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将蛮横的公权力关进笼子里!


  【新闻聚焦】据《新京报》报道,公民谢朝平8月19日下午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的家里抓走。抓人罪名,警察只是口头说了句“涉嫌非法经营”。此前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那是他三年的采访成果,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

  【新闻点评】跨省抓捕谢朝平,适于法律规范的表述应该是拘传。作为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手段,拘传程序本身有极其严格的规定。对公安机关而言,适用拘传时,应当填写《拘传证》并经领导审批,执行时,应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拘传谢朝平的侦查人员出示了工作证件,但没有出示《拘传证》,只是口头陈述:“涉嫌非法经营”。口头陈述不是凭证文书,如此轻率简单的手续,难以被认为合法合规。在渭南市文化稽查队的处理中,《大迁徙》被定性为“杂志属非法出版物”。

  1982年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就是人权、公民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而国家宪法的目的与宗旨就是:约束国家权力,约束公权力。法律应该拘捕的是乱用法律武器,坑害公民的那些人,而不是反应事实的普通公民。

  有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就是:不受限制的公权力本身就是罪犯。面对越来越失去监督和约束的公权力,特别面对已经变质的地方政府公权力,政府必须要警醒!政府必须明白:公权力必须在有效有力的公众监督下阳光化透明行使!公权力必须用公平公正的神圣国家法律加以约束。通过有效的制度监督来保证人民赋予公仆们的公权力能护民爱民!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变质的地方政府公权力、已经成为蛮横的地方政府公权力,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强制性手段将“它们”关进笼子!只有如此,人民群众生活得才有尊严;只有如此,社会的法治进步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