治选举中都是理性的。此后,他的一系列论文都是在理性主义范式下所做的研究。项继权教授的博士论文《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假定农民是理性的,同时还假定国家也是理性的,研究两个“理性人”互动对中国乡村治理的影响。经济学者姚洋、王淑娜曾经运用理性选择理论研究过基层民主和乡村治理,像他们一样运用理性选择研究理论的学者比较多,当然他们并不以乡村治理或者基层民主为学术研究职业。另外,徐勇教授以及笔者最近几年也尝试从理性农民的角度来分析村庄治理。理性主义最大的问题是将乡村治理结构及其模式归因于行动者的理性选择,而最小化了结构、文化以及政治本身的功能和作用,它企图从个体推导出群体的行为,这种推理忽略了“休谟铡刀”和“阿罗不可能性定理”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