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信用的法律探索


     

金融与信用的法律探索

——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与信用——金融法专论》

冯  果

      金融与信用如影随形,金融本身就是信用交易的产物,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更离不开良好的信用环境和信用制度的支撑,然而以信用制度为主线来思考和构筑金融法学科体系的著作在我国却并不多见。蓝寿荣博士所著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与信用——金融法专论》一书无疑是这方面的一个可贵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

 

   本书以信用法律制度为主线,较为深入探讨了金融法学的学科体系以及包括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银行的保密义务、银行担保贷款、银行信用证法律性质和法律关系、信用证的独立性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证券法之证券涵义等与之相关的有关基础性问题,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也澄清了不少理论上的误区。与此同时,本书还较为全面和系统地分析了收费权质押、房地产按揭、风险投资、银行信贷与个人信用立法、失信惩戒制度、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虚假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股东知情权、上市公司失信行为与证券市场信用建设等当前所所亟待研究和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全书既有对宏观理论问题所进行的高屋建瓴的论述,又有针对实际问题的深刻透彻的剖析,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纵览全书,我觉得本书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视角新颖。作者从信用制度与金融法的关系入手,并以信用法律制度为主线就具体的问题展开论述,为我们研究研习金融法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也有助于金融法学科的纵深发展。二是观点新。学术的生命力在于创新。作者在本书中能够不拘成见,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其中关于金融法学科体系的构想,关于证券定义的阐释等都不乏自己的真知灼见,体现出作者身上所拥有的勇于开拓和积极创新的可贵精神。三是立足前沿。作者并没有拘泥于已有的学科体系,没有面面俱到,而是立足于学科的前沿,集中揭示长期困扰金融法学界的基础性学科问题和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具有很强的时代感和针对性。全书立论新颖,见解深刻,文笔流畅,反映出作者具有较为坚实的理论功底和严密的逻辑思维技巧,而且具有向主流法律理论挑战的勇气和创新的探索精神,同时也表明作者对该领域的研究已处于学术研究的前沿。

 

 

 

 

 

《中国农村金融》2010年第4期

 

 

 

 

 

 

书名: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与信用——金融法专论  
作者:蓝寿荣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4-1    定价: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