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林纠错(861)
发还 fāhuán
昨晚,南汇季老板再次在电话中向法院保证:工钱一定会如数发还给赵国顺和殷顺云。(《新民晚报》2004年6月22日第6版)
“发还”指的是把收来的东西还回去。使用这个词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主体在从事这一行为之前,已经先对涉事对象从事了收东西的行为。但从引语所出的全文可知,句中“发还”的行为主体“南汇季老板”并没有对涉事对象“赵国顺和殷顺云”进行过收东西(即句中的“工钱”)的行为,而是把本属于“赵国顺和殷顺云”的“工钱”扣着不发。现在“南汇季老板”准备把“工钱”发给他们,这不能称为“发还”。应把“发还”改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