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于4月27日《中国建设报》之《中国住房》周刊个人专栏《谈土论经》
近日,国土资源部部长为纪念世界地球日撰文强调:“要完善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机制,健全国土资源规划体系。加强土地政策与财政、货币、产业等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早在2004年,国土资源部就提出“土地供应政策要像金融货币政策那样,成为国家最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从这几年国土资源部的言论和实践来看,国土资源部采取的参与宏观调控的方式大致是两类,一是调整土地供应总量,二是调整不同产业方向的土地供应量。
“调控”是近来耳熟能详的一个热点词汇。管理层常常提及的“宏观调控”,不仅包括借鉴世界各国经验而采取的以财政、金融政策调整为主的宏观调控,还有如上所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
政府对经济可以实施宏观调控,不论在学理上还是在实践中世界各国都已有证明,各国都会运用调整利率和财政投入方向的手段来调节经济。但是,过犹不及!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也要有一定的限制,并非政府出台的一切控制经济的手段冠以“宏观调控”的名义,就必然对于经济运行有着正面影响。
就全国土地供应总量而论,近年来基本保持在600万亩左右的水平,波动很小,似乎体现不出调控会引发的起伏变化。这是因为,在市场低迷的年头,要通过扩大产业供地来促进产业发展,尽早爬出经济低谷;在市场过热的年头,很多产业被限制供地了,但是房地产过热又会导致商品房用地供应大量增加。不同产业方向内部的增减调节,结果年供应总量变化不明显。而产业间的供地调整,则成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最主要方式。
决策层调整某个产业供地政策时,要做到决策正确有效,至少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获得该行业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发展状况的全面信息;二是对该行业未来几年的市场供求关系作出准确判断;三是有能力预测多大幅度的调整能起到效果,需要完全中断供地,还是按照某个标准减少或增加供地;四是假设决策完全正确,相关调控措施能在地方得到迅速的、不打折扣的执行。
任何政府管制手段都要考虑成本和时效因素,在我国更要考虑地方政府对政策的接受程度以及执行速度和力度。基于这些考虑,以上四个条件似乎很难同时满足。获取全面信息需要大量时间和成本,还难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如果基于粗略信息进行处理和决策,其科学性多少也令人生疑;即使信息完备,也难以保证决策手段的科学与合理;假设决策完全正确,地方政府贯彻执行情况也有待观察。
从世界范围来看,都没有过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成功先例。关键就是无法解决信息、成本和执行等各方面难题。计划经济之所以全盘失败,根源就在这几个关键词当中。如果基于产业的土地调控能成功,似乎有了重回计划经济的能力,但是真的有吗?
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自我赋权的宏观调控,却无从考证其效果。经济本身在起伏,附加其上的调控手段到底是让它跌得更深、热得更猛,还是真的起到了熨平周期的作用?这样一种立于不败之地的调控赋权,对于部门权威性而言似乎是增强了,但是对于经济来说,是好是坏呢?
在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始终占据很重要的地位,因为它对于经济运行效率有着极大的影响。在现代国家的运行中,没有政府是万万不能的,但是政府也绝对不是万能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大包大揽、全盘控制导致的经济濒临崩溃局面的教训足够惨重,而改革开放本质上就是重启市场,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过程。在有着深厚的政府控制经济传统的国家,对于如何避免政府过多地自我赋权干预经济,应该有着足够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