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统计新规把脉房价回归合理


    日前,从国家统计局网站获悉,《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已于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16日公布《新方案》,18日将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

    这次房价统计新规,和以前的统计有4条新鲜点:

    一是,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

    二是,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

    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

    四是,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我发现,这次房价统计新规,主要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

    一是,房价统计与CPI、PPI定基价格指数的对比基期保持一致;

    二是,《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

    恰恰就是上面的“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而是“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这样一来,全国各地的房价走势就一目了然了!而且房地产是地域性很强的产品,这样区别对待各地的房价指数,不搞全国“一刀切”是科学的。

    当然,这也为出台不久的“新国八条”关于“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的政策要求做了很好的数据支撑和房价统计指引。

    那么,全国各地对于房价的稳定或者说房价回归合理的问题,就不能藏着掖着了,而要正大光明的阳光公布。

    我要说,房价统计新规来得正是时候!让房价这一敏感的感性问题数据化、量化起来,便于社会知情和市民的鉴别和监督。

    哪个城市房价涨得离谱了或者异常了,地球人都知道!

    一句话,你这地方的房价涨幅要和“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匹配,假如当地GDP同比涨幅为15%,工资同比涨幅为15%等等,你的房价要是同比涨了30%、40%甚至50%以上,那还了得!那要约谈和问责的嘛!以前涨就涨了吧,既往不咎,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