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保卡不能沦为“购物卡”


    

医保卡不能沦为“购物卡”
医保卡沦为“购物卡”是谁的错?
   王军荣(教师)

在广州一些医保定点药店,市民能够持医保卡购买酱油、毛巾等日用品,医保卡成了“购物卡”。但刷医保卡消费药店不提供购物小票,这让有关单位无从查处。而根据相关规定,此类违规可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8月1日《 广州日报 》)


医保卡是用来看病买药的,不是用来购物的,然而,在广州一些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卡竟然变成了酱油、毛巾、辣椒酱、牙刷牙膏,啥都能买的“购物卡”。这无疑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医保卡用来购物,这是如何做到的?据了解,药店提供日用品,只是不给消费者发票,而卡的交易记录只有金额没明细,这样似乎就完全“安全”完成了卡的“变异”。


药店只能是卖药的,药店卖日用品,显然是不行的。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居然有人告诉我们,药店主营药品兼售其他商品,只要经过相关手续,没有违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许真的是没有违犯法律规定,但又是如何“经过相关部门的相关手续”?难道药店经营日用品竟也被许可?相关部门怎么能闭着眼睛说“许可”呢?

对医保卡变异成“购物卡”,并不缺乏惩罚规定。按相关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医疗保险金或者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追回已支付的费用,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同时,可以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行为情节严重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对于此规定,想必药店是清楚的。但药店为了竞争拉动销售额而“铤而走险”,同时违法成本又极低,于是就纠缠成乱花医保卡救命钱的怪诞。

诚然,药店是做了“手脚”,只要不把医保结算单给消费者,医保部门就查无实据,也就处罚不了了。这种现象暴露的不仅仅是医保卡管理制度部分环节的某些缺陷,更暴露的是监管部门的严重失责。监管部门或许不可能天天去药店,但去几次总行吧?如果连一次都不去,连一分钱都不可能罚,又如何让药店知难而退呢?

一边是利益可观,一边是违法成本接近零,也就不难明白医保卡沦为“购物卡”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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