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权益抵押贷款能走多远?
要拉动国内消费、推进城乡一体化,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必须解决。不过,对商业金融机构而言,农村业务是不受待见的。原因在于,不管是贷款还是其他方式,金融机构必须要在回款有保证的前提下才会放款,抵押物就是这个保证,也是盘活农村金融迈不过去的拦路虎。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并指出要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等等。不过,其中最核心的还是“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就目前中国土地国有的现实情况来说,这个探索的意义非常重大,是将农民手中的土地权益作为一项资产引入到市场中来。一旦农民手中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能够从银行变现,那就从资产升格为可流动的资本了,一轮长期的“牛市”将由此产生。因为这实际上打通了始终存在于中国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藩篱,促使资本在二者间充分流动,一方面让农民可以有选择地剥离过去“死资产”的枷锁,去做更有利于自己的营生;另一方面则为日益无处去的城市资本找到了泄洪的口子。
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好处还在于,现在正热火朝天的城乡统筹将因此而获得最大的推动力。譬如说,农民如果能靠宅基地抵押拿到贷款,他们对政府推动的合村并点的宅基地置换,也许就有了不同的兴趣。故此,对农村抵押贷款的改革无疑是一个突破。
不过,也要看到,“一行三会”的表态是模糊的,“探索”二字的背后蕴藏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最关键的是,作为抵押物必须能够随时获得变现,不然银行要它干吗?这实际上又涉及到农村产权的改革问题,如果抵押物不能自由流转,这项政策也只能是“探索”一下而已。所以,抵押物的改革仅仅是起步,要想获得设想中的效果,尚待一系列更深层次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