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
——《不灭的火》(13)
吴高兴
过了几天,中级法院来了两个人。负责办案的人姓郭,开庭以后我才知道,他就是审判长。他跟我说话时明显有一种亲近的语气,但又不失他的法官身份。他说:“别人都说你有才能,口才那么好,现在到了这个地步,家里又那么困难,你当时何必呀。你妻子到法院来哭哭啼啼的,我们也感到为难。现在既然这样了,你思想上要准备好,在法庭上讲话不要乱讲。”我一听口气,就知道他肯定受过我家哪一个亲戚的拜托,不觉放心了许多。我本来不想请律师,因为我知道政治案律师起不了什么作用。但是,既然检察院已经给我写上了“认罪态度较好”,为我争取“轻判”铺了路,法院的办案人员看来也愿意通融,我就请个律师替自己辩护吧,律师毕竟是专业的,我自己想说的话通过律师的口讲出来,表达时会比较有分寸。于是,问明了开庭的大体时间以后,我填写了一张要求请律师的单子,请办案人员交给我妻子。
我指名要请的律师是我在文革期间与之同派的一个朋友,他当年也是小城小有名气的一支笔、一张嘴,能言善辩,大庭广众之中发表过演讲,是一个经历过政治风雨的人,过去跟我一直比较接近,他当律师以后我们虽然交往少了,但还能不时地在街头碰见,我认定他是我最合适的辩护人。但是,出于我的意料,妻子为我请的是另外两位律师,主办律师叫周贯通,曾经在台州供销学校教过书,是我的老同事;另一位律师叫张国胜,虽然不是主办律师,但法庭辩论时主要由他替我辩护。出狱以后我才从妻子口中得知,当时妻子确实按照我的嘱托找到了我的朋友,但朋友面有难色,问道:“审判长是谁?你跟审判长熟不熟?”妻子说出了审判长的名字,但没有说跟他熟。朋友说:“我给你找一个合适的律师来。”说罢涂去了我写在委托书上的他的名字,带着我妻子来到了另一家律师事务所,找到了一位年纪比较大的律师 ——我曾经听过那位律师的辩护发言,虽然不满意他的口才,但他代理过许多案子,确实是一位资深律师。但是,那位资深律师老半天没说一句话,只是象逃避瘟疫一样,用异样的眼光上下打量着我妻子。实在没有办法,朋友才带她找到了周贯通律师,想不到周律师爽快地接下了这个政治案子。
开庭前两天,两位律师到看守所与我见了面。家里为我请的律师,原来又是自己的老同事,我知道不需要象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办案人员面前那样说违心话。因此,当周律师问我有什么要求时,我就请他们着重在“目的”问题上为我辩护——我确实没有什么“反革命目的”,没有什么“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企图,也实在不愿意违心地承认。周律师显然十分理解我,他为难地对我说:
“我们不可能为你作无罪辩护,只能在情节的轻重上为你说话……”
我也深深地理解律师的难处。在红色恐怖气氛笼罩下的政治运动中,要求人家冒着丢饭碗的风险为自己说话,显然是不合情理的,而且万一弄得公诉人和审判人员下不了台,对我并没有什么好处。周律师还提醒我说,在法庭上,他们一定会提出你游行示威的目的问题,你一定要事先准备好,有个适当的回答。
十一月二十五日,我的案子终于开庭审理了。那天上午,法警给我戴上了手铐(我自被拘押以来,还是第一次戴手铐呢),押上囚车。囚车开出公安局的大门,穿过熙熙攘攘的闹市,沿着蜿蜒的上坡路,一直开进台州中级法院的大门。进门以后,囚车放慢了速度。我从车窗里老远就望见,妻子和其他亲友早已站在那儿等候了。虽然我事先写信给妻子,不要让老母亲来,免得她精神受刺激,但老母亲还是来了,红着眼圈站在那儿。我把戴铐的双手举到窗口,两手抱拳,微笑着向亲友们致意。囚车在一个小会议室门口停下。我跳下车,用戴铐的双手跟亲友们一一握手。
审判庭就设在小会议室。当时台州地区中级法院自己没有专设的审判庭,审理人犯的时候,一般都放在临海市法院的审判庭,唯有对我的审理并没有依照旧例。临海市法院在闹市区,如果放在那里审判一个八九民运政治犯,出席旁听的人必然很多,这一点台州当局心里不会不清楚,而放在比较偏僻的地区中级法院,影响比较小。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放心,事后我才得知,直到开庭的头天下午五时,中级法院外面墙壁上一个不显眼的地方,才贴了一张“举行公开审理”的公告。因此,如果不请律师,也不去打听,就连被告的家属都没法参加旁听。不过,我的案子放在中级法院的小会议室审理,对我倒有好处。“审判台”由几张办公桌围成,没有居高临下的感觉;下面的座位跟教室没有什么两样,我坐在中间排的第一桌,桌子上无非放着“被告席”的牌子,妻子就坐在我身边。我作为受审的囚犯,用不着在铁栅圈栏里站着,而且容许妻子与我并肩坐在一起,这未尝不是对我的特殊照顾。我回过头来看看后面,发现参加旁听的仅仅十几个人,都是我的亲属和朋友,没有一个陌生的面孔。
我与妻子已经三个多月没有见面了,多少个夜晚,我跟她只能在梦中相见;现在,妻子穿着一件我所熟悉的赭色女式西装,活生生的坐在我身旁,从她身上散发出来的女性的气息,使我禁不住一阵阵心跳。我俩都意识到这种自由交谈的机会十分难得,开庭以前,都低了头,说着悄悄话。妻子偷偷告诉我,审判长姓郭,是她妹夫的部队战友和同乡,他答应尽可能判得轻一点,但表示判管制有困难,因为仙居和椒江也各有一个,都判了五年,我的案子在台州地区影响大,判得太轻,跟人家比较起来,不好交待。
开庭了。例行了有关程序以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就是检察院那位姓王的干部,他的神态不再诙谐,而是正襟危坐,煞有介事。我站着,静静地听他一板一眼的读完了起诉书。接着是“法庭调查”,审判长问一句,我回答一句。不知是出于生性上的原因,还是由于人情上的关系,审判长的提问仍然是比较随和的,没有丝毫装腔作势的感觉。我的态度不卑不亢,回答不慌不忙。审判长让我辨认了六月七日那天晚上我和阎定山发表演讲以前贴出去的《海报》摄影照片,这时我才知道学校早有潜伏的特务,难怪当初我称演讲录音带已经抹掉,校方抛出的另一份记录稿竟然与我的原话几乎一字不差,这说明确实当场就有人对我和阎定山的演讲作了记录。嗣后,又当场播放了我“六七”演讲的一段录音,这时,整个法庭仿佛凝固了,大家不约而同地都屏心静气地听,我觉得自己马上被带回到六月七日那个慷慨激昂的晚上……突然,审判长一按录音机的按键,声音卡然而止,诙谐地说:
“不能再放下去了,再放下去又是反革命宣传煽动了。”
他问我:“刚才放的是不是你自己的讲话啊?”
我答:“是的。”
“如果对录音的内容有什么怀疑,可以等休庭以后给你一个人再放一次。”
“不必了。”我说。
法庭辩论时,张律师为我作了系统的辩护发言。我一直感到那是一份出色的辩护词,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他已经最大限度地为我作了辩护。他的辩护实际上是“打擦边球”。他从过去“反右”和文革期间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教训,讲到毛泽东关于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思想,一直讲到当前在处理与“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有牵连的人和事时应该掌握的政策,再从我一贯的思想表现、演讲的内容和游行示威时呼喊“共产党万岁”等口号,论证我“没有明显的反革命目的”。他的辩护发言严谨而不呆板,有力而不激昂。
公诉人马上意识到,律师虽然没有明确说我无罪,但实质上在为我进行无罪辩护。他反驳说,被告人吴高兴确实在游行时呼喊过“共产党万岁”的口号,但这是他发动群众的策略,因为他知道,不打着拥护共产党的旗号,学生们就不会跟着他游行,群众就不会同情。为了说明我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思想根源,他还引用了提审时我说过的“反马克思主义的文章也可以发表”的话。我心里为之一怔:“幸亏我当时没有承认‘民主’就是‘多党制’之类东西!”但是我知道,起诉书中毕竟写着“被告人吴高兴认罪态度较好”的话,公诉人之所以要反驳辩护人,证明我具有“反革命目的”,无非是按照角色的要求表演一下而已。
…………
审理结束时,已经是午后了。返回看守所时,法警并没有给我戴手铐,而且说话的语气也比来的时候客气多了。
过了几天,我又被押送到中级法院,审判长向我宣读了判决书:
…………
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北京平息反革命暴乱后,被告人吴高兴伙同阎定山多次策划、企图组织台州供销学校师生上街游行,声援北京反革命暴乱。一九八九年六月七日,被告人吴高兴与阎定山张贴海报,当晚七时三十分,被告人吴高兴及阎定山在台州供销学校操场向近四百名师生发表了反革命煽动演说。被告人吴高兴在演说中声称:“四月二十六日人民日报《社论》居然把这一场民主运动贬低为一场动乱。”散布谣言:“北京街道、天安门广场发生了严重的流血事件”,“被打死的群众起码有一千四百人以上,年龄最小的只有十二岁,最大的是七十多岁。镇压群众的部队,在街上看到群众,看到有人就用冲锋枪、机枪扫射。”并叫嚷:“血腥镇压群众,打死那么多群众的幕后策划者、总指挥者应该下来,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地解决问题。”鼓吹美国之音的报道“客观公正”,要求广大师生收听美国之音。被告人吴高兴反革命宣传演说后,带领该校近四百名师生上街游行,并在临海市区街心公园静坐,呼喊反革命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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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高兴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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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两年的刑期无法再减少了,为了早日离开看守所,我当即表示不打算上诉。我知道,哪怕判五年,上诉也没有用。
到临平省四监以后,有些同监的六四难友对我说,象你这么点事情,在杭州、在北京根本算不了什么,不会判刑。这些人显然不能象共产党那样“洞察一切”:一个在小地方当“出头椽”的人,到了大地方也一定是“出头椽”,这种人不镇压,就会给自己的稳定留下隐患。再说,如果不抓几个,判几个,地方当局又怎么能够表明自己与党中央的一致呢?
出狱以后,妻子告诉我,我被羁押在看守所的五个月里,在台州地委工作的妻妹夫一直在为我奔走,案子到了哪里,他就找到哪里,其他亲戚也在为我四出活动;此外,我的几个学生和一些有交情的老同事,甚至一些平常的熟人,也在自动替我说话;此外还有很多人,包括法院里的一些人,也都以“你丈夫又没偷没抢”之类的话,表达了对我的同情。
侥幸的是,中级法院主管我的案子的,正好是妻妹夫的战友和同乡老郭。台州地区几个八九民运的案子都是老郭分管的,这使他非常为难,但党组织交给他的任务他推不了。他曾经向我妻子表示:“他们把这些头疼的事情都推给我,我左右为难,判重了对不起蔡才国(我的连襟),判轻了无法向上头交待……” 妻子经常向我唠叨:要不是才国的朋友老郭当审判长,非判你个三年五年不可,但我们连半点礼也没送过,实在过意不去。我想,我的案子落到老郭手里是我在不幸之中的幸运,老郭有机会能够帮助一个受迫害的良心犯,他会有一种精神上的宽慰,如果我们因此而送礼给他,他可能会感到这是对他的一种亵渎。我觉得即使送点礼物也不会有亵渎对方的顾虑的,是出庭为我辩护的两位律师。按照当时的规定,请一个律师50元,可是两位律师总共只收了我家50元;当时我妻子实在不好意思,曾经给周律师送去一条香烟,也被他坚决谢绝了。
六四事件过去已经十七年了,我的妻妹夫和他的朋友老郭等好心人也早已退休,我在此披露他们当初帮助我的一些真相,谅已不可能给他们造成任何个人利益方面的损害,这也是我向这些好心人表示谢意的一个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