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出现新动向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出现新动向

  地方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发起设立,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迅速包装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作为还款承诺,以实现承接各路资金的目的,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

  2011年6月1日央行发布《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公布了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专项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万余家,较2008 年年末增长25%以上,其中,县级(含县级市)平台约占70%,平台贷款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中占比不超过30%,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成为贷款的供给主力。调查结果公布次日,银行股出现全面下跌,当日收盘时,银行类指数下跌2.17%,这反映了人们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隐忧的进一步加深。

  银行贷款是地方融资平台最主要的融资方式,占据了绝大部分的份额。迄今为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负债规模到底有多大缺少准确的数字,但2011年6月1日专项调查结果中指出,截至2010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在人民币各项贷款中占比不超过30%,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成为贷款的供给主力。2010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为47.92万亿元,如照此计算,截至2010年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总量不到14.376万亿元,媒体公开披露的数据显示,商业银行截至2010年6月末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达7.66万亿元。其中,第一类为融资平台中项目现金流能够覆盖偿还本息的贷款约有2万亿元,占比27%,抽样检查后,可作为正常项目贷款。第二类为第一还款来源不足,必须依靠第二还款来源覆盖本息的贷款,有4万亿元左右,约占50%;第三类为项目借款主体不合规,财政担保不合规,或本期偿还有严重风险(贷款挪用和贷款做资本金)的贷款,占比23%,约1.7万亿元。

  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风险与其贷款融资方式有着密切关系,其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贷款回收过于依赖收入有限的地方财政;贷款质量堪忧;贷款与投资项目现金流错配;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投融资双方的管理存在漏洞。由于平台公司投资的项目大都具有非经营性和公益性,项目本身往往不产生现金流或者只产生少量的现金流,依靠项目本身的收益难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大部分贷款第二还款来源作为支持。媒体公开披露数据显示,大约30%的贷款项目能够依靠自身现金流偿还贷款本息;70%的贷款需要土地开发权、地方政府财政安排等第二还款来源的安排。

  据专项调查报告披露: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管理政策从原先过度依赖地方政府信用逐步向落实抵押、质押担保措施转移;当前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的贷款以抵押、质押方式为主,采取信用方式发放的贷款占比有所下降。

  对于以抵押、质押方式获取的贷款,也存在质量恶化的风险。由于平台公司贷款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其贷款抵押品相当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可以获得土地估价60%~80%的贷款。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上游市场,土地交易市场受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很大,在近些年来房价高居不下的背景下,土地的价值容易被过高地估计;如果房地产市场转头波动下行,土地交易市场便会出现价格向下回调,这样必然会大面积地影响银行的贷款质量,而近期密集的房地产调控更是使得这种风险的爆发大大加速。

  据《华夏时报》报道,地方融资平台现在的处境可以用“屋漏偏逢连阴雨”来描述。尽管根据银监会规定,符合公路法、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保障房、国务院审批的重大项目的四类平台项目仍可继续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但是由于地方财政情况、项目资质等千差万别,各地银行对平台贷款的口子收得还是相当紧。

  中西部大部分地区由于地方融资平台管理大多不规范,许多贷款均为公益性、长期性的项目,很难在短期内产生现金流,更由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加上政府对房地产严格调控,土地出让流拍严重,土地出让资金开始大幅下滑。而且今年以来,央行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利率,贷款额度控制非常严格,商业银行信贷额度相当紧,他们首先满足的是信用好、资质优的老客户,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基本上全停了。

  地方政府为了缓解空前的资金压力,平台公司各种新的融资手段开始出现。这其中最便捷的就是通过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企业向银行申请融资,信贷资金间接用于项目建设等,这些企业大多数都是地方政府能够控制的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大多都资信良好,是银行的优质客户,银行也乐意为他们提供贷款。这些国有企业其实自己不需要贷款,但是地方政府是他们的上级领导,他们当然得服从上级领导,不过一般地方政府会提供担保。

  除了通过国有企业进行融资外,也有不少平台公司纷纷转向异地银行寻求融资。在现有属地监管原则下,监管部门对这部分异地贷款的日常监控存在较大困难,尤其是对异地行的贷款授信、审批、发放以及资金流向监控等情况难以掌握。

  还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绕开“名单制”管理,开始成立新的平台公司,这些新的平台公司改头换面,然后再去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另有平台公司通过采取压缩贷款业务,增加表外业务融资占比,比如发行债券或信托产品,增加非贷款融资比例等等。以上这些行为都增加了商业银行对贷款风险的管控难度,平台贷款风险则进一步加大。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地方融资平台授信业务的控制措施之一是按照现金流覆盖情况对平台贷款进行分类,划分为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和基本无覆盖四类。经过地方融资平台、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三方签字确认的现金流全覆盖贷款将不再列为平台贷款,而是按照一般公司类贷款按照商业化原则进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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