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戏真做——《不灭的火》(12)


假戏真做
——《不灭的火》(12)
吴高兴
我不知道应当怎样评价台州地区检察院的那位中年干部,是他说服我“认罪”,从而为法院对我的“轻判”作了铺垫。那位中年干部的年龄与我相仿,大约四十开外了,样子有点“土”。十一月中旬的一天,他与一位戴眼镜的年青人到看守所提审我。他态度比较温和,说话也比较随便。我听得出来,他对我没有什么反感,从而思想上的距离似乎拉近了一些。他照例问了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等等有关套话,我都一一作了回答,接着又将“六七”演讲和游行的经过重述了一遍。
“你当时发动游行示威的目的是什么呢?”他的口气似乎不是审问,仿佛是记者的采访。
“希望中央能够重新与学生展开对话,和平解决问题,避免继续流血。”我尽可能用不带感情色彩的话回答。
“当时中央已经明确宣布北京发生了反革命暴乱,你为什么还要声援呢?”
“当时中央的认识也不统一,总书记赵紫阳也没有认识到反革命暴乱,我认为个别领导人不能代表党中央。”
“…………”
我马上意识到自己最后一句话说溜了嘴,使双方都陷入尴尬。似乎是为了换一下气氛,那位中年干部踱出去了。那位戴眼镜的青年一直坐在台上闷声不响地做记录,此时小声地提醒我说,“你说话要注意一点……”听语气,分明是同情,看他那稚气的书生的样子,我估计是刚从学校毕业的。过了不多久,那位中年干部又进来了,平静地对我说:
“我听得出来,你不愿意认罪。我劝你还是认罪好。你没有经历过这方面的事情,认为自己够不上。我在这方面经历多,办过许多政治案,象你这样,完全够条件了,认罪态度很重要……你好好考虑一下,我们可以在起诉时把你的态度写好一些。”
说罢,他俩走了。
回到囚室,我的思想又翻腾开了。早几天,妻子给我抄寄了《刑法》第一百零二条:
以反革命为目的,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其他罪恶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煽动群众抗拒、破坏国家法律、法令实施的;
(二)以反革命标语、传单或者其他方法宣传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
妻子特地在“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几个字下面划上了一条粗杠子。我估计,我的亲戚、学生和朋友们,肯定在外面努力为我活动,妻子几次来信中一些闪烁其词的话,也证实了我的估计。既然她在这几个字下面划了杠子,那就说明我有可能被判拘役或管制之类。我刚进看守所不久,妻子就托人给我捎来一张便条,嘱咐我“不要和他们顶,惹人家生气”,给我带便条的人当时还特地关照了一句:“态度要好一点噢!”从“一百零二条”看,量刑的幅度在“剥夺政治权利”到五年有期徒刑之间,余地很大。再说,妻子曾经在一封信中提起“阎老师已经出来了”,这句话虽然被看守用毛笔涂掉了,但由于墨汁稀薄,放在亮光下仍然看得出来。阎定山与我是同案,既然他被释放了,说明当局对我的处置也不会太重,完全有可能判个管制之类。既然如此,我就配合一下,姑且认罪吧!
但是,“反革命宣传煽动”的特点是“以反革命为目的”,企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无论如何不愿意接受的,觉得违心承认这一点实在太冤枉了。可是,如果不承认这个“反革命目的”,那就等于不认罪,不认罪就无法争取从轻发落……我陷入了一种两难选择之中。我反反复复地思考,始终想不出什么妥善的“目的”,决定尽可能回避这个问题。
第二天,地区检察院的人又来了,这一次换上一个姓王的干部,年龄不到四十,一副知识分子的模样;做记录的还是头天那个戴眼镜的青年。这位姓王的干部态度诙谐活泼,我想这可能是由于有了昨天的预审。他果然又问起了我发动游行示威的目的。我说,由于我“长期以来中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的毒素太深”,一开始就认定北京发生的是民主运动,虽然中央一再指出了“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性质,但我脑子里一直转不过弯来,加上我的性格比较冲动,因此才发动游行,声援北京,实质上是声援了“反革命暴乱”。看来他对我的回答还比较满意,没有继续在“目的”问题上追问下去。
“你们游行时的口号是‘民主、自由、人权’,你是不是可以讲讲你的理解?”他微笑着问,仿佛与我探讨问题的样子。我知道,我必须以“坦率”和“真诚”的态度回答他的问题,但绝对不能说溜了嘴。我略一思考,答道:
“说实话,我高喊‘民主、自由、人权’,但究竟什么叫‘民主、自由、人权’,其实不懂。不过我可以举例说明我的理解。按我的理解,例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都属于‘自由’的范畴……”
“言论怎么自由?你讲讲看?”他笑眯眯的。
“比如,报纸上可以发表马克思主义的文章,也可以发表反马克思主义的文章,可以展开自由辩论。”我慢悠悠的。
“你所理解的‘民主’,是不是指‘多党制’之类的东西?”
我知道这是最敏感的问题,神经立即收缩,谨慎地答道:
“不是的。我虽然听说过‘多党制’这个名称,但一直不知道‘多党制’究竟是怎么回事情。我一直相信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从内心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现在我们哪些地方不民主了,你说说看?”他一直是笑咪咪地问我。
“我是文化大革命的过来人,在文革期间,国家主席刘少奇也可以任意揪斗,刘少奇死得很惨,许多老干部都被整死了,这就是不民主,十年动乱正是不民主造成的。”我熟练地打着擦边球。
“你刚才说自己中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的毒很深,你是怎么中毒的呢?”
“我多年以来收听美国之音,一直订阅《世界经济导报》等刊物,我又是教政治经济学的,这方面的文章看得比较多。”
“你说说看,你有没有罪,你是怎么走上犯罪道路的呢?”
“我有罪,我确实有罪。中央已经明确宣布北京发生了反革命暴乱,我偏偏要发动游行示威,这是与中央的指示相对抗。我‘声援北京’,实质上就是声援反革命暴乱,这是犯罪行为。我出身贫下中农,从小兄弟姐妹多,家里很穷,是共产党给我读了书,……”
我在那“革命的年代”经常参加“忆苦思甜”大会,听过无数场“忆苦思甜”的报告,那些贫苦的老大爷、老大娘声泪俱下的情景,一直历历在目。我这时似乎意识到这种“朴素的阶级感情”有着特殊的功效,我下意识地要把这种“朴素的阶级感情”充分利用一番。我从小家里确实穷(我当然没有说明那是“解放”后,而且大家都穷),兄弟姐妹之中,我是老大,全靠老实巴脚的父亲一人扛锄头维持全家十口人的生计。每次生产队里分粮食,父亲一个人的工分远远抵不上全家人的“口粮钱”,总得靠好心的邻里和乡亲担保,替我家认了帐,才能分得全家大小赖以活命的“口粮”。我读初中时,正是“三年困难时期”,全国几亿人都在饿肚皮,我家更不用说了,可是,那时生产队分粮食是“二八开”——十分之二按工分分配,十分之八按口粮分配。我家人口多,分到的口粮自然比一般的人家多,这未尝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使得我的父母亲有可能不时地粜一点粮食换钱,宁可让弟弟妹妹吞糠咽菜,也要供我读书。母亲经常对我说,“供你读书的钱是一家人从喉管里省下来的。”每当我想起母亲的话,总禁不住热泪盈眶。我不知道自己是在感激为我劳苦一生的父母亲,还是在感激共产党搞“集体化”使我家占了“便宜”,为我“创造”了读书的机会。我的中学时代不是有一首很流行的民歌么?——“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对,母亲就是党,党就是母亲!我心里这么想着,眼眶里不禁就饱含了泪水,动情地说道: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生我养我的母亲!”
我相信,直到十七年后的今天,包括我的亲属在内,绝大多数中国人,凡是年纪比较大的,都不会说我言不由衷,连我自己也不能说这完全是在演戏。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我那说的是真诚的话,我就不会冒着那么大的风险公开发表演讲,发动游行示威抗议“母亲”的屠杀行为了。
看来我的表演相当成功。过了几天,起诉书下来了,果然写着:
“……被告人吴高兴归案以后认罪态度较好,并有悔罪表现,建议给予从轻判处。”
多年以后,我才知道,当时,内部有文件指示:在处理六四案件中,律师的主要任务,是说服案犯认罪。律师尚且如此,检察院就不用说了。既然我“认罪”了,已经配合了他们,使他们既完成了任务,又维护了面子,他们当然是没有必要食言的。今天想来,或许我当时不必演得那么投入——只有我这种很迂的人才会象阿Q画圆圈一样认真,其实我这点小伎俩是骗不了人家的,只是人家不当回事情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