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调查清楚也敢下结论?


   

未调查清楚也敢下结论?
未调查即下结论不是“考虑不周”
戏弄公众的调查需要有人“负责”
王军荣(教师) 

 深圳卫生部门对“产妇肛门被缝”事件的调查结果称,肛门未被缝,助产士为产妇进行了痔疮结扎止血,是违规行为。但确定结论前并未向询问和调查产妇,调查组也承认“考虑不周”。网友质疑调查结果没有权威性。(7月31日 《新快报》)

毫无疑问,“产妇肛门被缝”事件已经成为一个全国性事件,而且事关医院的形象,因为投射在该事件上的负面因素过多,也已经引发公众对医疗的过多焦虑。在如此重大事件面前,给公众一个权威的真相是题中应有之义。然而,深圳卫生部门组建的专家组,竟然没有到病房对产妇进行必要的问话和调查,就草草得出了“助产士确实为产妇进行了痔疮结扎止血,而不是患者家属反映的肛门被缝,明显超出执业范围,只是违规行为”的结论。在记者追问之下,深圳市卫人委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周复才承认,调查组这样做有点“仓促”、“考虑不周到”,只问了家属,没去调查产妇。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想使事件接近和还原真相,唯有进行周密地了解,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我不知道深圳卫生部门组建的专家组为何如此不负责任?为何未调查即下结论?为何会有“考虑不周”?为何如此违犯常识?

一边是病人家属提出的“红包”和“肛门被缝”,一边却是助产士张某面对记者采访含泪喊冤。这两者必定会有一方在“编造事实”。我们不愿意冤枉任何一个好人,更不愿意事情的真相被“雪藏”。但调查组显然没有“准备”给公众一个真相,或许这个结论,还是在调查之前就已经“拟定”好的。

 

一次调查不能给出真相的怪事我们见过不少。“南京儿童医院事件”第二次调查结论,与第一次公布的调查结论截然不同。第二次调查才得出医生存在失职行为。此外,杭州的“飙车撞人事件”、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云南的“躲猫猫事件”……都有同样的“调查迷雾”——不会在第一次调查就给公众一个真相。


未调查清楚为何敢下结论?在我看来,其一,是因为老子调查儿子,是卫生部门自己组建的,叫的也是医院的“专家”,调查起来自然是站在医院这一方。所谓“熟人好说话”就是这个道理;其二,深圳卫生部门存在着包庇思维,在调查之前可能已“拟定”好结论,调查变成走过场的形式。


“考虑不周”绝对不是挡箭牌。现在的问题是,深圳卫生部门已经不足以使人信任,要想调查出事实的真相,必须由第三方组建调查组,同时,深圳卫生部门的负责人应该引咎辞职  ,向公众说明为何敢如此戏弄公众?

戏弄公众的调查如何能够还原事实?戏弄公众的调查如果没有人负责,那可能再有N次调查也不会给我们真相。此风绝对不可长。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10/0731/02/6CST2I8500014A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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