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改革与战略》2010年
8.功利主义抑或互利主义:日常生活中的行为
内容提要:经济人源于功利主义哲学,功利主义目的是追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但是,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功利并不一定是互利的,基于行为功利主义的自利行为并不一定会和谐地实现。其实,现实世界的人具有不同于动物的社会性,其行为也与特定的环境有关,因而具有这样两个重要特点:一者,绝大多数人类行为是基于“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互利主义而非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功利主义;二者,现实社会中的人类行为具有圈层扩展的差序性特质而非经济人所假设的平面和机械的等序结构。
一、前言
弗里德曼等实证主义者极力主张,理论研究的假设是否真实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据此得出的结论是否可靠;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根据经济人可以理解、解释乃至预测人类行为,那么我们就不需关心经济人这一假设是否正确?问题是,基于经济人假设的分析能够对社会现象提供真正的解释乃至预测吗?事实上,西方经济学中的核心假设——经济人——本身就是启蒙运动的产物,当启蒙运动抛弃了传统的道德规则之后,个人的行为处于无约束的失范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功利主义通过设计一种新的目的为人类行为提供了新的道德范畴。因此,这种应然人性本质上是那些精英人士“谋划”的结果,而无法从人类行为的“是”中推导出来;正因为功利主义本身就缺乏经验的基础,那么一旦遇到其他的激励,就会产生出赤裸裸的经济人行为。特别是,随着经济人内涵的泛化,现代主流经济学把一切行为都看成是符合经济人假设的自利行为;显然,正是经济人的泛化和合理化,造成了目前西方道德生活的无序和错乱状况。是以本文就此作一分析。
二、行为功利主义抑或互利主义
基于泛化的经济人假设,现代主流经济学把人类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差异视为仅仅反映了所受的社会制约的不同,而其本质都是在追求一个最大化的效用。问题在于,正是这种社会制约的性质和强度不同,却使得不同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发生了很大的差异,从而体现出了人类不同情感的性质。事实上,人类之所以不同于动物,除了在生产力上体现为工具的利用外,更主要是体现在目的实现的迂回方法上;迂回程度的不同,体现了动物和人的本质性区别,也反映了不同人类行为的性质,这就是人类理性。一般而言,人类行为首先源于一种动物性本能自利的反应,如果采用直接的手段,那么就几乎与动物没有区别,这也是主流经济学所宣扬的经济人的行为方式;相反,在一个具有社会制约的环境中,经过长期的互动使得人类行为具有更强烈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要求考虑他人的利益,采取迂回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
其实,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也强调,迂回生产可以带来更高的生产力,这同样体现人类目的实现的迂回方式上,正如老子所言,“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老子.三十六章》)。显然,正是这种基于社会性的迂回手段,使得人类的行为不同于基于本能的动物性行为,而且所带来的后果也完全不同,也即,社会性的发展使得人类的行为呈现出与经济人假设的自利行为完全不同的特点。而且,现代主流经济学对自利和利他的通行划分野不能有效地考察人类行为:一者,要把“自利的”满足同由于他人的体验而产生的心理感受区分开来是困难的;二者,把追求自己的效用与其对他人的身心影响结合的行为和那种纯粹追求个人效用而不计对他人影响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显然是不同的。实际上,尽管动机是个人效用或偏好函数的一个方面,但仅仅考虑动机是不够的,重要的是把动机与行为区别开来;只有通过对行为过程的分析,我们才能更好地剖析人类的行为机理,预测人类行为的结果。
一般地,要探讨人类的行为规律,我们首先要考察是基于社会性的互利主义还是基于个体福祉考虑的行为功利主义,这种行为功利主义实质上也就是上面所讲的纯粹自利主义。为此,我们可以来看美国《科学》杂志第84期所做的一个试验,该试验鼓动读者给该杂志寄一张索要20美元或100美元的明信片,但是有一个规定,如果20%以上的读者索要100美元,所有的读者将一无所获。结果在33511个明信片的读者中,有35%的人索要100美元,结果就是读者一无所获。[1]显然,这个试验反映了两点内容。一是反映了个人的功利主义特征,并且是展示了个人私利阻止了集体合作这一现象;事实上18世纪的哲学家孔多塞,19世纪的数学家道奇森,20世纪的福利经济学家阿罗和森,计量经济学家布莱克,信息经济学家维克瑞等都证明了一个不争的事实:集体中每个人都追求一致的目标并不一定意味着集体就会有一个一致的目标。[2]二是又反映了人类具有社会性的互利主义行为,因为绝大多数的响应者(65%)确实采取了具有集体行动心理的行动,只索要20美元。
上面的实验表明,即使是在一次性的博弈中,合作也不是完全没有希望的;这显然是与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相背的,如何解释呢?再如,典型的“经济人”不会参加诸如总统选举的投票,在饭店用餐之后也不给服务小费;但是,成百上千万人却会定期投票,大多数人也会在饭店用餐后给服务小费。所以,针对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悖论,更多的学者对合作的可能性持乐观态度。例如,心理学家丹尼尔.卡莱曼就评论说,“这里存在每个人都总是存在搭便车的假设,但事实并非总是如此”;而罗宾.道斯则指出,“只有在摆脱私利时人们才是改正的观点,没有真实地描述他们的行为。当人们处于一个集体中时,价值观点也在变化”。[3]特别是,史蒂文斯列举了三条主要理由:1.奥尔森的分析是静态的或瞬时的,但许多集体行动问题都是动态的,重复博弈有助于消除一次性博弈中存在的强机会主义;2.在潜在集团中可能形成联盟,只要这些联盟超出某个最低规模,并且成本/收益比具有吸引力,合作解就会出现;3.人类还具有利他主义的倾向,当他人从改进的后果中得到效用时,自己也会得到收益,也就是说,到动态、多次的互动中,以互惠为基础,长期的合作均衡就容易达到。[4]
实际上,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在一个互动的社会中理性的行为人应该遵循这样的行为思维:要想增进自己的收益,必须要考虑到对方的利益;否则,就可能引起报复,反而得不偿失。这就是“为己利他”的行为机理,它是建立在互惠基础之上的;这种机理为近年来大量的实验所证实:人们更关注行为公正和互惠,甚至为此而承担个人损失,同时奖励那些以合作态度的人,惩罚那些不合作的人。而且,如果这种“为己利他”机理如果扩展到全社会并形成社会的共识,那么整个社会也将形成互惠的潜规范,从而促使市场更为健全,市场伦理更为成熟;正因如此,市场一体化程度越高,对合作的支付越高,实验博弈中的合作水平也越高。[5]例如,《读者文摘》就在世界不同城市的大街上放置了钱包,以检验完整无损(相当于50美元)回收的情况;结果总回收率为56%,其中挪威的回收率为100%,而墨西哥的回收率为21%。[6]
一般地,人类行为特别是市场交往行为的合理性可以从两方面来说明,一是功利主义,一是互利主义。不过,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功利并不一定是互利的,因为存在这样的社会仍然能最大限度地扩大总功利:其中少数人享受着较大利益,而其他人则陷于贫困与奴役。正因为西方社会过于信奉“无形的手”而忽视这两者的差别,导致了功利主义的退化。其实,功利主义是一种旨在支配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的综合性道德理论,它有两方面的表现,一是行为功利主义,一是规则功利主义。行为功利主义用具体行为来规定正当性,当且仅当一个行为最大限度地扩大全社会的功利净余额时,它是正当的;而规则功利主义则用行为的规则来规定正当性,认为具体行为的正当中取决于它们依循的规则,当且仅当普遍服从一条规则(或包含它在内的一组规则)能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功利净余额时,这个行为是正当的。显然,经济人的假设就是源于行为功利主义,行为正确性的评价标准是每个具体的行为而不是一类总体行为;但是,由于行为功利主义着眼于个体福祉的考虑而忽视整体福祉,最终往往也是损害个体的福祉,因而行为功利主义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批评。
一般认为,行为功利主义至少存在这样两方面的缺陷:一是在技术上要求不可能做出的人际功利比较,二是在道德上忽略了人的差异性和人的意义;正是在道德上和技术上的内在缺陷,使得功利主义在试图评价市场体系时至少不能排他地依赖最大限度地扩大社会功利这一论据。[7]正因如此,埃尔斯特(J.Elster)在其《社会的纽带》一书中强调,以寻找个人的和理性的利益为中心的理性选择理论是有片面性的;他还从不同行动者之间的稳定的期待之配合以及合作形式的存在这两方面来探讨社会秩序的可能性问题,并指出,社会规范提供了一类重要的行动动机,不能被还原为理性或其他任何一种最优化机制。[8]事实上,正如社群主义者泰勒所强调,个人的义务是无条件的,他拥有家庭、社会等各项义务;同时,个人的自由则是有限的,只有承认个人的义务才能真正证实个人的自由。[9]因此,包尔丁强调,公众需要一定的组织,组织包含了共同的利益,而一个共同利益体则包含了多种形式的仁爱功能,这实际上否定了功利的独立性假设。[10]显然,即使是市场的一些最著名的倡导者如洛克、斯密等,他们也主要是从互利主义而不是行为功利主义原则为市场作论证的;森就指出,尽管自利是人行为的一个基本动机,但人们日常生活的很多行为都反映了具有社会成分的价值观,而这些价值观使我们远远超出纯粹自私行为的狭隘界限:人们不仅关切自身利益,也能够想到家庭成员、邻居、同胞以及世界上其他人们,而这正是斯密所揭示的。[11]
其实,西方的自利人假设着眼于人基于生理反应的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它本质上是把人当作一般动物看待;但是,正如埃尔斯特尔指出的,人和动物具有本质的区别,就在于人能够实现广泛的最大值,而动物只能达到局部的最大值。[12]因此,如早期美国经济学家凯里就认为,经济学“讨论人性的最低级的本性,却把人的最高尚利益看作纯属干扰其理论体系的东西”,并指责古典经济学的“政治-经济人”亵渎了大写的“人”字。[13]在某种意义上讲,在以自私人假设为基础的现代主流经济学理论之指导下,人类至多只能实现短期局部的最大化,从而浪费大量能够改进人类生活的机会和方法;这也意味着,人的行为更大程度上不是基于原子行为功利主义而是有更长远的眼光。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社会性的增强,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日常生活中将遇到越来越多的与经济学假设相冲突的利他主义行为;例如,D.米勒就举例说,在人们被要求完成的任务不是平等地产生的试验中,可以观察到这样一种倾向,那就是表现较好的人宁愿平等地分配酬劳,而那些表现较差的人则希望根据应得进行分配,为他们自己获得较小的份额。[14]
因此,程恩富就指出,“如果我们摆脱单向度思维定义,超出私产商人的眼光去考察社会,便可轻而易举地看到三种情形的利他主义:(1)愿意花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来换取现实的或即刻可见利他利益;(2)愿意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来换取某种未来的他人利益;(3)愿意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来换取某种时间无效的他人利益,即愿意为他人利益而不讲究实际效果”。[15]相反,如果极端地鼓吹和传播人的自利心,那么,“以利益为导向的自由社会必然倾向于摧毁其自己的基石”,因为这会产生如此的恶性循环:“倡导个人主义的实利伦理、失控的快速增长以及‘不加限制’的社会与地域流动性都加剧了已经成熟的社群和社会联结的毁灭。这些共同社会方式及其传统的崩溃与解体反过来又加强了个人孤独化的进程并主张‘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的倾向”。[16]正因如此,森把经济理论中理性的利己主义者称为常常事与愿违的“理性的傻瓜”,认为那些坚持“利己”的传统模式只能给各方带来次优,而传统模式下的纯粹“经济人”则近似于“低能儿”;[17]而如H.史卓顿和L.奥查德指出的,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中搭便车的理性最大化者是森“理性傻瓜”的极端例子。[18]
可见,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在功利主义尤其是行为功利主义之上发展出了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石的一整套理论体系,把这套理论体系是为个人(乃是社会)发财致富的重要行为指导。但显然,这种行为存在明显的缺陷:一者,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往往不是功利主义的而是互利主义的,当代法国经济心理学学会创始人阿尔布在批判“经济人的神话”时说,各门人文科学的进步,尤其是心理学、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进步,使我们不难证明有关经济人的这些论点是不够的或不确切的;[19]二者,在功利主义指导下也无法真正增进个人或社会福利的提高,柯武刚和史漫飞就指出,人类为了自己的私利而行动是人类行动的一个基本前提,但是与人们真诚合作相比,一个盗贼社会只能达到较低的满足水平。[20]事实上,福山就指出,“最高的经济效率(也)不一定由理性的利己行为来达成,反而由个体所组成的群体共同努力才容易达成,原因是这些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共同的道德观,使他们合作起来更见成效”。[21]而且,梅奥还把那种所谓“社会由一群无组织的个人组成而依据私利而行动”的学说称为“群氓假设”,并强调这种假设忽视了人的社会和交往的需求。凯恩斯曾指出,“经济学理论是方法而不是教条,是一种思考的工具,能帮助人们得出正确的结论”。[22]
三、社会关系蕴含的行为差序性
现代经济学基于经济人的模型化分析是以原子论个体主义为前提假设,并以人的动物性本能为行为出发点,从而没有考虑人的社会性以及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它把经济选择中的偏好都视为外生的,而没有揭示社会环境对行为的内生性影响,没有把伦理内化于人的行为和偏好之中。正是基于动物性本能,个体在行为时仅仅考虑其个人目的而不关心手段选取,不关心自己行为对他人造成的影响,特别是可能的危害;其一切行为都是基于机会主义的谋算,最终的目的也只是实现自己效用的最大化。但是,这与真实世界中的情形却相差很大。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的每个人都置于某种特殊的社群关系之中,仅仅是作为一个儿子、父亲、邻居、同事、朋友以及公民而需要履行人际间的责任和义务,而这些都严格地限制了我们的选择;因此,人的行为不是基于成本-收益自由选择的,而是内化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譬如,大量的最后通谍实验表明,一定金额在两人之间的分配往往是均等的,尽管出价者可以利用出价优势实行机会主义以获取更高的收益,而回应者基于最大化的考量而不应回绝任何高于零的份额。[23]另一方面,大量社会现象也无法用经济人行为来解释,如匿名的慈善捐献、自杀性报复、一些知识分子一辈子默默无闻地探究学问,等等;同样,一些犯罪活动的受害人常常花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来确保犯罪者被逮捕并判以重刑,被抛弃的情人往往支付巨大的个人代价进行报复,等等。
显然,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热衷于基于个人效用最大化来为理性分析进行辩护,但由于理性概念本身具有强烈的先验性,理性分析显然太抽象了,以致将所有的行为抽象为统一模式,从而无法真正辨识人类社会中各种差异性的现实行为。例如,D.弗里德曼就指出,“理性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入室行窃者在决定是否洗劫你的住处之前要详细罗列成本和收益。一个持械抢劫者也不会精心分析如何射击目标将怎样影响到被抓获的几率,如是否会降低10%或20%的几率。但是,如果它很清楚某种情形将减少被捕的风险而且不必增加刑罚,那么他在这种情况下非常有可能扣动扳机”。[24]显然,这种分析太武断了,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教条的产物,我们只要在深入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其中有很多缺陷。首先,就被抢劫的对象来说,如果抢劫者是戴着面具去抢劫他有钱的老爸,难道他也会毫不犹豫扣动扳机吗?譬如,早期报道的绑架、勒索和撕票的团伙杀死了所有人质,但是,由于绑票者与被邦人质——新东方学校的校长俞洪敏认识而使俞洪敏成为惟一的幸存者。其次,就社会环境而言,目前在欧洲的许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是,这并没有促使谋杀率大幅度上升;相反,在美国没有废除死刑,但近来犯罪现象乃至谋杀事件似乎有增无减。最后,这种例子根本无法解释那些因自己的误杀(为逃避追捕而试图将被抢劫者打伤却打死)而受良心谴责一辈子的抢劫犯,人类历史上甚至有不少因自己的错误而自杀谢罪的例子;譬如,最近刚看到一篇报道说,一个18岁叫小海年轻人与另外两个男青年一起抢劫黑出租车并杀人焚尸,但作案后,小海一直被极度的恐惧笼罩着,后他终于向父母说明了一切,并在父母的劝说下小海投案自首。
事实上,尽管一时的本能冲动可能引发人的极端行为,但决定人之行为差异的关键因素是文化伦理: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下,抢劫者所采取的行为往往也不会是完全相同的;而且,即使在那些非常个人主义的环境中,抢劫者一般也不会把自己不确定性的被捕看得比对象确定性的生命死亡更重要。这就是人,因为人具有社会性,更不要说,抢劫者和被抢劫者本身可能还存在密切的联系;正因为人具有社会性,而社会性则建立在由互动而形成的密切关系之上,因而发生在不同人之间的行为是不同的。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讲,人之行为本身就是信息的函数,关系更为密切的两个人在互动时更容易降低内生交易费用,从而便于合作行为的产生,而信任关系的不同导致的合作倾向也不同。显然,这一现象在中国社会中表现得非常明显,中国人的行为迄今还呈现出当年费孝通在考察乡下居民时发现的那种“差序格局”。而且,这种行为机制具有普遍意义,即使在强调个人主义的西方社会实际行为也是如此,彭泗清就指出,“虽然基督教文化中提倡博爱,鼓励对广泛的他人的信任,但在具体的人际交往中,西方人同样是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程度的信任”。[25]例如,张建新和Bond对北京、香港和美国的大学生对于具体对象的信任程度进行的跨文化比较研究就发现,三地大学生对他人的信任程度都随着与他人关系的亲密度的增加而增加;[26]再如,1996年对费城的一次调查也反映了这种差序格局:对家人的信任度高达97.8%,对同事为89.3%,对邻居为73.9%,对陌生人为57%。[27]
而且,尽管根基于源于古希腊的自然主义理性思维,西方社会的主流理论试图破除家庭等自然社会组织,从而把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加以研究;但显然,现实生活中,人们依旧存在不同的共同体归属问题,从而呈现出明显的行为差异。譬如,经济人假设源于早期的功利主义,但功利主义哲学大家西季威克却指出,功利主义并“不是要求我们同等地爱每个人,而是要求我们以普遍幸福为我们的终极目标,因而要求我们把任何一个人的幸福视为与任何一个其他人的幸福同等重要,视为这个普遍幸福中的一个成分。功利主义还要求我们在分配我们的友善时尽可能加大这个总幸福……以这一观点作为基础,人的友善的这种分配也将是不平等的。因为,每个人最能提高普遍幸福的方法显然是向有限的人提供服务,而且只是向某些人而不向其他人提供这种服务”;基于这一理由,“我们都会同意,每个人都应当对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其他亲戚,对那些曾帮助过他的人和承认与他关系密切并称之朋友的其他人,对邻人和同乡而不是其他人,对——也许可以这么说——那些与我们同种族的人们而不是黑种人或黄种人,以及广而言之对人类——根据他们与我们自身的亲密程度——表现出一定的友善”。[28]
显然,正是由于人类社会关系存在明显的差序性,当我们考察不同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以及处于特定角色的个人行为时,往往会发现他们的行为相差天壤。究其原因,发生社会互动的单位往往不是不同的,可能是自然个体,也可能是家庭、家族、公司、民族、国家等,互动时的具体单位就构成了被观察的行为主体,基于主体性出发,这一行为主体也就是“己”。同时,当个体置于不同单位而与其它单位发生互动时,个体就会按照其所在单位的利益而行动;此时,这个单位也就成了由个体发展而来的“大己”,成为个体行为所关注的对象。从这个角度上说,“己”本身就是相对的,而且由于个体所在的单位本身具有自然的、社会的关联,因而“己”往往呈现出圈层发展的特性;显然,根据“大己”于个体关联的紧密程度,个体行为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譬如,一般来说,家庭是个体的天然的首属群体,也是其利益密切所在,因而人们首先对家庭成员具有特殊感情;相应地,人们对家庭内成员和家庭外成员的行为往往就是不同的,在处理家庭内外的关系时也可能更加偏重自己家庭人的利益而不是其他家庭。而且,这种特殊感情也是扩展的,随着个体将“己”界定的群体不同而不同:例如,“由于邻里关系本身包含的联系和相互交往加强着共同人性的纽带,邻人之间似乎自然而然地比生人之间更容易产生共鸣”。[29]正因为个体间的联系本身就存在这种差序性结构,因而其现实行为也就表现出某种差序性特点。
事实上,正是由于我是中国人,中国的利益得失也就比美国的利益得失与我更相关;因此,在利他行为的付出时,我必然首先选择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行为。同样,我目前属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学术声望与我的利益更相关;因此,我发表文章时会署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而不是其他高校。在某种意义上讲,中东之所以有很多充当人体炸弹,就是因为在伊斯兰教义的感召下,他们已经把其民族当成了“己”;显然,这些都体现了我们日常行为的差序性,斯密就写道:“对自己国家的热爱似乎并不来自人类之爱。前一种感情完全不受后一种感情的支配,有时甚至似乎使我们的行动同后一种感情大相径庭。或许法国的居民数等于大不列颠居民数的近三倍。因此,在这个人类大家庭中,法国的繁荣同英国的繁荣相比好像应当是一个更重要的目标。然而,大不列颠的国民因此在一切场合看重法国的繁荣而不是看重英国的繁荣,不能认为是大不列颠的好公民。我们热爱自己的国家并不只是由于它是人类大家庭的一部分;我们热爱它是因为它是我们的祖国,而且这种热爱同前面的理由完全无关”。[30]
显然,行为的差序性更加符合真实人类社会的特点,这种对动态“己”的界定也比抽象的经济人更加贴近现实;因此,基于人的社会性和行为的差序性,由此发展出的“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圈层分析框架就为分析现实世界的人类行为提供了一个更有效而合理的基本范式,“为己利他”行为机理是比经济人更为合理的人性抽象。而且,正是借助于“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分析框架,我们把社会学中的角色分析纳入经济学的统一分析框架,而避免了传统经济学基于经济人的模型化分析和传统社会学基于社会人的案例分析之间的分裂。
当然,当现代主流经济学家树立起远大志向,试图通过引入偏好扩张或者效用权数来对利他行为进行基于经济人的模型化分析时,在表面上似乎也可以表达这种人之效用的差序扩展;但是,由于经济人本质上的功能主义抽象分析特性,使得基于这种范式的分析不可能去考察人的情感差序问题。而且,从偏好扩展来印证经济人假设的有效性和强大生命活力,只不过是传统上的一种护卫措施,最终是泛化经济人的含义并使得它不具有可证伪性和空洞性;格林和沙皮罗说,“我们将注意力集中于经验型理性选择文献,并且逐渐地得到我们的观点,即我们几乎没有从理性选择理论那里学到什么”。其实,当前基于经济人模型分析而得出的绝大多数命题都没有经历过验证,因而也就没有经历过证伪的过程;例如,格林和沙皮罗写道:“目前,理性选择理论家的大部分猜测还没有被经验所检验。那些已经做过的检验不是归于失败就是为那些被认为平庸的命题积累理论上的支持,这些检验几乎只是在重复陈述理性选择词汇中已有的认识”。而且,经济学家们不但没有这样去做过检验,他们甚至拒绝严格的经验检验;格林和沙皮罗就写道:“部分的困难出自于其经验型应用的绝对贫乏;理性选择理论的支持者最有型的似乎只是进行理论的推敲,而把经验性检验的烦琐工作留给了将来或者其他什么人”。[31]
正因如此,基于抽象经济人的理性选择模型来分析其他社会现象往往会空洞乏味,有的学者就认为,贝克尔等人的“著作全部简易得很容易被人当作漫画讽刺的对象,因为为了得到有时不说是平庸的、也是浅显的内容,他们使用了相当复杂的工具”。[32]究其原因在于,理论研究的方法应该与其研究对象相适应,但“唯科学主义”却试图在抽象的象牙塔里分析、解释和处理丰富多样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因此,格林和沙皮罗指出,“理性选择理论所期望的经验性研究的主体一直存在着方法论上的许多缺陷”,“大多数理性选择理论的许多缺陷来源于这些理论所具有的封闭和内向的特征,理性选择理论太多地依靠其内行之间的争论来推动,太少地依赖于社会科学传统上试图理解的政治现象”。[33]显然,随着跨学科研究的推进,作为经济学和新假设的经济人更应该受到审视;森写道:“经济分析中使用的行为假设最近几年已经遭到了严格的审查。特别是,‘理性经济人’框架的(或明或暗的)使用受到了许多批判性审察。作为非常‘私人性’的个人——不关心世界其余部分——的个体观念可以被视为不仅在经验上是不现实的,在理论上也是有误导性的”。[34]
可见,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经济人的模型化分析将人的偏好以及相应的文化伦理都看成是外生给定的,并且,个体的行为是自涉的,只追求个体在社会中的收益最大化;但实际上,人的偏好本身受环境的影响,并且社会伦理也内化在人的行为中,从而改变人的行为目标。正因如此,主流经济学的分析并没有为现实行为和社会现象提供合理的解释。例如,经济学帝国主义者往往用成本-收益分析来说明宗教信仰的选择,但正如桑德尔指出的,“若将所有宗教信仰都解释为人们选择的产物,就无法理解宗教在这些人的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对他们来说,遵守宗教义务乃是一种构成性目的”;[35]同样,经济学帝国主义者偏好于用成本-收益分析来说明阶级斗争或革命,但正如施密特指出的,马克思关于信仰的阶级起源的观点就似乎暗示,“无论人类的理性如何坚实、缜密,他们的阶级背景或其他社会因素将决定他们思考的结果,而不是由理性的有效性或被考虑的问题的可靠性来决定”。[36]事实上,对人性及其行为机理的探索可以借鉴古典经济学尤其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分析思路,因为古典经济学没有将伦理学与工程学截然分离开来,而马克思经济学则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把人性与具体社会环境联系起来,力图通过环境的分析来说明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和为什么会产生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动机。
四、简短结语
尽管现代经济学极力宣扬基于行为功利主义的经济人假说,但是,经济人行为并不一定会和谐地实现社会的最大利益,现实生活中的大多数行为也不是功利主义的。在很大程度上,功利主义只不过是商业主义膨胀下犬儒主义的新形态,它并不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反而会窒息社会合作的活力。例如,马克思很早就对这种廉价的犬儒主义进行谴责:“这种犬儒主义否认理想的行为的真诚性,不论它是为了自己的事业而做出的牺牲、宗教虔诚、爱国热情或对真和美的无私爱慕。这是一种掩盖在下面这种诡辩学说下的犬儒主义,这种学说诡称支配着人们大的利益都是由小的利益所构成的”。[37]正因如此,我们不应该想当然地接受经济人的教条,而是要对经济人行为的假设进行反思,重新构造更为合理的分析框架,从而不断推进经济学理论的成熟。基于这种反思,爱因.兰德提出了她的客观主义伦理学,其原则是:每一个生命体的存在是他目的本身,而不是其他目的或他人利益的手段,正如生命是以其自身为目的的一样;所以,人必须为了自己的缘故而生存下去,既不能为了他人而牺牲自己,也不能为了自己而牺牲他人。[38]显然,兰德的伦理学揭示了人们行为目的,但她并没有剖析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没有体现了人类在时空上的互惠关系;相反,人类的根本特点就是能够长远考虑,可以通过牺牲自己以利于他人而实现成员的利益。在某种意义上,人类共同的道德实际上就是建立在基于“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互利主义,因为“为己利他”的伦理学应该比兰德的客观主义伦理学更为可行,更为合理,也更为客观。
事实上,只要抱着一颗真诚求学问的心,我们就会发现,现实社会中所有人的行为和偏好都与其特定的环境有关,而不会是经济人所假设的那种平面而机械的行为结构。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在美国北方和南方的一些白人被问及这样两个问题:(1)人生来是平等的吗?(2)黑人和白人是平等的吗?在南方对这两个问题给予肯定回答的比例分别是61%和4%,在北方为79%和21%。[39]显然,对第一个问题的肯定率之所以大大高于第二个问题,原因就在于课堂上一直在灌输这种理念,但这与人的真正情感却毫无关系;相反,在实践中,他的行为却直接受环境的影响,这从南北方对第二个问题的明显差异上看出。相应地,我们这里可以对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和其他人士提出两个类似的问题:(1)人生来就是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吗?(2)父亲和儿子之间是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吗?笔者相信,对两个问题的回答是不一致的,而且,不同类型的人的答案也会存在差异。波普尔曾指出,“一个理论告诉我们的越多,就越好;也就是说,理论包含的经验信息或内容的含量越大;在逻辑上就越强有力;越是具有更大的解释能力和预测能力;由此也就可能通过对所预测的事实和观察内容进行比较,而使理论经受更严格的检验;它也就越是有益和可取。一句话,我宁要一种有趣、大胆和高信息量的理论,而不要一种价值不大的理论”。[40]显然,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经济人假说的模型化分析无法提供足够的信息,尽管如此,现代主流经济学却宣称其基于抽象逻辑的理论是一般性的,而现实世界之是一般案例,从而不值得理论的考虑。[41]可见,要对人类行为机理有真正的认识,就必须跳出旧有的思维框架,避免简单地套用既定模式,真正地梳理人类行为的发生动机、背景和条件,特别地不要陷入本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