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要求宣传和“做好事不留名”一样荣光
见义勇为找媒体宣传很“时代”
被救者的态度比媒体宣传更能激励人
要求媒体宣传怎么是“吃闷亏”?
要求被救者找媒体宣传并不过分
见义勇为越稀缺越要高调宣扬
王军荣 (教师)
近日,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一头栽进了荷花池,82岁的孙老伯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大妈心存感激,打算登门道谢,却被老伯要求找电视台报社,宣传一下他的行为。大妈的女儿得知此事,在网上发帖质疑老伯的救人目的,该帖引来网友热议。(8月1日 《京华时报 》)
82岁的高龄,还能不顾自己的生命危险见义勇为救人,特别是在当时有不少人围观却袖手旁观的语境下,老人的行为更加弥足珍贵。为了教育旁观者,老人要求被救者找媒体宣传,应该是合情合理的,可竟然被拒绝,还被在网上发帖质疑救人目的,被救者如此冷漠的态度令人伤心。
不为名不为利,只为教育,老人的“媒体宣传”要求并没有私心杂念。但习惯于“做好事不留名”的被救者却想觉得“难以理解”,觉得会把自己的隐私曝光。甚至觉得“吃了个闷亏。”当然,我们不能据此就认为被救者是忘恩负义,毕竟被救者也是想要报答的。其实,被救者的“隐藏报恩”和救人者的“宣扬报恩”,只不过涉及理念的不同。在我看来,在见义勇为还是稀缺,且有越来越稀缺的时代背景下,要求媒体宣传见义勇为,更接近现实,也更具有积极意义。
见义勇为之所以变得越来越稀少。在我看来,一方面是宣传的力度不够,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实例”已经足以令人寒心,另一方面是被救者的态度。有些被救者甚至趁人不备偷偷流走,连做个证人都不愿意。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被人救了,就是拥有了第二次生命,再怎么感谢都不为过。因此,救人孙老伯的要求应该得到尊重。尊重救人者的意愿是被救者的本份。其实,从本质而言,孙老伯的“要求”与高调慈善的陈光标;宿迁的"治安积分卡",对“小善”行为进行积分考核;还有石家庄的“不闯红灯有奖励”,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任何的善举都需要“鼓励”和“肯定”。
“雷锋做好事不留名”是传统美德,是我们所需要发扬的美德,而做好事要求宣传同样符合道德的要求,也是时代的需要,而且,在见义勇为稀缺的现在,更需要媒体大力宣传。媒体宣传的是一种精神,体现的是一种肯定,和雷锋的做好事不留名同样是美德,被救者家属觉得“吃闷亏”的想法显然是错误的。
救人要求宣传和“做好事不留名”一样荣光,被救者应该积极配合媒体做好宣传,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中,唯其如此,谁都不会吃亏,更不会“吃闷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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