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7时,南京市气象局官方微博“南京气象”首次公布了南京此前一天的空气PM 2.5数值(细微颗粒物浓度)。这是内地首个城市公布当地PM 2.5数值。“南京气象”的微博说:“近日大气层结构稳定,虽天气晴好,但大气浑浊,据探测昨天一天我市能见度不超过8公里,PM 2.5细微颗粒物浓度大都在75ug/立方米以上,超过正常水平”。南京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南京发布”转发时,还特意提请市民
“注意自我防护”。根据美国驻华大使馆使用的度量标准,“南京气象”公布的PM 2 .5数值“75ug/立方米”对应的空气质量指数为156,属于不健康(U nhealthy)等级。这一等级的健康提醒为“患有心脏或肺部疾病的老年人和儿童,应避免长时间或剧烈运动,其他人应减少长时间或剧烈运动”。不过,根据南京市环保局官网站公布的空气质量报告,11月13日南京的空气质量状况为“轻微污染”,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公布PM 2.5数值本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意想不到的是,该微博很快就遭到删除,“南京气象”发布者也被追责。南京气象台负责人称,气象局没有PM 2.5数值的发布权,也不该在微博发布。《南京官方微博率先发布PM2.5数值》。
我这就不懂了,“南京气象”发布者何罪之有?它公布的是PM 2.5数值,不是国家秘密;它公布的数值是气象台测到的数据,不是“造谣”;他更谈不上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相反,既然纳税人出钱测出了PM 2.5数值,测量者就有义务向纳税人报告此项数据。而且,国家政务公开有明法规定,测量单位更有向社会公布数据的法定义务。我们现在凡是都讲“社会效果”,从这一角度来看,公布PM 2.5数值,提醒公民注意防范,有利于公民健康,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有利于提高政府为民的形象……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有利的,未见任何不利“社会效果”。
如果上面的理解是对的,我们就有理由问:多少年来我们不是没有能力测量PM 2.5数值,而是测出来了不向人民公布,向主人隐瞒实情,违反行政公开原则。
如果这又是对的,我们就有理由问:究竟该问谁的责?问不公开者的责,还是问公开者的责?
向公布PM 2.5数值的“南京气象”致敬!他应该成为全国气象的典范,气象部门应当抓住此事件,在全国公布PM 2.5数值!这才是人民政府应该做的事。人民政府不应当老是与人民的意愿对着干。
究竟该问谁的责?
评论
16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