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由地方政府提出房价调控目标,发生在一个要求全世界承认其“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国度来说,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但是政治的因素需要地方政府作出难度极大的决定。国务院划定的三月底的时间“大限”将至,诸如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尚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目标选择之难可想而知。
本人以为,房价调控目标有上、中、下三策,上策把房价调控目标设定在5%之内,中策把房价调控目标设定在5%至10%之间,下策把房价调控目标定设在10%以上。上策以通胀率作为参考标杆,中策以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作为参考标杆,下策以地方的GDP的增速作为参考标杆。
上策招致的民怨最小,表现出来的“政治觉悟”较高,容易出“政绩”,但实现起来不容易,甚至需要牺牲一些经济增长速度和城市建设进度。在地方官越来越难当的今天,当官被骂,早已是司空见惯之事,你想不被开车的骂,就会被走路的骂,你想不被走路的骂,就会被开车的骂,同样被骂,只要不撞到风口浪尖之上,宁可“搁浅”也不“触礁”,依时而变,顺势而为,即可度过这个“非常时期”。对于一线城市而言,5%的目标不是空口说白话,亦是可以达到的。注意到一些中心大城市,利用其土地价值较高的优势,以商品房与保障房相互搭配的方式出让土地,既缓解了保障房资金短缺之困,又抑制了住房均价的过度上涨,可谓一举两得,只要政府选好发展商,做好事前的规划、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检查,即使不获“吉”,也可“无咎”矣。
中策可谓不过不失,似乎方方面面都可以交代过去。然而,对于中房协副会长顾云昌认为的“对房子抱怨最大”的数量占10%的那部分群体来说不一定满意。尽管中策以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作为参考标杆,但是,中国的问题不在收入增长不快而在收入分配不公,“对房子抱怨最大”的那部分人一般处于“体制”之外,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收入水平,不居收入增长的“中上游”,而居收入增长的“中下游”,商品房买不起,保障房轮不到,福利房够不着,属于“夹心阶层”。选择中策不能减少“不和谐的声音”,尽管调控目标相对比较容易实现,但“政绩”不易体现。
下策之所以为下者,是因为即使地方政府无所作为,随着世界经济受累于日本的地震海啸核泄漏的影响而延缓复苏,以及中国经济进入收紧银根、加息制胀的阶段,房价涨幅的最大可能性也与GDP的增速持平或略高一些。以此作为房价调控目标,难度不大,却可能面临“对房子抱怨最大”的那部分群体不断扩大、抱怨之声不断增强的危险。尽管选择下策,也符合中央政府提出的房价“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策精神,大多数已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以此作为指导,许多专家学者亦以这个政策的字面精神作为建议的依据,然而,一旦房价民怨再次叨扰上级领导,尽管“法不责众”,也难免有下级官员要为此做“替罪羔羊”以“平民愤”,至于问责之“罪”具体会落到谁家的“顶戴花翎”之上,只好看其个人的“官运”和造化如何了。
时易了,事恐易,把目标定得低一些,再来个“超额完成任务”,还是把任务定得高一些,即使不能完成,也表现出“尽人事而听天命”的尽忠职守而因顺自然的精神,更符合社会舆论和“圣意民心”的要求,值得有关方面仔细权衡。
房价调控目标的上中下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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