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中国(五)


感悟中国(五)
1996—到北京谋生  
1996年4月23日我从呼和浩特出差回转往北京。同月26日与北京金庄建材大市场签订进场协议。北京金庄建材大市场是当初北京市第一家专营建筑装饰材料的大型综合建材市场,北京一私企老板投资兴建,面向全国建材厂商出租门市房,该市场当年五月正式营业。进驻市场的主要是全国各地的石材厂商。我公司就在该市场订有两间门市房(约六十平方)合二为一,当时算是中等租户,主要经营通山生产的大理石产品。由于建材大市场位于当时较北京市中心偏远的西郊,开业一年时间生意仍然不佳,入住商户几乎只能勉强维持下去,根本无利润可言。
 
当年,我主要奔走于哈尔滨与北京两地城市,公司事务由副总经理邓洵负责管理。鉴于当年公司现实情况,不可能再指望银行能帮助公司走出困境。但是,公司几十万元的贷款及利息对我来说压力特大,因为按照中国颁布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于是,1997年公司向银行提交了第一份《关于要求解决原贷款展期、利息等问题的报告》,报告原文如下:
 
中行通山县支行:
鉴于二年来经营的不景气,资金困难而无力偿还贵行贷款本息的客观情况,我公司再次向贵行提请报告,要求如下:
一、展延原贷款申贷期限。
至目前止,我公司在贵行贷款累计金额84.5万元,累计金额大都系九四年十月至九五年元月所贷用。由于各种因素所致,公司跌入低谷而未恢复,还贷暂确困难,故请贵行体察我困,寄希望于我之前景,准予对原申贷累计金额合并办理一个新的申贷手续,偿还期限自此展延若干日期。
二、贷款利率请按国家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请求贵行从我公司实际出发,尊重国家批贷利率政策,对我公司贷款执行利率酌定一个适当标准操作。(我公司贷款利率在月息2分7至3分之间,过大超出可浮动范围)
三、将积欠利息作一实在处理。
自九五年中期至今,我公司由于弧板项目失利所致,贷款利息未还。贵行在此问题上对我公司予以了充分的宽容与理解,对此,我公司谨再次致以诚挚的谢意。还望贵行从便利实际操作出发,将积欠的利息作一实在妥当的处理。
处理方案有二:
1、将现有形成的弧板项目全部资产,经公证评估后,产权转入贵行,抵偿积欠利息。
2、将现有弧板项目经营权转让贵行,我方再接受贵行委托经营,应收经营利润由贵行收取,以抵付我公司积欠利息。
另外,贵行员工居住公司的五套住房,按其实际价值结算而相对应的部分贷款额,我公司再不承付利息。
特此报告。
                                                      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可是,无论我公司怎样依照社会规则正当履行责任,一切好像只是我方一厢情愿,而中国银行通山支行却一概若无其事,置之不理。公司百般无奈。
 
1997年秋,我公司与国内贸易部下属单位一建设工程供应一批大理石,就此机会认识了老乡——程坦。程坦原通山县第一中学教师,考上研究生后分配到国内贸易部工作,当初他是国内贸易部华星集团董事会秘书、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当年年底,我与程坦一同乘坐火车回湖北老家过春节,在火车上程坦说起江彪:江是国内贸易部华星集团属下公司分管工程建设的副总,是一位知识型有为的年轻干部,跟着他会有事做。第二年,程坦调往上海同是国内贸易部下属公司当总裁,后来因为经济问题出了事。江彪当年给我的名片职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中国新纪元物资流通中心常务副总经理。第二期工程石材建设方本已同意由我公司供货,就在一切就绪时甲方工程部和总包方说每平方米给我50元信息费,让我退出石材供货。其实在当初给一平方50元所谓信息费确实不少,可是对于这种白拿我感到有点莫名其妙,于是我与江彪说了我当时的想法:我公司主要是想在这难得的机会能够以真诚做事取得贵方的认可,以望将来进一步友好合作。江彪当即呼叫且训斥了他的手下。后来,江的手下又让我公司返利50元给装饰公司,就这样签订了供货合同。可未曾想到利益的张力如此深不可测,在送第一车货到达工地,非常刻意的刁难开始降临,甭说当初就是现在仍然还是先进的红外线全自动切割机加工的大理石产品竟然说不合格,更未想到的是据理力争换来的竟然是装饰承包施工工头的野性爆发——扔椅子砸我,而事件就发生在甲方工程部办公室内。还好事发当天下午到武警医院拍片检查尚无大碍,没有严重伤及骨头只是软组织损伤。江彪很快也就知道了这件事,我完全能理解身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江彪会顾及自方利益权衡利弊,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无论是谁都会如此,但我还是坚持个人的特性感谢他且不得不放弃了确实是很好的合作前景。
 
1998是我最难忘的年份:这一年既是渴望的一年,又是欣喜的一年,也是疑惑的一年。
 
一、渴望年。中国银行总行投资20亿在北京西单新建办公大楼,需用约十万平方米石材;再就是北京武警第二医院新建大楼,而时任武警二院的院长是韩道金的亲戚。春节刚过,我就邀请已经退休的原咸宁中行行长韩道金到北京,或许同银行系统会有可能找上熟人。2月6日,我和韩先生一起乘飞机到北京,晚上住在北京西城区的京滨饭店,京滨饭店离北京武警第二医院很近。第二天,我先领韩行长去拜访了我的客户,下午我随韩行长去拜见原中国银行副行长雷祖华先生,在北京海军总医院干部病房我和韩道金行长见了雷先生。根据雷先生自己说,中央领导已经与他谈过话,让他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行长位上退下来当全国政协委员。韩把我向雷先生作了简单介绍,雷先生听后当即就说:早两年找我不就好了,现在就要退了,起不到作用了。后来通过熟人找了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秘书长、《国际金融研究》杂志主编梁宝忠先生。梁先生热情接待了我们并答应帮助,通过梁先生引见,找上了现场主管基建事务的工程总监宋老先生(宋当年年岁已高据说是单位返聘的)。宋总介绍我去建筑承包商项目部,当时接待我的是承包商的项目副经理史志强先生,我与史先生相互交换了名片。史的个头不高,是位瘦小的年轻人,戴副近似眼镜,他的名片印着:中建建筑承包公司 中银项目经理部项目副经理·硕士研究生。期间还见到了中国银行分管财务的副行长并与到任不久的中银大厦董事总经理董延堂先生交换了名片。当时我满怀信心与希望,倾力跟踪这个项目。同年5月8日我拿到承包商资格预审文件,全文如下:
 
致:湖北通山石业有限公司
自:中建建筑承包公司
时间:1998年5月7日
事由:关于中银大厦石材供应商资格预审
编号:中承-c96001-通山-01-0598/物资
      我方正就 北京中银大厦有限公司 的 中银大厦项目 的 国内石材 供应进行国内范围内的竞争性招标的准备工作。敬请贵司提交有关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格式附后),并可提供贵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以供评审贵司以及贵司的产品是否符合该项目的要求,如果贵司成为该项目的合格供应商,我方将正式邀请贵司参加投标。
       完成的预审文件请按下列要求提交。
       总承包商:中建建筑承包公司
       办公地址:100032北京西城区白庙胡同甲2号中建办公室104房间
       联系人:蔡建洲先生
       电话、传真:略
       提交时间:1998年5月31日前
       文件数量:一套“正本”和三套“副本”
       此致,
敬礼!
中建建筑承包公司
中银大厦项目经理部
 
我公司于1998年5月28日依照承包商的要求提交了“中银大厦石材供应商资格预审文件”,可是没有得到对方任何回复。但我仍然一如既往与建设方的宋老先生保持联系,宋老对我的执着较为感动,一次他带领设计师前往石材市场考察选样,特意通知我在石材市场等着。我很高兴与宋老和设计师一起在北京玉泉路石材市场看各式各样的天然大理石,宋老当时对我表述意思是大批量的石材供应我公司不具备实力,看看局部比如卫生间所用石材可以参与争取。后来宋老让我把设计师选定的一种叫“瑞雪”的大理石做个报价,梁老说“瑞雪大理石”主要用在卫生间,大约8000平方米,采用国际通用规格305*305*10薄板大理石产品。这种取名“瑞雪”的大理石产于河南省辉县境内,市场销售极少,且销售价低。为此,我亲自前往辉县找到石材产地察看矿山,该矿山位于太行山中段山脉,从矿山现场看,虽然产量不算大,但一定时间内可以满足8000平方供货需求。看完矿山就赶往山东省莱州市,莱州市是全国最大石材生产加工基地之一,在莱州找到一工厂自称是挂靠国家某部的石材加工企业,刚安装完的一套全自动大理石薄板生产线正准备进行调试,加工厂负责人告诉我,工厂每月可以加工6000平方米大理石薄板。回到北京我根据矿山荒料、工厂加工、包装运输的确切成本以及税金和适度利润制作的报价书。大约一周后我给宋总送去报价书,可是万万未曾想到我所报价格不及进口石材十分之一的一百多元一平米的大理石报价令对方不知所从的感觉,有的叫人不可相信如此低价能够做好高档豪华办公大楼所需产品。而我曾经做过的出口美国、日本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大理石薄板产品,出厂价确实是一平方米也就百余元人民币。就这样,我付出的全部努力没有了指望。显然,驰骋深不可测的市场,单凭实在与真诚并不能取胜。当然,中银项目失利的真正原因或许不完全在于此。
 
再一点希望就在于武警二医院大楼能够用上石材。我和韩道金到京第二天,就随同韩一起去见他的亲戚——北京武警第二医院院长汪克应先生。汪先生是一位地道的军人,大校军衔,他性格刚毅、意志坚强、决不示弱,正是他非凡的独特气质成就不一般的感人业迹——从一个十几人小小卫生队建立起一个中等级大型综合性部队医院。他的成功故事曾经一度在武警部队被传为佳话。
 
一般医院大楼所用石材不多,更何况据说是全凭自筹资金盖医院大楼。后来大楼石材虽然也不算少用,精打细算的汪院长只选用价格最低的石材,当时他问起石材情况,我如实告诉他:石材价位主要依据颜色而定,其实石材都是石头做成,基本硬度相差无几,使用效能基本一样。汪院长很爽快告诉我说就用最便宜的石材并让我给基建办送去样品,就这样我给武警二院供应了约一千平米低价石材。而又是这样的特殊机会使我萌生学习装饰装修工程业务的念头。时机恰逢武警二院大楼装修有一层专给万平自费装修。记得第一次与万平见面,他递给我一张名片,正面印着: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华全国青年科协理事、中国武警类风湿治疗中心主任;背面印着:中医世家、八代祖传等对应明细广告词语。万平当时给我的印象:快言快语,傲慢而暗藏滑稽。由黄基荣和郝敬堂合著的中国三峡出版社出版的《路在脚下》这样描写万平:“他从炎帝神农氏的故乡走来,他怀揣八代祖传的绝技走进军营,他致力于类风湿研究达数年之久,他研制的“神农七特疗法”为上万名类风湿病人解除了病痛,他的医学论文获科学进步奖,他连续两次荣立二等功。他——万平,一名年轻的中医师,武警北京一总队第二医院中医类风湿专科主任。”称万平是“神农氏传人”。后面会简谈与万平的一段有趣合作。
 
二、欣喜年。这年我的儿子考上了大学。我年青时被文化大革命断送了的大学梦在儿子身上得以实现,是否算是某种平衡,实在说不清楚,可我确实很高兴。记得当年正是国家高等教育收费改革开始年,由于我的公司业务极为不顺,家里经济较为困难,所以我儿子填报志愿就只好选择离家最近的武汉高校,以尽量减少或节省假期往返途中所需费用。从接到学校通知书那天起,我就没有离开过家里,一直等到亲自送儿子到学校报名并安置好学校宿舍后的第二天再来到北京。
 
这年的11月我见到了上任不久的中国建筑一局局长袁宗旺先生,袁是我的同姓老乡——湖北人,后面会说到与袁老乡的交往感慨。这位全凭自己能力真诚实干且后来不尽人意的提前退出,有点发人深思。
 
三、疑惑年。这一是中银大厦项目的石材没能做上,哪怕是一丁点。当时我实在是深感不解,真诚的努力与付出竟然还是付之东流。当然,现在回答虽然为时已晚,可那却透视着深层的社会游戏规则悄然潜行而我却全然无知。其二就是同年高考完想提前给我儿子查分去武汉的路上突发车祸,同车有我儿子同学的父母和一在武汉上学的一名学生共5人,我坐在副驾驶座位上。车是北京牌照,我在北京用的一辆半成新桑塔纳小车。八月的一天早晨八点多钟,离武汉不足五十公里处我乘坐的桑塔纳小轿车与迎面驶来的封闭箱式大卡车正面碰撞,我儿子的同学的父亲也是我以前的同事好友身受重伤,我和司机受中度伤,所幸两位女士只受轻微伤,小车车身严重变形毁坏,大卡车左前轮轴断裂但并无大碍。事故发生地属武汉郊区管辖,当时事故车辆都被当地交警拖到了一家修理厂内。由于小车司机害怕承担责任,疗伤好后一直不敢去武汉郊区交警大队,故而,交警大队就以此为由不予处理放行受损车辆去及时维修,致使无限期的支付停车费。那辆封闭箱式大卡车是辆冷藏车,据卡车司机说,若耽误两天,就要赔偿货主损失。事发当天卡车司机就买新轮轴更换了,卡车司机一再解释和哀求才给放行。可严重毁坏的桑塔纳轿车迟迟不给放走修理,无奈之下我找了湖北省公安厅一位熟人才让把车拖走修理。后来的保险理赔必须需要交警提供的材料,保险公司倒是很快完成了理赔程序,可武汉地方交警大队就是不给提供事故材料,不知跑了多少趟也得不到正当的理由给予回答,这是我第一次感受到地方“大盖帽”的趾高气扬和无视法理的傲气。一直到年末,实在是毫无办法,还是通过北京一位武警军官直接给湖北武警总队打电话,湖北一位姓肖的政委派一武警干部亲自带我去地方交警大队才把事情办妥。当时接待我们的一位交警说,不巧保管公章的人这两天没上班,让我放心回去,他会尽快把资料寄到北京。我回到北京果然没有几天就接到交警大队自称刘队长打来的电话,说交警公章已盖好并已寄出,请我放心查收。当时我很自然地礼节性的在电话里回答:谢谢刘队长。事情就这样结束了,留下的思索却未能结束。
 
1999年春节前夕,我把六十九的母亲接到县城过年,记不起这是母亲第几次到县城过年,可这一年有点特殊,她孙子已经是一名大学生,这是她孙子上大学的第一个寒假回家过春节。母亲非常高兴,可无论岁月怎样变化,大学生的孙子在奶奶眼前似乎依然如故。虽然县城里春节人气氛围比乡下农村热闹得多,可母亲好像还是依恋几十年来习惯了的农家过春节场面。春节一过我又尊顺母亲的意愿送老人家回乡下老家去。回到县城,我突发奇想与时任通山县人民政府最高行政官(在农村又俗称父母官)——县长,写了一封信,内容如下:
刘县长:
你是通山九十年代的第三任县长,听说,你是八十年代的大学生,真正的知识型领导,平易近人,有创新意识。初次与你见面,略有感觉。
随着民族文化的自然延续,中国现今的知识分子大概分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人文科学为基础的文人式知识分子,一种是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学者式知识分子,眼前的现实是“文人”越来越侧重于延续传统。胡适说:中国的人文科学创造的更多的书本知识,而西方的自然科学却创造了一个新世界。
通山的县情,想必你有所了解。贫困,落后,企业大都名存实亡,经济环境极差,“官”本位意识太浓。产生这些结果的原因,不言而喻。
就通山石材行业看,足以证实通山经济滞后的严重程度:丰富的石材资源,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通山历届政府也认识到这点,从“石材一条龙”到“五五八规划”,从石材开发区到石材集团的组建,这些举措,不但未能促进和带动通山石材工业的发展,而且近年石材行业的整体效益逐年下降。设备落后,资金短缺,这些只是部分因素,但不是根本原因,我想就此谈两点看法:
一、          认识上的误区
回顾中国二十年的经济改革,成败皆取决于观念上的革新。改革已到了攻坚阶段,中国本届政府已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我县的经济改革,仍未摆脱计划经济体制的阴影,企业改革只是调整班子,更换牌子,搞些名义股份制,根本没有意识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只是企业本身制度与管理问题,其核心在于形成有效动员和利用社会资源的机制,建立有效责任制度和兼并破产机制。“兼并破产”并不是人们认为的“企业的消亡与解散”,把负担推给政府,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而是市场经济中的资本重置。
二、          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留下的阴影,难以摆脱。政府与企业仍依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之中,没有真正理解政企分开的主体含义。计划靠政府,资金靠银行,管理离不开政府,人事全由政府,政府的权威,不是用来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环境,而是用来谋求自身的权威利益。
中国经济界专家指出:借鉴“东亚模式”,改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有着及其深刻的意义。“东亚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与企业密切配合。政府对企业采取扶持、指导、保护、辅助的态度,而企业则主动配合政府的政策,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政企结盟,共同对外。
美国前总统罗斯福说,美国的事业就是企业。政府与企业形成良性关系,政府参与的目的不在于与民争利,而在于培育民间企业的力量,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而不是由政府来垄断投资机会。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其中关键的人是一批有创造能力,敢于承担风险的企业领导人,靠人为地提升、拔高和高帽子是不可能形成企业领导人的。这些人的形成应该是靠市场机制,靠竞争形成,而非人为的行政手段把他推到企业领导的位置上去。
 
为了通山的经济发展,我认为,本届政府必须打破由意识形态支撑的虚幻观念,面对通山经济现实,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大好机遇,寻找能使现存资本发挥最大效用的组合方式和运行机制。事实上国有资产的闲置和低效运转造成的浪费,是国有资产的最大流失。与其一年一年损耗,不如转让重组,促使产权流动。为此,我建议县政府,按照市场经济的改革思路,建立新的发展模式,重新定位通山石材工业的发展方向。
1、成立临时的“通山石材发展研究小组”,会同部分从事石材行业多年的内、外人员,分析市场行情和发展趋势,商讨竞争对策。
2、明晰通山石材集团的产权关系,实行资本重置,变无责任为“有限责任”,发挥集团优势,使石材工业真正成为通山的龙头产业。
3、改变过去单一靠内部管理型战略的发展模式,实施企业外部交易型战略,实行风险管理。使石材集团成为市场经济中真正的有独立利益的竞争主体。
4、鼓励和支持富余人员走出通山,扶持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5、组建廉洁高效的职能机构,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切实为企业服务。
6、破除级别观念,扩宽选用人才的视野,从无能怠惰的经营者手中转向精明勤奋的经营者手中,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本结构的优化。
1998年2月江泽民在北京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只要抓住机遇,努力创新,通山的经济改革必将健康发展。
一九九九年二月
 
为了能够引起县长的关注,到达北京后寄出的那封信,可不知道当时的县长是否收到。现在想起来才知道,人或者人类社会的惯性思维是何等的僵化而且是天然的不可思议。
 
1999年3月13日下午应邀前往位于北京西城区的齐鲁饭店参加“咸宁撤地建市”联谊会。会议较为隆重,由咸宁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带队到首都北京邀请在北京工作或经商的咸宁籍老乡聚会,借这一契机汇集在京老乡信息,必要时将以便相互联络或彼此关照。那天参会人还真多,记得会后不少人因晚餐席位不够而不得不回家吃饭。与会者在签到的表格中填写了自己的工作单位、职位和联系方式,后编制成册分发给出去。
 
咸宁——位于湖北省东南部。随着中国行政区划模式的几经变革,为顺应时代潮流将原称“地区”改称“市”,湖北咸宁也不甘落后。而其原有行政管理职能依然不变,只是官员称呼饱含新现代色彩,比如“地委书记”改叫“市委书记”、“行署专员”改叫“市长”。这样既简明又有新潮的称谓显然也将给地方招商引资带来观念上的突破与创意,联谊会上时任咸宁市委书记和市长的发言大致都以此为地方的自豪,可见撤地建市既是发展的结果,又是发展的需要,更是发展的希望。后来通山县就每年到北京召集一次类似的聚会,且改为更为亲和的叫着“团拜会”。我参加过几次这样的团拜会,记得每次都有县委书记和县长亲自领队,最为意外的团拜会可以算2005年那一次,那次聚会,县委赠送给与会者每人一本由中共通山县委统战部编的《中国 通山·联谊指南》。可以见得那是往年累积起来的个人信息综合编成的一本小册子,虽然《联谊指南》收录的信息不可能全面准确,可那也是县委县政府力图通过信息而希望相互利好的一种工作展现,也是商场人士难得的有机人脉信息资源。这就是当今中国社会各群体阶层均很流行的一种可以说永不磨灭的燎原之火。这也是中国特色文化酿出的一坛东方特味“美酒”,而中国人总是尽情享用且在醉意中戏弄人道正义与社会公平。
 
1999年夏,我介绍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一项目经理认识北京武警总队第二医院的万平大夫。南京金陵建筑装饰公司是具有国家一级建筑装饰资质企业,在北京设有办事处。由于关系特别,大家一拍即合,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接下了由万平个人负责的楼层装饰工程,我作为初学者自始至终全过程参与工程施工。主要装修项目包工包料、包括所有设备。工程装饰内容共五项:①主治医生办公室,②诊疗室,③药浴室,④会议室,⑤健身房。工程总造价不到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许是万平缘随汪克应院长精打细算之影响,所有主要材料及其设备都是他亲自看样、谈价、购买,我和他的岳父成了他的采购员。他岳父姓郑,陕西西安人,是位退伍军人,原在曾经风靡全国的“505神功元气袋”那家企业工作过,短短的几个月我们成了恰似健谈的好伙计。该项装修工程能圆满完工,还真得力于万平的岳父老郑的鼎力帮助和周旋,因为我确实感受了与从大山里走出来且文化涵养偏低而又一身显然军人霸气混合成古怪脾气的万平的合作的不易。参照当年一般装饰行业的惯例行情,金陵公司很不满意,因为名为承包实为做清工,确实没有挣到常规利润。
 
南京金陵公司是江苏省南京市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武警二院看到该公司认真的做事风格,就让该公司继续参与宿舍楼装修并将负一层餐厅交由金陵公司装饰。金陵公司及为重视,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办事处主任潘春洪亲自到施工现场监督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工程很顺利地如期完工。院方对工程质量及进度也很满意,特别是取得了几乎天天手持棍杖楼上楼下察看施工现场的汪克应院长的认可。工程全面竣工后武警二院邀请参与施工单位在位于北京西直门附近的“国二招”饭店特意欢庆聚餐。这一年绝大部分时间我都在武警二院工程施工现场,全身心投入于可以说是跨行业的学习与实践当中。
 
这年临近春节,也就是2000年1月下旬,北京武警总队突然宣布汪克应院长退休。武警二院大楼工程结算正在由武警部队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审计。金陵公司做的类风湿治疗中心和宿舍楼不在审计范围之内,医院主楼的地下餐厅装饰属于审计范围之内。本想辛苦一年能够在几十万元餐厅装饰里挣几万元钱回家过春节,因为前两项扣除上交金陵公司总部管理费后实际几乎没有利润。可万万没有想到事与愿违,在对地下餐厅进行审计时,武警审计组人士当初那种凝视的工作态势,更甚显出军人说一不二的派头,将地下60余万元的餐厅装饰报价一下审减到不足三十几万元,而金陵公司直接装修成本就达45万元。我当时代表金陵公司一方同审计组据理力争,坚决不同意军方的审计意见,而军队审计人员强硬的对我说,如若我不同意签字,审计组可以单行认定。两天后,我咨询过相关国家审计条例,故而毫不示弱地正式向审计组声明个人意见:不接受强制性的审计结论,保留可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的意见。随后就回到湖北老家过春节了。
 
春节刚过,我在湖北通山家里接到武警二院基建办的电话,让我尽快到北京与审计组再商谈,并说院方尽量与审计组作解释说明,叫我也作让步,争取不赔钱就算了,真坚持下去起码对个人而言赔不起时间,并提示我大过年的别空着手见人。其实我也明白中国的事情有中国的做法,当时我毫不犹豫回话同意提前离家到北京。第三天我从武汉坐飞机回到了北京,不巧到了武汉天河机场,发现忘带身份证,要不是正好有一位在机场工作的老乡帮助,就只能改坐火车到北京。第二天(2月14日)我拎着两条在武汉机场购买的中华牌香烟到武警二院与审计人员见面,并在审计组已经整理过的审计表上签了字,就这样了结了在北京的第二希望。也就算当是自费给武警二院做了大半年的劳工,或者是权当我必然要交的跨行业学费。
 
2000年3月,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的北京铁路文体中心室内工程全面装修再次启动,北京一家装饰公司承包了主要装修工程。我公司于4月18日根据业主安排和与装饰公司签订的《进场施工协议》进场施工。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北京铁路局,土建工程由天津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前期我公司为该工程供应了部分石材并取得建设方的首肯。由于当时号称亚洲最大的北京西客站工程出现违规问题,导致北京铁路文体中心这一与西客站的关联项目暂停。
 
当再次进行室内装修时,我与建设方做过石材供应及安装的报价。因为以前建设方和总包方专程去过湖北通山考察过我公司,并通过前期石材供货认为我公司是较好的合格供应商。建设方基建处主要负责人准备将单项石材由我公司供货安装,由于这位负责人年龄原因退休而未能做到。后来只能从装饰公司手里拿到部分石材工程做,我又对装饰公司做了略低于给建设方的报价,行业一般规则是报价必须要给装饰公司留有利润部分。当初装饰公司竟然迟迟不签合同,在我一再找对方说起签订合同之事,装饰公司老板说我有甲方(建设方)的关系,签不签合同无所谓,就一直未签订正式合同,而工程款却按月进度照付。工程完工后,本不该发生的事出乎意料的发生了:装饰公司老板不按原报价支付工程款,竟然单方面蛮横行事。当初我给装饰公司报价262万元,可装饰公司老板只能给230万元。当时我简直不敢相信会出现这类事情。
 
这家装饰公司是当年打着中国建筑一局集团与澳大利亚合资招牌的一个私企,公司全称: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实际老板叫张鸣。根据现时建谊公司网上信息显示:张鸣1952年出生于河北,悉尼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博士。
 
后来知道,同年6月6日建谊公司向建设方编制报价,建设方6月20日核准工程价款。建谊公司承包的A、B、C三段6000平方石材工程,总价约900万元。我公司分包A、C两段2900余平方,真不知张鸣这位美国南加州大学的工商管理博士当初是如何任他的工程预算员计算的?不过当年没有听说过张鸣拥有外籍学位,要不然,兴许他不会有兴坚持四年之久的无理缠讼。下面就是我公司被迫无奈的涉讼过程:
 
2000年10月工程竣工,工人同时撤出施工现场,后来,曾多次提请建谊公司订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以及在完工后给予结算工程款,但张鸣这位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博士总是置之不理。
 
2001年9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在开庭的前一天,建谊公司一副总经理找我谈话,叫我作些让步,我答应了他,第二天撤诉了。可建谊公司却不兑现诺言。
 
2002年1月再次向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同时冻结了建谊公司账户,建谊公司又派那位副总经理找我谈话,我没有再答应他。建谊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同年4月16日我与建谊公司办公室主任和建谊公司委托的代理律师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当时对方律师坚决认为本案湖北咸宁法院无管辖权。建谊公司的办公室主任说可以到北京再好好协商。建谊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是一位姓石的女性,为人平和实在,我们相互认识,也很熟。后来再次撤诉。回到北京不久我去建谊公司找那位石主任,她与我一起去张鸣的办公室,我主动与张鸣总经理打招呼。石主任坐在一旁没有说话。张鸣慢悠悠从老板座椅起来离开他的老板台,突然高亢激昂且非常气氛地冲着我说:“你不是打官司吗,打呀,不就是冻我几十万块钱吗,有能耐再打,我再花几十万把法官买通,叫你打去。”接着很硬朗地对随同的石主任说:“你去告诉工程部,就给他(指我)五万。”我无言以对。随石主任离开张鸣的办公室,石主任看似惊讶的口气说:“没想到袁经理你真好脾气,我当时真害怕你会跟张总吵起来。”我回答石主任说:不会跟他吵架,吵架解决不了问题。过了一年多,在第二年的12月16日,再与建谊公司的副总经理和工程部经理谈了一次,对方意见再给付18.5万元,我当时也就同意他们的意见,并说好春节前支付给我公司。可是,建谊公司再次不守诺言。
 
2004年2月,再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直至2005年6月法院最后判决才算事件结束。下面是北京法院三次审判的判决书内容:
 
(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决书(2004)海民初字第3669号:
原告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所住地湖北通山县通羊镇新城路127号。
被告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住地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大厦16层。
原告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通山公司)诉被告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谊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湖北通山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殷国华、赵金戈,被告北京建谊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邓群、郑新芬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湖北通山公司诉称,2000年3月,原告与北京铁路文体中心曾商定由原告为其提供石材供应及安装该中心大堂,后北京铁路文体中心将工程确定为由被告总承包,后被告将该工程的A、C、区的石材供应与安装施工交与原告。原告根据北京铁路文体中心及被告的要求于2000年4月15日进场施工,总工程面积约2920平米,双方未约定工程价款,完工后就结算价款问题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但被告一直回避,被告仅支付了工程款210万元,余款至今未付。现原告起诉被告支付工程款余款150万元及自2000年12月1日至执行之日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北京建谊公司辩称,原告称我方欠材料费及安装费150万元,没有依据。由于原告未按图纸加工,为完成工程量,导致该工程一直无法验收,工程的质量也有问题,原告应提供墙面2.5公分的西班牙米黄石材,但实际对方只提供了2公分的石材,石材部分有空鼓。我们已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230万元。现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北京建谊公司与湖北通山公司与2000年 4月18日签订进场施工协议书,约定湖北通山公司分包由北京建谊公司承包的北京铁路局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石材的供货及施工;工期自2000年4月18日到6月30日。双方未约定工程价款及工程款支付限期。北京建谊公司与湖北通山公司未签订正式建筑工程合同。进场施工协议签订后,湖北通山公司于同年4月17日进场施工,按照协议对北京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所有石材进行了供货及安装,施工面积约2920平方米,并于同年10月30日离场,该工程应由总发包人进行验收,但至今未予验收,北京建谊公司于2000年11月22日出具证明,写明其于2000年10月前已支付湖北通山公司工程款2004256元,在庭审中,湖北通山公司表示北京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10万元。经湖北通山公司申请,本院委托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北京铁路局职工文体活动中心A、C区建筑工程总造价为3201885元,并出具了价格鉴定结论书;后湖北通山公司与北京建谊公司对该结论均提出异议,故本院再次委托北京价格认证中心补充鉴定,结论为:北京铁路局职工文体活动中心A、C区建筑工程总造价为3127006元、并出具了价格鉴定结论书,上诉鉴定仅针对2920平方米的石材部分进行了总造价的评估。另查,湖北通山公司曾诉至本院,后撤诉;湖北通山公司再诉至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因管辖问题经其上级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至本院审理。2000年11月16日湖北通山公司曾致函北京建谊公司,该公司西站文体中心项目部负责人袁向军在信函上确认工程验收由甲方确定,并要求湖北通山公司于2000年11月底前把尾活收口施工完。
上诉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进场施工协议书、会议纪要、湖北通山公司致北京建谊公司信函、北京建谊公司证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咸立终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施工图纸、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及补充价格鉴定结论书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湖北通山公司与北京建谊公司虽未签订正式的建筑工程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进场施工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协议。湖北通山公司依据该协议于2000年4月17日进场施工,于同年10月30日离场,至今虽未经验收,但北京建谊公司关于该项目的负责人袁向军确认应由甲方负责,故北京建谊公司应及时联系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其应承担至今未予验收的后果,且北京建谊公司于2000年10月前已支付部分工程款,故本院认定由湖北通山公司分包的北京铁路局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2920平方米石材的供货及安装已完工;北京建谊公司称有质量问题,未向本院提交充足的证据加已佐证,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北京建谊公司应向湖北通山公司支付实际工程量的工程款。因双方为约定工程款,后对工程款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本院应根据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的总造价3127006元来认定工程款,因北京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027006元,湖北通山公司要求给付的150万元工程款明显过高,本院对多出部分不予支持。北京建谊公司称已付工程款230万元,未向本院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北京建谊公司称鉴定结论中的取费计算标准违反了国家相关造价规定,未向本院提交相应的反证,本院不予采信;北京建谊公司称卫生间防水非湖北通山公司所施工,未向本院提交相应的反证加以证明,且鉴定时北京建谊公司亦在现场,对此本院亦不予采信;北京建谊公司称石材中部分厚度与约定不符,未向本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约定的厚度,本院不予采信。湖北通山公司主张的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工程款支付的期限,故本院对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判决如下:
一、北京建谊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工程款一百零二万七千零六元。
二、驳回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其他之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七千五百一十元(已由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千三百六十五元,已交纳;由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五千一百四十五元整,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评估费三万八千元,由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万七千五百一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一中民终字第936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大厦16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新城路127号。
上诉人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谊公司)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366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原告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通山公司)诉至原审法院称,2000年3月,原告与北京铁路文体中心曾商定由原告为其提供石材供应及安装该中心大堂,后北京铁路文体中心将工程确定为由被告总承包,后被告将该工程的A、C、区的石材供应与安装施工交与原告。原告根据北京铁路文体中心及被告的要求于2000年4月15日进场施工,总工程面积约2920平米,双方未约定工程价款,完工后就结算价款问题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但被告一直回避,被告仅支付了工程款210万元,余款至今未付。现原告起诉被告支付工程款余款150万元及自2000年12月1日至执行之日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原审被告北京建谊公司辩称,原告称我方欠材料费及安装费150万元,没有依据。由于原告未按图纸加工,为完成工程量,导致该工程一直无法验收,工程的质量也有问题,原告应提供墙面2.5公分的西班牙米黄石材,但实际对方只提供了2公分的石材,石材部分有空鼓。我们已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230万元。现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北京建谊公司与湖北通山公司与2000年 4月18日签订进场施工协议书,约定湖北通山公司分包由北京建谊公司承包的北京铁路局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石材的供货及施工;工期自2000年4月18日到6月30日。双方未约定工程价款及工程款支付限期。北京建谊公司与湖北通山公司未签订正式建筑工程合同。进场施工协议签订后,湖北通山公司于同年4月17日进场施工,按照协议对北京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所有石材进行了供货及安装,施工面积约2920平方米,并于同年10月30日离场,该工程应由总发包人进行验收,但至今未予验收,北京建谊公司于2000年11月22日出具证明,写明其于2000年10月前已支付湖北通山公司工程款2004256元,在庭审中,湖北通山公司表示北京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10万元。经北京建谊公司申请(原审表述有误,现更正),本院委托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北京铁路局职工文体活动中心A、C区建筑工程总造价为3201885元,并出具了价格鉴定结论书;后湖北通山公司与北京建谊公司对该结论均提出异议,故本院再次委托北京价格认证中心补充鉴定,结论为:北京铁路局职工文体活动中心A、C区建筑工程总造价为3127006元、并出具了价格鉴定结论书,上诉鉴定仅针对2920平方米的石材部分进行了总造价的评估。另查,湖北通山公司曾诉至本院,后撤诉;湖北通山公司再诉至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因管辖问题经其上级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至本院审理。2000年11月16日湖北通山公司曾致函北京建谊公司,该公司西站文体中心项目部负责人袁向军在信函上确认工程验收由甲方确定,并要求湖北通山公司于2000年11月底前把尾活收口施工完。
原审法院判决认为,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湖北通山公司与建谊公司虽未签订正式的建筑工程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进场施工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协议。湖北通山公司依据该协议于2000年4月17日进场施工,于同年10月30日离场,至今虽未经验收,但北京建谊公司关于该项目的负责人袁向军确认验收应由甲方负责,故北京建谊公司应及时联系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其应承担至今未予验收的后果,且北京建谊公司于2000年10月前已支付部分工程款,故本院认定由湖北通山公司分包的北京铁路局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2920平方米石材的供货及安装已完工;北京建谊公司称有质量问题,未向本院提交充足的证据加已佐证,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北京建谊公司应向湖北通山公司支付实际工程量的工程款。因双方为约定工程款,后对工程款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本院应根据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的总造价3127006元来认定工程款,因北京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027006元,湖北通山公司要求给付的150万元工程款明显过高,本院对多出部分不予支持。北京建谊公司称已付工程款230万元,未向本院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北京建谊公司称鉴定结论中的取费计算标准违反了国家相关造价规定,未向本院提交相应的反证,本院不予采信;北京建谊公司称卫生间防水非湖北通山公司所施工,未向本院提交相应的反证加以证明,且鉴定时北京建谊公司亦在现场,对此本院亦不予采信;北京建谊公司称石材中部分厚度与约定不符,未向本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约定的厚度,本院不予采信。湖北通山公司主张的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工程款支付的期限,故本院对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判决如下:
一、北京建谊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工程款一百零二万七千零六元。
二、驳回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其他之诉讼请求。
判决后,北京建谊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为由,向本院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是:1、原审法院错误使用鉴定结论,鉴定部门是对整个北京铁路局职工文体活动中心A、C区建筑装饰工程总造价做出价格认证,未区分总包与分包问题,原审法院也未考虑该问题;2、鉴定部门取费标准过高;3、鉴定中未剔除被上诉人未施工部分(卫生间);4、被上诉人实际所用材料比施工图约定略薄,应据实结算,不应按施工图结算,故请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5、被上诉人已几次诉讼,均承认我方已付230万元款项,仅在最后一次庭审中陈述我方付款为210万元,原审法院以此陈述作为依据确定付款数额,与实际不符;6、鉴定部门未出示全部鉴定人员资格,故鉴定资格违法。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重新鉴定,或依法改判湖北通山公司服从原审判决。
本院经审查所查事实与原审一致。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进场施工协议书、会议纪要、湖北通山公司致北京建谊公司信函、北京建谊公司证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咸立终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施工图纸、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及补充价格鉴定结论书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双方就北京铁路局职工文体活动中心A、C区建筑装饰工程达成口头协议,由被上诉人湖北通山公司为该工程供应石材并负责安装。该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协议。湖北通山公司已完成约定供货及安装义务,北京建谊公司未付清欠款,系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审法院委托的价格认证中心系依据施工图及实地测量,做出该工程总造价为3127006元,故北京建谊公司应根据鉴定结论给付湖北通山公司3127006元。由于双方对工程款一直未结算,北京建谊公司于2000年11月22日出具证明,写明其于2000年10月前已支付湖北通山公司工程款2004256,嗣后,北京建谊公司是否向湖北通山公司付款,北京建谊公司未举证,庭审中,湖北通山公司明确表示北京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10万元。因湖北通山公司承认已收到210万元的说法高于书面证明,高出部分属湖北通山公司自行放弃权利,原审法院以210万元认定北京建谊公司已付款数额,并无不当;北京建谊公司称湖北通山公司曾表示过已收到北京建谊公司230万元的说法,缺乏法律事实,本院不予采信;北京建谊公司称湖北通山公司未做卫生间防水,应从工程造价中扣除,亦因其举证不足,本院不予确认;北京建谊公司认为,鉴定部门取费标准与行业规定不一致,且鉴定部门存在未区分总包分包问题,因双方对不能及时结清的工程不签订书面协议、由此引发双方在结算中多处问题缺乏证据,上诉人北京建谊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鉴定部门根据现有资料及相关取费标准所作鉴定并无不妥。另,上诉人提出鉴定部门不具备鉴定资格问题,亦因其未举证,本院不予支持。因该鉴定程序不违法,鉴定结论客观、真实,故不存在重新鉴定情形,本院不再重新委托鉴定。综上,原审法院依据鉴定结论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北京建谊公司上诉要求改判的理由,因缺乏足够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万七千五百一十元(已由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预交),由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千三百六十五元(已交纳),由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五千一百四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万七千五百一十元,由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评估费三万八千元,由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一中民再终字第01903号:
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大厦16层。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所住地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新城路127号。
原审上诉人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谊公司)与原审被上诉人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山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9月21日作出(2004)一中民终字第936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4年10月9日,建谊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4年12月13日以(2004)一中民监字第12290号民事裁定对本案提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审上诉人建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伟、佟进和原审被诉人通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殷国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终审判决认为,双方就北京铁路局职工文体活动中心A、C段建筑装饰工程达成口头协议应为有效协议。通山公司已完成约定供货及安装义务,建谊公司未付清欠款,系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审法院委托的价格认证中心系依据施工图及实地测量,做出了该工程总造价为3127006元的鉴定结论。故建谊公司应根据鉴定结论给付通山公司工程款3127006元。由于工程款一直未结算,建谊公司于2000年11月22日出具证明,写明其于2000年10月钱已支付通山公司工程款2004256元,嗣后,建谊公司是否向通山公司付款,建谊公司未举证。庭审中,通山公司明确表示建谊公司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10万元。因通山公司承认已收到210万元的说法高于书面证明,高出部分属通山公司自行放弃权利,原审法院以210万元认定建谊公司已付款数额,并无不当;建谊公司称通山公司曾表示过已收到建谊公司230万元的说法,缺乏法律事实,本院不予采信;建谊公司称通山公司未做卫生间防水,应从工程造价中扣除,亦因其举证不足,本院不予确认;建谊公司认为鉴定部门取费标准与行业规定不一致,且鉴定部门存在未区分总包分包问题,因双方对不能及时结清的工程不签订书面协议,由此引发双方在结算中多处问题,建谊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鉴定部门根据现有资料及相关取费标准所作鉴定并无不妥。另,上诉人提出鉴定部门不具备鉴定资格问题,亦因其未举证,本院不予支持。因该鉴定程序不违法,鉴定结论客观、真实,故不存在重新鉴定情形,本院不再重新委托鉴定。综上,原审法院依据鉴定结论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北京建谊公司上诉要求改判的理由,因缺乏足够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3669号民事判决为:一、建谊公司支付通山公司工程款1027006元;二、驳回通山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再审期间,建谊公司诉称:一审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北京市价格论证中心不具备工程造价资质,该单位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原判认定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10万元的数额有误,通山公司承认已经收到230万元的工程款;立案程序违法,通山公司既未撤诉,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未将该案移送至海淀法院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违法受理。
通山公司辩称:本案以新证据为由提起再审没有依据,新证据不能否定鉴定单位的鉴定资质,且一审庭审质证时,建谊公司确认了鉴定结论的合法性、有效性;建谊公司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已付款数额为230万元的事实;通山公司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诉后,另行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本院有合法依据。
经审理查明,建谊公司承包了北京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的部分施工工程后,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石材的供货及施工转包给通山公司。2000年4月18日双方签订金叉个施工协议书,约定通山公司分包由建谊公司承包的北京铁路局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石材的供货及施工;工期自2000年4月18日至6月30日。双方未约定工程价款及工程款支付的期限。建谊公司与通山公司未签订正式建筑施工合同。通山公司于同年4月17日进场施工,按照协议对北京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所有的石材进行了供货及安装,施工面积约共2920平方米,并于同年10月30日离场,该工程应由总发包方进行验收,但至今未予验收。建谊公司于2000年 11月22出具证明,写明其于2000年10月前已支付通山公司工程款2004256元。在一审庭审中,通山公司认可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10万元。2000年11月16日通山公司曾致函建谊公司,建谊公司该项目负责人袁向军在信函上确认工程验收由甲方(总发包方)确定,并要求湖北通山公司于2000年11月底前把尾活收口施工完。由于双方对工程价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建谊公司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北京铁路局职工文体活动中心A、C区建筑装饰工程总造价为3127006元。
另查,通山公司曾诉至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建谊公司上诉至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通山公司申请撤诉,咸宁市中级人民裁定准予撤诉。之后,通山公司另行向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谊公司给付工程余款150万元及自2000年12月1日至执行之日的利息,诉讼费由建谊公司负担。
上诉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双方当事人陈述,证实了双方签订的进场施工协议的时间,施工情况及工程造价的协商过程、建谊公司申请一审法院委托鉴定部门对工程进行鉴定等事实;进场施工协议书,证实了建谊公司将西客站文体中心A、C段石材部分的供货及施工合同分包给通山公司;2000年11月20日通山公司给建谊公司的书面函,证实了通山公司供货和施工已经完毕,供货及施工面积为2920平方米,建谊公司未付款的事实;建谊公司2000年11月22日出具的证明,证实了2000年10月前已支付通山公司工程款2004256元;(2002)咸立终字第25号民事裁定及本院的调查笔录,证实了通山公司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另行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的事实;2001年9月6日、2002年1月8日、2004年2月3日通山公司分别向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证实了通山公司曾自认建谊公司已付工程款人民币230万元的事实;工程总造价汇总及工程量结算汇总、证实了通山公司曾自报工程价款为262万元和252万元;付款收据,证实了建谊公司于2000年10月以后还分别付工程款共计30余万元的事实;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京价(鉴)字第30232号鉴定结论书,证实了北京铁路局文体活动中心A、C区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人民币3127006元。
本院认为,通山公司与建谊公司虽未签订正式的建筑施工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进场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通山公司依据该协议进行了供货及施工,建谊公司应当支付相对的工程款。虽该项工程至今未经验收,但建谊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袁向军确认工程已经完工,验收应由甲方负责,故至今未予验收的后果应由建谊公司承担。原判依据袁向军的确认及建谊公司的付款情况认定通山公司分包的北京铁路局西客站文体活动中心A、C段2920平方米石材的供货及安装已完工正确,建谊公司应当给付相应的工程款。再审中建谊公司提供的付款证据证实了2000年 10月19、12月8和2001年9月26建谊公司又分别付款共计30余万元的事实,且通山公司在起诉状中明确表示建谊公司已付工程款230万元,故应认定建谊公司公司给付工程款的数额为230万元。原判认定建谊公司给付的工程款的数额为210万元有误。因建谊公司出具的证明仅证实2000年10月前已付工程款为2004256元,2000年10月以后的付款情况及通山公司的自认付款数额原判未予考虑不妥,本院再审予以纠正。由于双方当事人未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前双方未约定工程款,之后对工程款应当给付反的数额亦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先只能依据北京市价格论证中心的鉴定结论认定工程款数额。建谊公司再审中提供了北京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处出具给建谊公司的回函一份,以此说明一审法院委托的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不具备鉴定资质,不能依据该鉴定结论判决。经查,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具备合法的工程造价鉴定资质,该鉴定部门的鉴定资质书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颁发,北京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处无权否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证书,且北京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处回函的证明效力明显低于价格鉴定资质证书的证明效力,故再审中建谊公司提交的该份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依据鉴定结论,应认为通山公司施工工程的总造价为3127006元,因建谊公司已支付工程款230万元,故建谊公司还应支付通山公司工程款827006元。通山公司要求给付150万元的工程款明显过高,对高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由于双方未约定付款限额,故通山公司要求给付欠款利息的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通山公司向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起诉后,建谊公司向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并提出管辖异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准备将该案裁定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时,通山公司提出撤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通山公司撤诉。故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有合法依据,建谊公司称一审法院违法受理该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本院(2004)一中民终字第9637号民事判决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初字第3669号民事判决;
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八十二万七千零六元;
驳回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万七千五百一十元,由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负担五千三百六十五元,由北京建谊公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二千一百四十五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一万七千五百一十元,由湖北省通山县石业有限公司负担五千三百六十五元,由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二千一百四十五元。
评估费三万八千元,由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将近四年的诉讼终于结束。在与建谊公司诉讼期间我曾特别关注到与北京铁路文体活动中心工程直接关联的两大信息:
一是中国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消息:国债资金岂容侵占
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位于北京西客站西部约三公里处的“北京铁路文体活动中心”,虽然还没建完,但已经耗资4.7亿,据说建成后将是一个具有四星级标准的宾馆。让人想不到的是,经过审计部门的审计,建楼的四个多亿资金全是挪用铁路系统的更新改造资金。
2001年4月20日,国家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对北京铁路局工程处的铁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当审计小组审查到这各工程处代管的北京西客站工程建设指挥部的财务明细账时,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挂账的北京西客站附属工程“北京铁路文体活动中心”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根据有关规定,这是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楼堂馆所”项目,对这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国家有严格规定,另外,这个项目挂账资金高达4.7亿元,数额之大,令人吃惊。案件披露后,国家计委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查处。
二是中国中央电视台《时空连线》消息:原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答记者问
据央视报道2003121,国家审计署公布了2002年全年的审计情况并于当日央视《时空连线》节目中首次披露了北京铁路局挪用5亿铁路建设资金建造的4星级宾馆的案件。
北京西客站出发沿铁路线往西大慨3公里,有一个占地50多亩、高26层的建筑,在它的主体结构完成之后,装修搞了一半儿就再也没有了动静。熟悉一些建筑的人应该清楚,在北京,建这样的大楼没有几个亿的资金是不可能。那么大楼为什么突然停工,它的主人又是谁呢?118,记着和审计署的工作人员一起进入了大楼,见识了一下这座投资5.1亿元的文化馆。馆内的设施,有豪华宴会厅、桑拿室、游泳池、酒吧、高级客厅等。据同行的国家审计署官员介绍:这实际是一个四星级可以对外营业的宾馆,而且五5亿元资金是国家的铁路建设资金。本该是用于铁路建设的几亿宝贵资金,北京铁路局却拿它盖了一座四星级的宾馆,而且这个投资几亿元的庞然大物,竟然连正式的审批手续都没有。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处理。据了解,在国家审计署对全国8个铁路局和21个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审计中,像北京铁路局这样挤占和挪用国家专项资金为主要问题。
据审计署国资司司长介绍,这次对铁路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审查出的各类违纪违法资金占到了审计总金额的10%左右。2003121,国家审计署公布了2002年全年的审计情况:2002年全国共审计了10.4万个单位,查出违法违规资金2052亿元,向司法机关提供各类非法犯罪案件线索1429件。2002年,审计机关还对全国4575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中有388人被移送到司法机关,851人被移送到纪检检查部门处理。
问:请问审计长,北京铁路局挪用专项资金去盖娱乐设施,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存在,这些部门挪用专项资金的根源是什么?
李:挪用资金问题比较复杂。从客观原因说,我觉得有制度上的缺陷,监督不严格,管理不规范,甚至环节太多,一项资金从省到市,从市到县,一层层流转,结果层层可能出现一种截留,挪用。主观原因有两条,一条是利益驱动,都是为了本单位本部门,也有一些困难的原因。很简单的例子,同样挪用一笔资金,有的地方是因为常年工资发不下去,结果把专项资金发工资了,有的把钱用来搞什么宾馆去了,性质不完全一样,但是都是不允许的。我们要研究的是如何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问:很多老百姓特别关心,挪用了专项资金查出以后,能追回来吗?那些变成了楼、买了车的钱怎么办?
李:应该说相当一部分是可以追回来的,我们查出有些地方专项资金挪用盖楼了,让他把楼拍卖,拍卖的资金最后归还渠道,买车了的把车卖掉,把钱追回。但也有一些是很困难的,不可能100%,这些年看,60%70%还是能回来的。
问:审计长,其实我们这几年一直在谈论这个问题,国家建设专项资金被挪用等行为,真正的危害是什么?
李:专项资金被挪用危害的是整个国家。比方说结构的调整,比方说应该急办的事没办,比方说退耕还林,这些都是国家很大的政策。专项资金被挪用了,政策不能落实。重点项目资金被挪用了,这个项目可能就速度慢了,因为可能质量受到影响,因为钱不够了。有些资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比如扶贫资金、社保资金,这些资金挪用了,关系到整个老百姓的生活保证问题,所以后果危害很大。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挪用的资金有些变成了小团体的利益,这是腐败的一个重要源头。
问:一些部门的违规行为,有的跟一把手的一支笔非常有关系。有一些问题是集体拍板造成的,但是一支笔造成的重大违规、重大违法的情况,在审计过程中多不多?
李:所谓的一支笔就是违反科学的程序,个别人作出决定随意支配资金。这里可能有两个问题,一个问题可能是决策的失误,造成资金很大的浪费,第二个是为了个人的目的,利用权力去徇私舞弊。
问:审计长,这几年对贪污的干部处理案件我们也看到很多,但是有时老百姓也议论,他不贪,但是他浪费,他决策失误给国家带来了更大的浪费,在审计过程中您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
李:你提到一个重要的问题。过去有一种说法叫做“带袋子,装袋子,不要装错袋子”,这个钱只要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就没问题,实际上我不完成赞成。尽管你没有“装袋子”,但是你决策失误,或者一种不负责任,或者为了某种政绩做表面文章,结果使国家资产大量浪费、大量损失。这个问题我觉得比有人说装错袋子更严重,有些决策的失误,有可能造成几千万,几个亿的损失。
问:审计过程中,您的个人感受是什么?
李:很痛心。有一些由于决策的失误,造成的损失很让人痛心。这两年审计工作,尤其对于干部的审计,已经提出了关于决策失误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等于对领导干部提出更高的标准。不贪只是低标准,科学决策是对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问:通过对干部审计,将近90%的干部是没有问题的,只有10%移交司法机关或着受到相应处理,那么审计工作对90%的干部有什么提醒?
李: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有提醒的部分,尽管个人没有什么重大的经济问题,但是管理上有哪些漏洞,哪些决策有失误,内部财务政策性可能有哪些问题都会提出。这些问题是对90%领导干部的提醒。
 
从李金华先生答问中可以看出,国有资金的使用确实存在严重问题,而这些问题主要是管理和决策上的失误。而我看主要还是人的问题,是人的失误,只是有意失误或者无意失误而已。中国是一个极其注重人情面子的国家,自然形成 “对事不对人”的惯性思维。无论怎样的“审计风暴”,失误者不会承担任何责任。正是这种惯性思维提示人们反问:谁又能去审计“审计者”?
 
2000年9月经人民大会堂管理局原局长介绍,我认识了陈康权先生,陈先生当时递给我的名片是:香港金丰环球集团董事长。当年,他在北京注册的一家装饰公司需要管理人员,就这样我到他北京的装饰公司去协同不定时的工作。9月11日,我去天津塘沽开发区一工程建设工地。那是天津开发区一个标志性商务大楼工程项目,那是我第一次参与工程装修管理。陈康权当年在北京和天津共有两家装饰公司,因业务需要管理人员,我便临时充当管理者,就这样我去了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事先我与陈老板表明了本人的意图:我以学习者参与管理,三个月内不要薪酬,上班时间自定。记得我在天津工程项目工地住了半个月时间,先后参加建设方多次工程协调例会会议。那个商务大楼工程规模较大,金丰环球是其中四家装饰公司之一。由于公司安排的项目经理对工程装饰业务不熟,加之缺乏管理经验,因此,工程进度总是靠后,每次例会金丰环球天津公司总是被点名挨批。我当时作为公司委派的监管,建议陈老板更换了项目经理。后来听说那个项目经理就是陈康权的外甥。当初金丰环球承接的装饰工程项目较多,缺少得力人员。又是这年10月中旬,北京盈科中心工程装饰进入中期阶段,金丰环球北京装饰公司承接该工程部分装修,当时有四根有色玻璃装饰柱(价值约8千元),由于工人安装时不小心留下污迹而不愿更换,并因此为了几千元钱险起事端。后来我向陈康权老板建议,公司与项目部责权必须明确,公司最好不要事事插手,尤其是要留给项目部适度的自主权限,互信才能双赢。
 
,同年12月,陈康权想让我到金丰环球公司正式上班,并说要给我补发工资。鉴于当初我通山公司及自己家庭实际情况,没能答应陈老板的一片真情。但他同意我的意愿——借助金丰环球公司品牌合作业务。就这样他让我以金丰环球公司副总经理的身份,联系有关合作业务。这年,我代表金丰环球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签订了《协力合作协议》,并与陈康权先生引见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总经理袁宗旺先生。此后,我作为与金丰环球公司正式签约的职员,至今保持与金丰环球公司的业务合作。
 
金丰环球集团,是陈康权先生在改革开放后在香港登记的一个公司。记得第二年七月北京申奥成功,八月中旬金丰环球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集中在北京北安河国家环保总局培训中心召开研讨会,讨论集团5年发展战略目标。下面是陈康权董事长作的集团公司远景规划的讲话。
在金丰环球集团发展战略研讨会上的讲话
陈康权
(二00一年八月十一日)
各位同仁:
值此北京申办奥运成功,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我金丰环球集团面临着机遇和挑战之际,我们在北京召开这个会议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
一、会议的内容、目的、意义和要求
1、会议内容:
结合北京申办奥运成功和中国年底加人世贸组织的大气候,针对金丰环球集团的历史和现状,重点研讨我集团的发展战略和企业经营目标,考虑如何抓住历史机遇,对内规范管理,对外拓展业务,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发展水平。
2、会议目的:
 通过集团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深入研讨,进一步明确金丰环球集团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解决企业当前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以达到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明确目标,协同步调,推进金丰环球集团加速发展的目的。
3、会议意义:
本次会议的意义就在于抓住了申奥成功和入世这一千载难逢的契机,有针对性的调整集团的发展战略,集思广益将深思熟虑的发展战略以纲领性文件的形式固化下来,作为企业发展的指导方针,使集团的发展步入有规划、有目标、有举措的高速发展轨道上来。全面焕发金丰环球人的热情,形成“员工以企业为家,企业以人为本”的良好企业氛围,员工与企业共同创造辉煌的明天。
 4、会议要求
在繁忙的工作中、各企业的领导聚集在一起召开这样一个鼓舞人心的会议,机会十分难得。在研讨过程中,希望各位与会者要以严肃、认真、坦诚、务实、踊跃的态度融入会议议题中来,立足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抓住问题实质,谈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在休息娱乐的时间,希望大家充分展开各个层面的交流,沟通情况,增强了解,创造主动活泼的企业团队氛围。
二、金丰环球集团的发展战略目标(五年规划)
我们过去曾经创造过辉煌,可惜没能保持发展势头,而今更多的是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和问题。这不仅是因为天时不好、发展缺乏经验、目标定位不准确;更严重的是不自量力,盲目扩张,存有侥幸心理;人力财力过度分散,无法形成合力;不注重管理,不注重效益等等。而今我们对过去已经认真进行了总结,并有了明确的认识。在这千载难逢的机遇与挑战、发展与风险并存的大环境中,我相信大家和我一样,情绪是高昂的,同时也是充满乐观和信息百倍的,当然也是非常清醒而有理智的。针对我集团的状况,从实际出发,我提出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供大家讨论决定:
集团发展战略:
以京津为中心、以建筑装饰为主业,在保证主业取得强劲发展的基础上,立足北京抓好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成功后逐步扩大发展,在确定保证建筑装饰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逐步过渡为以房地产为集团主业,同时争取一家公司上市或借壳上市,实现资本运作最高形式,使企业进入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集团五年发展目标:
今年还有四个多月,是打基础,做准备的时间。三个装饰公司必须做到完善各项资质,基本上落实规范化管理,保证做到不亏损、不欠工资、略有盈余、并解决好发展资金。集团的房地产开发选好一个项目。
五年规划总体目标是:做好三件事(装饰集团年产值超过10亿,利润超过1亿,房地产实现产业化,一个公司上市),上三个台阶(装饰产业化、房地产产业化、资本运营化),实现良性循环和持续稳定发展。
00二年(五年规划第一年):
一级资质公司实现完成工程产值8000万,承揽工程总造价1.5亿元以上,实现纯利润800万元(含所得税,下同)装饰集团实现完成总产值3亿元,实现利润3000万元。集团房地产项目启动,达到预售条件。职工收入满意,初步改善交通车辆和住房条件(注:产值利润均不含挂靠)。
00三年(五年规划第二年):
一级资质公司实现产业值1.5亿元以上,实现利润1500万元;装饰集团实现完成总产值5亿元,实现利润5000万元。集团第一个房地产项目封顶销售,第二个房地产项目启动。职工收入丰厚,住房、办公、交通工具得到根本改善,公司造就10个以上100万富翁。
00四年(五年规划第三年):
 一级资质公司确保完成工程产值2亿元以上,实现利润2000万元;装饰集团完成工程总产值总产值8亿元,实现利润8000万元。职工平均收入达到同行业最高水平,造就50个以上100万富翁,办公条件、住房、交通汽车得到彻底改善。此时,集团转为以房地产为主业。
00五年(五年规划第四年):
一级资质公司确保完成工程产值2.5亿元,争取达到3亿元以上,实现利润3000万元;装饰集团完成工程总产值10亿元以上,实现利润1亿元以上;房地产兴旺发展,形成产业化规模。公司步入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领域,实现国际化、现代化管理。
00六年(五年规划第五年):
实现上市或借壳上市,装饰集团以12亿元以上的年产值持续发展,利润在1.2亿元以上。公司实现资本运作的最高形式,步入良性循环和持续稳定发展轨道。
三、实现战略目标的措施
1、彻底纠正过去错误的发展战略——盲目扩张,在年内全面收缩并集中全力于京津之主产业。
调整产业结构和经营方向,进行实力重组,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
看准目标,群策群力,专心致志,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于京津主业。
2、千方百计解决发展资金问题(各单位的资金缺口)。
3、千方百计解决人才问题,尽快提高队伍素质
4、千方百计让人才,让加盟金丰环球的个人和单位得到充分的发展。把职工和企业发展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树立起“职工发展,企业才能发展;企业强大了,职工才能得到更多的实惠和更充分的发展”的信条。
5、千方百计地发挥集团优势和团队精神。
公司和集团都要很好地挖掘和组织好有限的资源,进行综合发挥,充分利用。各公司要做到:既能独立运作,又能协同作战(含集团内外)。做到能大能小,能张能驰,能中能洋。
6、集团和各公司都要建立信息网和关系网,建立起强有力的市场拓展班子和设计、投标班子。
7、奖优罚劣,淘汰庸人。
7、遵纪守法,按时纳税。
8、引进资深咨询公司协助管理
四、商机不再,时不我待,抓住大机遇,借势大发展。
市场是导向,顾客是上帝,我对我们企业经营原则和理念作以下概括:
时间是金钱,智慧是生命,实力是基础,资信是前提,信息是关键,关系是保证,品牌是资本,创新是优势。
1、集团和各公司都要制定抓住机遇加速发展的方案,要有行动纲领经营计划和管理措施。
商机无限,我能力有限。因此,要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研究奥运入世后的市场环境,把握竞争规律,不断创新。奥运、入世、北京这三大特殊性我们要研究透,利用好。
2、竞争的方式和对手
方式:正式公开招投标——拼实力。
其特点是:需要过硬的资质,强大的实力,显著的业绩,良好的关系。
非规范性投标——议标。
其特点是:资质是前程,实力是基础,关系是保证。
ƒ内定的项目投标作为形式,完全靠关系。
对手:我们的竞争对手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既有国内企业,也有国外企业;既有北京注册企业,也有异地进京企业;既有具备规模和实力的公司或集团,也有机动性很强的个体经营者。对竞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有充分的准备。
五、下大力完善体制、机制,重点是先解决规范化管理和激励机制,迅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引进咨询公司和设专门机构协调工作相结合)。
同仁们。成功申奥和年底入世是天时,金丰环球根植北京、天津是地利,集团上下同舟共济并在京津交了一大批朋友是人和,天时、地利、人和兼备,何愁不成功呢!然而光靠决心和勇气是不够的,更重要的靠智慧、奋斗和实力组合。让我们同心同德、顽强努力,创造金丰环球集团辉煌的明天!预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
 
我在集团发展战略研讨会上就陈董事长“讲话”谈了几句感受:
1、我赞同董事长“讲话”。本“讲话”有眼光、有胆识、有力度。
2、集团发展战略目标以装饰业为主业,定位准确。各项经济指标定低了,就集团现有的精英人才而言。
3、两点建议:成立高层决策智囊团,重点研究市场规划、竞争对手、自主发展方向。
      吸纳员工入股,按规范的集团模式运作。
陈康权先生是广东湛江吴川人,铁道兵部队营职干部转业,他与人为善,情感实诚,敢想、敢做、敢为。他既有军人的胆识又具有南方生意人的精练。他用心打拼的业绩,成就了他的原是中国改革开发前沿的广东省政府公务员的弟弟陈阳南掌控的华翌集团——这一中国民营企业的辉煌发展与不断壮大。
 
2000年10月17日,我与陈康权同袁宗旺见面,商谈业务合作事宜。后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聘我为特许市场经理。期间我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特许市场经理身份联系建设工程业务。同月,我联系的“当代中国研究所图书档案资料楼工程” 正式招标,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参与了投标, 1215当代中国研究所图书档案资料楼工程在北京建筑市场公开开标,当时七家建筑企业参与投标,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开标报价最为适中,排名第一。按照招投标规则:从参加投标企业中,依次选靠近标底的三家企业,再由建设单位帅选确定中标单位。1227建设单位——当代中国研究所致函中国建筑一局集团:“经组织专家评定后,贵单位未能被确定为中标单位。”而后来据说是领导让另一建筑单位中标。同年,中国武警森林指挥部建设办公楼,经武警部队的熟人介绍,我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袁宗旺总经理前去拜见过时任武警森林指挥部主任何旺林少将,后来中建一局没能参与该工程投标,据说是武警总部选定的入围企业名单。两次“特许”尝试都未能成功。
 
2001年1月22日晚,在通山中行行长窦联荣家签订以公司房屋抵偿给银行的协议书。参加商谈的有通山中行的上级单位——咸宁市分行刘元民副行长,原通山中行两位副行长赵良志和扬志勇。由于商谈时间较长,当夜很晚我公司才勉强答应。我公司副总经理邓洵根据双方约定起草了协议书。后来才知道,那份协议实际上就是咸宁中行想趁浑水摸鱼,为咸宁中行本单位谋得一份利益。后面将会详尽谈及这一事件。同年2月2日,鉴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我在北京实不便于具体管理通山公司事务,通山石业公司由邓洵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总经理职务。从此我便就安然在北京正式开始谋求生存之路。
 
2001年4月突然发生一个节外生枝事件:4月25日接到我的堂弟媳电话,我堂弟袁观武被通山县公安局关进了看守所。4月27日我乘坐火车赶回通山,第二天去通山农业银行和巡警大队询问事件原委。得知是我堂弟原办大理石厂(通山县粮食局企业)期间,在通山农业银行累计几十万元贷款未还,当时通山巡警大队说,交20万元就可放人,如果拿不出来那么多,至少也要15万。后来听说给五万也就算了,可我堂弟没有交他们一分钱。该贷款是否被作为不良贷款剥离,一直不清楚,可通山农业银行却将手续正常的贷款交由通山县公安局催收,而公安局看我堂弟拿不出钱,却以诈骗罪刑拘并移送检察院。后来我通过公安部的一位老乡找了公安部信访办。当时三位信访办人员一起接待我,并走完信访部门的既定程序。一位接待人员向我说起他老家也发生过类似我堂弟一样的当地公安机关把民事纠纷当刑事案件办的事件,说这都是受利益驱动之故。后经通山县检察院审查 “决定对袁观武不予起诉”。而他期间蒙冤所受损失却无人承担任何责任。这种公然貌似法律、滥用公权力的行为却总是经常发生在掌握公共法权的单位。
 
2002年1月9日,国家环保新闻出版社社长于越峰到中建一局与袁宗旺局长见面。当初,环保新闻出版筹建办公大楼开始报名投标,这是我极力跟踪的一个工程项目。1月11日,中建一局拿到招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由集团指定子公司投标。我随即与于越峰社长通电话询问,并向他说,作这种规定,不符合招标法之规定。于社长说环保总局有一个专门班子负责招标,他说问问看。大约十分钟于社长回电话说:已经把我的说的话告诉了局里负责的人,这事可能要由总局分管的领导定,既然拿到招标文件,就按要求送交“资格预审文件”再看。1月18日于社长说中建一局没有入围。后来,该工程由中建一局四公司中标。
 
当年,袁宗旺兼任中建一局四公司董事长。工程投标前,我以中建一局集团公司特许市场经理身份专程去见过原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计财司司长——后为国家环保部副部长的张力军先生。当时张提起过中建一局四公司。张是分管该项目的主要局领导之一。虽然中建一局集团总部没能直接拿到这个工程项目,由于我当初的努力确给中建一局系统内增添了胜算的把握。源于我与建设方的频繁而努力接触,故而,我以自己成立的公司做了中建一局四公司的分包——签订了该工程的外立面石材装修合同。一个良好开局又唤起我新的希望。
 
当年与中建一局四公司签订环境出版大楼工程外立面石材装修合同就是2002年的1月22日在北京注册成立的北京华东美丽石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之所以用“美丽”一词,是之前我与山东平邑美丽石材有限公司做过石材业务。北京公司成立的第三天,我前往山东平邑县美丽石材公司与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邢美丽和总经理杨学广专程商谈今后业务合作意向,双方同意“北京美丽公司”作为“山东美丽公司”在北京的代理,共同开拓业务。
 
2002年2月,北京公司开始联系国家大剧院石材工程业务。可未曾想到国家大剧院工程后来竟然延期三年多时间,而大剧院业主委员会对工期延误给施工承包单位带来的损失无任何回应。
 
国家大剧院位于北京市中心,人民大会堂西侧,西长安街以南,是中国最高艺术表演中心和北京最新标志性建筑。国家大剧院由南北两侧的水下廊道、地下停车场、不结冰人工湖、绿地园林组成,总占地面积11.8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5万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10.5万平方米,地下附属设施6万平方米。总预算额26.88亿人民币。主体建筑由外部围护钢结构壳体和内部2416个坐席的歌剧院、2017个坐席的音乐厅、1040个坐席的戏剧院、公共大厅及配套用房组成。外部围护钢结构壳体呈半椭球形,其平面投影东西方向长轴长度为212.20,南北方向短轴长度为143.64,建筑物高度为46.285,基础埋深的最深部分达到-32.5。椭球形屋面主要采用钛金属板饰面,中部为渐开式玻璃幕墙。椭球壳体外环绕人工湖,湖面面积达35500平方米,各种通道和入口都设在水面下。国家大剧院高46.68,比人民大会堂略低3.32。但其实际高度要比人民大会堂高很多,因为国家大剧院60%的建筑在地下,其地下的高度约有10层楼高。国家大剧院工程于20011213开工,于20079月基本建成。
一、工程建设历程
据官方网站透露:国家大剧院的建设,早期被列入当时的“国庆十周年工程”。直到1998年4月,国务院批准国家大剧院工程立项建设,中国人多年的梦想才终于付诸实施。
早在1958年,毛主席、党中央就决定为迎接建国十周年大庆在首都北京建一批大型公共建筑,国家大剧院当时也在排定之列。周恩来总理亲自确定了建设地点、审定了设计方案。
1996年10月,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要有计划地建成国家博物馆、国家大剧院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重点文化工程。
1998年1月,国家大剧院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组建了由北京市牵头,文化部、建设部参加的国家大剧院工程业主委员会,并确定建筑设计方案以邀请方式为主进行国际招标。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国家大剧院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批准国家大剧院工程立项建设。当月开始了建筑设计方案的国际邀请竞赛。经过两轮竞赛、三项修改,并广泛征求建筑设计专家、剧场技术专家、艺术家和全国及北京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确定了推荐方案。
1999年7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同意国家大剧院建筑设计方案采用法国巴黎机场公司设计、清华大学配合的设计方案。
2000年2月,通过全国招标确定北京城建、香港建设、上海建工联合体为国家大剧院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市双圆监理公司中标为工程监理单位。

2001年12月13日,国家大剧院工程正式开工建设。2003年12月2日,国家大剧院壳体钢结构安装完成。整个壳体钢结构的吊装仅用了76个工作日,创造了巨型壳体钢结构安装的“中国速度”。2007年9月25日,国家大剧院开始试演出。
二、建筑设计方案
国家大剧院由法国建筑师保罗·安德鲁主持设计,设计方为法国巴黎机场公司。国家大剧院建筑屋面呈半椭圆形,由具有柔和的色调和光泽的钛金属覆盖,前后两侧有两个类似三角形的玻璃幕墙切面,整个建筑漂浮于人造水面之上,行人需从一条80长的水下通道进入演出大厅。大剧院造型新颖、前卫,构思独特,是传统与现代、浪漫与现实的结合。国家大剧院庞大的椭圆外形在长安街上显得像个“天外来客”,与周遭环境的冲突让它显得十分抢眼。这座“城市中的剧院、剧院中的城市”计划以一颗献给新世纪的超越想象的“湖中明珠”的奇异姿态出现。
 
保罗·安德鲁(Paul Andreu),1938年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附近的冈戴昂,毕业于法国高等工科学校(1961年)、法国道桥学院(1963)和巴黎美术学院(1968年)。1967年,他设计了圆形的巴黎戴高乐机场候机楼。从此,作为巴黎机场公司的首席建筑师,他设计了尼斯、雅加达、开罗、上海等国际机场,日本关西国际机场的基本概念也出自安德鲁之手。他参与过许多大型项目的建设,像巴黎德方斯地区的大拱门、英法跨海隧道的法方终点站等。1999年,安德鲁领导的巴黎机场公司与清华大学合作,经过两轮竞赛三次修改,在中国国家大剧院国际竞赛中36个设计单位的69个方案中夺标。1999年7月,获选为最终的建设方案。安德鲁曾说“我想打破中国的传统,当你要去剧院,你就是想进入一块梦想之地”。安德鲁这样形容他的作品――巨大的半球仿佛一颗生命的种子。“中国国家大剧院要表达的,就是内在的活力,是在外部宁静笼罩下的内部生机。一个简单的‘鸡蛋壳’,里面孕育着生命。这就是我的设计灵魂:外壳、生命和开放。”
 
 
三、社会舆论争议
据网络消息:自从竞标中拔得头筹那一天起国家大剧院设计方案就没停止过争议。在造价、环保、环境的关系都曾是争议的焦点。
 
国家大剧院的建设方案曾遭部分院士、建筑学家、建筑师的批评性意见。耗资巨大以及建筑设计的艺术形式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巨型壳体覆盖着四座剧场,从演出功能看毫无必要,导致很大的耗费;大面积的水池也是一种不经济的行为。国家大剧院被北京居民昵称为“蛋壳”。国家大剧院这个方案可以说是最令人惊愕的作品之一。评委会在招标前提出三个原则:一看就是一个剧院,一看就是中国的大剧院,一看就是天安门附近的大剧院,它这三个方面都不符合。据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的胡绍学介绍,之所以选择现在的方案“求新的心态肯定是有的,从当时搜集上来的所有方案来看实际上还是追求新颖”。其外表形状与附近的故宫以及毗邻的人民大会堂建筑风格“不协调”也是人们争论、批评的焦点,被认为舍“传统”而取“现代”之争。另外北京风沙尘土大,大圆弧建筑又难于清扫。
 
国家大剧院总投资26.8838亿元,大剧院工程内部三大剧院座位数已经确定为5473个,平均每个座位造价近50万。以每个希望小学平均造价25万(参照浙江标准)计算,国家大剧院总投资可以建5473×2=10496所希望小学。 有专家根据经验计算统计,国家大剧院建成后的运营费和维护费极其惊人,仅每月的电费就需要400万元人民币,可以建16所希望小学。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自1989年创立以来,15年累计接受海内外捐款22亿多元,资助250多万名贫困学生上学读书,援建希望小学9508所。在每100所农村小学中,就有2所是希望小学。(2004年02月24 (中国青基会通讯2004年第1期)). 比较可以看出,国家大剧院这一项建设投入比“希望工程”15年的募资还多。如果将这笔费用投入农村教育可以相当于“希望工程”15年的成就。
 
从立项开始,有关国家大剧院的纷争就从来没有停止过。
无论从哪个角度,也没有一个专家认为有修建大剧院的必要,他们对此项目表示强烈反对和抵制。有学者明确指出,在下岗工人和民工的温饱都解决不了的前提下,完全没有必要花费三十多亿人民币修建这么一个浩大的消遣工程。
 
 
 
对于大剧院的整个造型,有人说,从空中鸟瞰下来,大剧院就像“一口痰”。世界著名建筑家贝聿铭所担心的正是从故宫能看到大剧院,因为这完全打破了古建筑群的和谐格局。
大剧院最遭人诟病的是其外表看起来像一个“大坟包”,它的地下入口,就像是一条墓道。安德鲁安排了从水底下走入大剧院的通道(100米),所以观众得先钻下去走过一个水下隧道,再走上去。这象是在穿过坟墓的积水。
 
 
此外,大剧院面临光污染、维护清洗以及每个月高达400万元的耗电问题等等。而中国现在缺的就是电,有钱也买不到电。国内有140名两院院士及114名知名建筑师、规划师及工程师,曾分别联名上书中央请求撤销法国建筑师安得鲁设计的国家大剧院方案。
国家大剧院工程由北京城建集团、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组成施工总承包联合体。
承担国家大剧院工程施工总承包联合体的三家企业概况:
北京城建集团现有总资产360亿元,员工三万余人,年经营额近300亿元。现有120余家法人企业、24家分公司。其中主要法人企业包括上市公司1家,全资、控股子公司27家,参股企业22家。
二、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注册的股份制企业。据2004年《21世纪经济报道》:从香港富贵起家到光大集团入主,再变为亏损黑洞,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0190.HK)经历了一次过山车行程。
香港建设看起来是想要彻底脱身。在通过一系列的债务重组方案以后,2004年4月,香港建设成功解除了16亿港元债务。同时,香港建设的第一大股东已经变为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创达集团。创达集团的唯一董事和股东为黄刚,而现任香港建设董事会主席则为黄刚的父亲黄志源。而黄志源的父亲即为印尼华人富豪黄亦聪。
虽然由香港富豪于镜波创办的香港建设,在内地并不知名,但是由其施工建设的香港中银大厦、深圳地王商业中心、北京国家大剧院等项目却都非常知名。其历任董事会主席亦非等闲:朱小华、刘明康、王明权、石礼文、蒋志权等。其中前三位分别为光大集团委任,后两位则是上海建工(600170)(相关集团委派。,行情,个股论坛)
困境   在1998年度之前,香港建设从未有过亏损,每年的盈利也比较稳定。香港富豪于镜波最初从日本承包商手中购入“熊谷组”的地区经营权后,创办了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后在香港确立了作为一家主要承包商的地位。熊谷组(香港)在1999年改名为香港建设。
1996年,创始人之一的于镜波打算退休,于是出让了香港建设的控股权。与此相应,光大集团通过光大国投进入香港资本市场,先后收购了三家上市公司,并改组为光大国际、光大控股、光大科技。
一个愿买一个愿卖,1998年6月,光大国投成为了香港建设的第一大股东。
1998年度,在以朱小华为代表的董事会治下,香港建设仍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当年盈利2.98亿港元。但在随后的一年里,香港建设出现了大幅的亏损。1999年6月朱小华被“双规”之后,刘明康掌管光大集团,提出以金融为主业的方针。而香港建设所从事的建筑开发不属于光大的主业。
在1999年的香港建设年报中,刘明康的主席报告书中提到,“由于不明朗因素继续影响本集团数个资产和项目,我们以严峻及决断性的态度处理1999年业绩,以至集团全年亏损12.13亿元。”这是香港建设首次亏损,从此,香港建设开始了长达五年的亏损境地。
在刘明康升任中国银行行长以后,2000年6月,王明权接替刘明康成为香港建设的董事会主席。
由于1999年度的巨幅亏损,导致香港建设在2000年度的资金异常紧张,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建筑业务遂遭受到影响。”在2000年度,香港建设继续亏损11亿港元。2000年11月29日,香港建设由于无法偿还高达19亿港元的债务,开始准备和债权人讨论暂缓还款的安排。
易主   2001年6月,光大出让香港建设的股权。这次,接手香港建设的是同为建筑企业的上海建工集团。上海建工向光大旗下的Maddington公司购入香港建设的1.14亿股股份,每股作价1.66港元,这一作价比当日香港建设的收盘股价1.44元高出15.28%。上海建工向光大支付了1.89亿元,获得了香港建设22.45%的股权。
随后,香港建设向上海建工定向增发3500万新股,每股作价1.12港元。同时,巴黎百富勤作为主承销商,香港建设以1.12港元每股的价格向公众配售6500万股新股。在增发了1亿股新股以后,上海建工持有香港建设24.51%的股权,而光大国际仍持有香港建设10.20%的股权。
而上海建工除了支付光大的股权转让款,加上定向增发投入的.3920万元,共计以2.3亿港元的代价,获得了香港建设的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上海建工成为香港建设的大股东之后,开始进行了重组的尝试。2001年6月,香港建设和债权银行签订了暂缓还款协议。在2001年6月的新股配售中得到的1.12亿港元,其中包括上海建工自己支付的3920万港元,大部分用来抵偿相关债务。而在此后的11月份,香港建设首度进行了债务拍卖。其中的1.7亿港元债务,在经过债务拍卖以后,债权人折让了其中的1.1亿多港元,最后香港建设以5280万元现金清偿了这部分1.7亿多港元的债务。
但是,和高达19亿的债权相比,这一切仍然只是杯水车薪。
香港建设2001年度,仍然处于亏损境地。虽然亏损额度减少到了8.36亿元,但是巨额亏损造成资金紧张,同时由于资金紧张也导致建设工期延迟,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亏损。而后的两个年度,香港建设每年亏损仍超过4亿港元。
而在这期间,不少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了清盘的要求。而上海建工也不愿再“照顾”这个亏损的无底洞,2003年7月,香港建设发布公告,称上海建工正在寻求股权出让,并与第三方已经在进行谈判之中。
由于香港建设和债权人银行的暂缓还款协议到期为2002年8月。为了继续和债权人进行协商,香港建设一再延缓重组协议的最后期限日。
重组   2003年12月20,一家注册在BVI的控股公司创达集团出现了。创达集团和汇丰银行等11家债权银行签署了债务转让及交换协议。在协议中,创达获得了汇丰银行等债权银行对于香港建设的14亿本金及相关利息,总金额超过了16.7亿。
相关资料表明,创达集团成立于2003年4月23日,而且创达集团旗下没有其他商业活动。中银国际的一位投行人士指出:“一般来讲,这样的公司只是用来控股,应该是为这一次重组而设立的。”而创达集团仅有唯一一位董事和唯一股东,即为黄刚。黄刚现年33岁,曾在百富勤证券、麦肯锡工作,印尼华人富豪黄亦聪是其祖父。另外,黄刚的叔父黄鸿年的中策集团,在中国内地进行的资本运作中,也曾有“过江龙”之谓。黄刚的父亲黄志源则是印尼金光集团总裁。
作为香港建设的最大债权人,印尼黄家将来重组香港建设。
三、上海建工集团。上海市国有制企业。上海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集团,下辖全资、控股企业300余家,拥有总资产238亿元,国家所有者权益48亿元,具有建设部核发的国内最高等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双特级资质。
当年对于以上三家企业何以中标国家大剧院工程,人们议论纷纷。因为作为中国最大的建筑业集团——大型中央企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未能中标国家大剧院重点标志性工程。
据中国建筑网介绍: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组建于1982年,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是为数不多的不占有大量的国家投资,不占有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经营专利,以从事完全竞争性的建筑业和地产业为核心业务而发展壮大起来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中建总公司忠诚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内外市场中,敢于竞争,善于创新,经公司几代领导和全体员工的辛勤劳动和努力工作,使中建总公司发展壮大成中国最大的建筑企业集团和最大的国际承包商,稳居世界住宅工程建造商第1名,同时也是世界上物化劳动量最大的企业之一。中建总公司从1984年起连年跻身于世界225家最大承包商行列,2005年度排名国际承包商和环球承包商第17位。20058月,国资委首次公布央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中建总公司列25A级企业名单之中,是唯一一家建筑企业。中建总公司每年为社会创造约70万个工作岗位,相当于约70万个家庭200万人员在中建总公司的带动下奔向小康,为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中建总公司从1994年起连续被评为中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国际经济合作类第一名。自1982年公司组建到20058月,共承接合约额8.6千亿元人民币(以下同),完成营业额7千亿元,其中境外约占30%2005年公司的资产总额已超过千亿元,是当之无愧的中国建筑业翘楚。中建总公司从科技领先展现竞争实力,在神舟号载人航天实验飞船工程中,其火箭垂直总装测试厂房综合施工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截止到2004年,总公司共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及发明奖31项,各类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近500项,获得中国建筑业最高奖——鲁班奖80项。
中建总公司以承建高、大、新、特、重工程著称于世,中国建筑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建筑业行业品牌。公司在国内和国际上完成了一大批工期要求紧、质量要求高、难度要求大的大型和特大型工程,并先后在深圳国贸大厦和信兴广场的建设中,创造了两个彪炳建筑业史册的施工速度,一些项目已成为当地标志性的建筑物。中建总公司与世界一流承建商合作的香港新机场客运大楼被国际权威组织评为二十世纪全球十大建筑。本世纪初连夺为世人所瞩目的世界第一高楼”——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和中央电视台新址工程。
面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中建总公司正以崭新的理念、科学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严格遵循“国际化、集团化、科学化”的发展思路,着眼于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积极抓好企业的产权结构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奋力向世界一流的跨国企业迈进!
2002年5月14日,中国国家大剧院工程开始石材招标工作,招标人是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同月北京美丽公司向山东平邑美丽石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美丽女士发出第一份如下传真电文。
邢总:
国家大剧院项目部通知我们报送资格预审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已年检的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无毒害(绿色)石材产品证书(复印件);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国家石材检测中心检测的物理性能、放射性测试报告(国产)(复印件);
6、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复印件);
8、能证明企业信誉和企业实力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全部复印件必须每份都盖公司行政红章。并且是在有限期内。
以上复印件一式四份(业主委员会一份、总包联合体一份、香港建设一份、监理一份)。甲方要求生产厂家具有石材安装资质,如果不具有安装资质,可以与具有石材安装资质的专业装饰公司合作。北京公司也不具备安装资质,因此我们准备与北京北方建磊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联合投标。
合作方式: 1、总公司负责石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运输;
            2、北方建磊装饰公司负责安装过程中技术管理;
            3、北京公司负责前期投标工作及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
            4、资格预审通过后,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力争一举中标。
以上文件、请邢总安排在两天内用特快专递寄往北京公司。谢谢!
                                                 北京华东美丽石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四日
 
同年八月,北京公司致函山东平邑美丽石材有限公司测算工厂机械设备加工能力,当初,平邑美丽石材公司回复表示有加工能力。为了满足国家大剧院石材选样要求,北京公司购买专做石材手感面的机器设备并协同平邑美丽石材厂向国家大剧院送去了第一组异形石材样品。这一组花岗岩石材样品有三部分组成——“鱼头”、“鱼背”、“鱼尾”(形象用词),是完全依照设计实际按原样制作,三组石材共重约2400公斤。当时,负责国家大剧院装修与装饰工作的香港建设方项目经理吴家伟先生和主管工程技术的许维龙先生对送去的样品表示特别感谢。随后,我方向招标人(香港建设)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期间我与香港建设方技术工程师许维龙先生就室外水池石材“鱼头”和“鱼尾”部分在保持原设计外貌不变的前提下,是否可以改为简易制作进行过探讨,后来,法国建筑师保罗·安德鲁先生同意按照我方提出方案再做样板看看,这样我方重新制作了一组样品且得以认可。更改后的制作方案,不但可以节省一半石材原料,而且大大减轻了制成品的重量,并降低了生产及安装的难度,从而大大减少了各项相关成本。                            
 
2003年6月4日,我方通过资格预审。7月5日接招标人通知领取招标图纸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可以是联合体,而必须将能证明联合体成员企业资格的有关文件一并投标文件中。因招标人沿用香港工程项目招标惯例,先开始技术标评选,技术标合格的投标单位均可进入商务标开标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采用中英文两种版本文字。同时提供一比一的标准原样实物样品。
 
当初北京公司将全力注入大剧院项目投标工作:一是,通读招标文件,深透工程图纸,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准确计算各项数据,精确核实并细化各项成本概算;二是,深度把握中英文文本排序的规范性,特别注重英文翻译的高标准。为此,北京公司特意请到中国建筑总公司的专业英文翻译(据后来参与技术标评审的英文专业人士透露,我方英文翻译最标准最规范);三是,精心制作样品。我司先后派专人前往陕西、山西、江西等特殊大理石品种矿产地,寻找查实矿源产能和石材品质及相关技术数据。从大剧院样品摆设现场看,投标期间数十家样品单位,我方是唯一送过三次样品,而且样品齐全并制作标准、雅观、规范。
 
由于招标人两次推迟投标时间,直到10月20日上午9点正式开标。全国上百个石材企业报名,后来只有三十多家石材企业参加投标,正式响应投标的又只有十几个石材企业。第一标段(001标段)和第二标段(002标段)我方均为最低报价。开标当日下午,北京京发招标公司要求我方迅速回答两个问题:
1、电脑设计与加工是否为一体?
2、所有的石材加工是否需要外单位协作?下面是传真回答文稿:                `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现就贵公司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            电脑设计与加工是否为一体?
答: 采用石材设计CAD软件,根据图纸的设计要求,设计异型石材图形,将该图形输入电脑数控加工中心自动加工成产品。
二、            所有的石材加工是否需要外单位协作?
答: 第001标段的承德绿石材和第002标段的雪花白、太白青、古木纹、幻彩紫等异型石材部分与威洋石材集团天津威洋石材有限公司协作加工,由该公司完成异型石材三分之一的工作量;承德绿平板石材与露露集团瀚得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协作加工,由该公司完成石材平板的工作量;太白青平板石材与山西华达石材有限公司协作加工,由该公司完成平板石材的工作量;古木纹平板石材与江西上饶恒鑫石材有限公司协作加工,由该公司完成平板石材的工作量;其他由我公司完成全部工作量。
                                     投标人:山东美丽石材
                          北京华东美丽石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同年11月,接香港建设装修与装饰分部通知,我前去北京中国大饭店参加国家大剧院材料信息发布会,会上除石材外其它新型装饰材料对社会公开发布需求信息。12月26日,我带领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北京双圆监理公司、香港建设装修与装饰分部组成的考察组一行到达山东平邑美丽石材厂,进行为期两天的考察。考察人员26日早上从北京国际机场搭乘航班飞往山东济南,山东平邑美丽石材厂派专车到机场等候。中午考察组一行经由山东曲阜参观孔庙——中国2560多年前空前绝后的民间教育家——孔子出生地。这是我相隔约210天后,第二次到达孔圣人故乡,头一次同是陪同客户前去参观孔庙。当天晚上考察组一行赶到达平邑县城吃晚饭,平邑美丽石材厂董事长邢美丽和总经理扬学广亲自迎接客人。第二天上午考察了美丽石材厂,下午考察组到达济南,后搭乘班机前往深圳其他石材厂考察。我便与考察组分路而行,当晚乘坐火车去河南开封市,因在那里北京公司承接的河南大学图书馆外墙石材工程刚刚进场开始前期施工准备工作。
 
当初美丽石材厂较大的生产厂区和可观的规模使得考察组较为满意。那次考察对后续工作实为利好,对后来被选定中标得益匪浅。至于美丽厂周到的安排和热情的接待当时被视为市场呈现的共识惯例,当然无论怎样的企业实力尚若没有做到“周到和热情”肯定会被考察淘汰掉。现时中国社会这种潜意识公然转换为极其重要的潜规则,并且已经形成不可替代的必然态势。
 
2004年1月9日,我方收到招标人“关于水池承德绿石材竞争性谈判的通知”。
通知内容:
作为国家大剧院室外水池用承德绿花岗石石材的加工及供应(标书编号:DJY/ZS-001)招标的专家推荐厂家,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现要求贵公司对其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填入“水池石材制作、安装单价分析表”(后附),于2004年1月12日(下周一)10:00前传真至我部。该分析表中的总价应与贵公司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若贵公司未按时提交,将作为弃权处理。
并请贵公司派具有商务决定权的负责人于2004年1月13日(下周二)14:00到国家大剧院业主会议室,与业主委员会进行竞争性谈判。
 
我方接通知第二天下午,山东美丽公司技术员陈栋到达北京美丽公司就根据大剧院通知要求分解投标报价。1月13日14:00我与王瑞淼准时到国家大剧院业主会议室,与业主委员会进行竞争性谈判。参加谈判有招标人和设计方有关代表,大剧院业主委员会工程预算部部长、工程部技术总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十多人参加谈判。所谓竞争性谈判,实际上主要就是解答投标报价的细分组合计算的合理性依据。我方低价原由主要是生产加工时顺位锯切石料制作产品可有效利用并节省石材荒料。我方的分析石材荒料需用量最低,几乎只有当时其他报价荒料用量的三分之一。因为我曾经从事过石材荒料矿山开采到石材生产车间加工工作,做过石材荒料买卖生意,所以,非常熟知本行业规范而蹊跷的计算方法,石材荒料的节省极大降低了各项成本。就这样,极为清楚明确而理论充分的解答,圆满地完成了竞争性谈判。
 
通知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单位依次单方进行,后来听说当初选择了综合实力较强的四家石材企业。这四家石材企业是:广东环球石材、深圳高时石材、福建康利石材、山东美丽石材。四家再分别对第一标段(001标段)进行二次拆分报价后,后来经过那次审计知道当初我方仍然是最低组价。大剧院业主委员会和招标人明白了我方报价最低的合理理由。这种通过正常招标程序却又无正当理由而莫名其妙的所谓竞争性谈判,实在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招投标法》。可当时却无任何人提出异议。这便是中国社会法治进展缓慢的迹象。
 
2004年2月5日,国家大剧院电话通知我方中标(第一标段)。第三天,山东平邑美丽公司邢美丽、扬学广和陈栋三人到达北京,下榻北京气象宾馆,讨论次日去国家大剧院商谈事宜。2月9日美丽石材厂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技术员以及建安公司的工程师在大剧院与香港建设方的姜总经理、吴家伟项目经理、许维龙技术经理专题商议“室外水池石材制作事宜”。随后,大剧院业主、工程监理、香港建设方考察我方协作加工企业——天津威洋石材公司,该公司隶属广东威洋石材集团,是当时全国较大石材企业之一,也是联合投标成员企业之一。          
 
同年2月21日,我和王瑞淼去山东平邑美丽厂商谈与大剧院签订合同事宜,一是履约保函;二是组织生产;三是管理费。美丽厂邢和扬当时意见很明确:“厂方不出保函,由北京公司与大剧院签订合同并全面负责履行合同,美丽厂主要是想在北京开拓市场,能够做上大剧院工程项目主要是北京公司不懈努力的结果,由于这次大剧院石材工程投标并未按照当初中标数据确定价款,而是二次压低价格。对于管理费一事,等到工程进行后再看实际情况,能参与到国家大剧院项目,也是美丽公司的荣幸,公司不在乎管理费,只希望把工程做好”。
 
2月24日,应美丽厂邢美丽安排,我与她和扬总、技术员陈栋特意到达上海,专程考察上海天恩石材公司。该公司是当初上海最有名的一家专业制作异形石材的加工厂。天恩公司总经理亲自接待我们,随后天嗯公司两位高管到北京商谈希望能为大剧院工程制作哪怕是部分异形石材。由于上海至北京相距千余公里的路程而昂贵的道路运输费远超预算,后来给了部分天恩公司在北京新建的异形石材加工厂生产。而当时也不知道北京那家异形石材加工厂并非天恩公司创建。
 
3月2日,在国家大剧院参加第一次碰头会。参会有业主、监理、香港建设、花岗岩矿矿主、北京建工集团一建公司等单位,美丽厂技术员陈栋一起到会。这次会议内容,就是业主明确告诉参会单位:花岗岩矿矿主——承德露露集团下属石业公司为指定供应商,北京建工集团一建公司为指定石材安装施工单位。为便于管理,两个被指定单位将分别与我方签订材料供应、安装施工合同,并由我方负责组织管理——履行01标段工程——全面工作。会后,我同香港建设方的许维龙先生前往承德花岗岩石材矿山,确认承德绿花岗岩矿点,正式确定色号封样。
这次公开招标虽然并无不妥,但实为大剧院业主以此举作为价格摸底。当初,承德露露石材和北京建工一建分别与其它单位联合参加了投标,而他们均不在后来被通知竞争性谈判的四家单位之中,所以,两家单位为何成为大剧院业主指定对象,我们不知道其中原因,后来明白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组成的几位重量级管理人员曾经都在北京建工集团工作过。北京建工集团是北京市大型国有企业,原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环也曾经在该单位工作过。不久前网上流传一篇文章——《两个木匠的成功转身》,其中一个讲的就是原国家政协主席李瑞环从一个木匠成功转身为著名政治人物。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现的两个奇迹:一是毛泽东时代的农民陈永贵当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其次就是邓小平改革开发后工人李瑞环自学成才跃升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进入中国共产党最高核心领导层。
北京建工一建隶属北京建工集团。经过后来的工作合作,我感到全民所有制国家企业效率的底下和落后的工作管理观念仍旧是那样的难以改变,且无论企业形式与规模如何。据上市公司资料显示:2006年10月,浙江广厦集团控股北京建工一建。广厦集团(控股)公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重点培育的大型民营企业之一。2008年广厦控股总营业收入达450亿元,已连续6年排名浙江省民营企业销售收入第一,并多年荣列全国民营企业
5强。另据《中国商界》报道,广厦建设集团掌门人是一位从只有小学学历的建筑工人,到身价数十亿元的建筑富豪的楼忠福先生。楼先生是中国建筑业协会理事;浙江省建筑协会副会长;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顾问;全国劳动模范;中国经营管理大师;中国经营大师;企业技术经济大师;浙江省突出贡献企业经营者。
 
3月18日,北京公司与国家大剧院正式签订合同。4月1日我前往山东平邑美丽厂商谈生产加工方案,美丽厂董事长邢美丽说过几天去北京商定。4月6日晚上美丽厂扬总到北京拿大剧院合同复印件并说邢董事长要收取5-7个点管理费,即合同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七。听到这种让人感到很难理解的话语,有的令人突如其来的使然,原先的承诺竟然恰似儿戏,是幸好原先的承诺未形成书面约定还是对方固有的商场游戏玩法,我当时不得其解。不过美丽厂意想不到的举动并没有影响我们照约履行合同。第二天早上按照美丽厂原意,我把部分委托加工合同文本交给扬总,扬当时直接交给了上海天恩公司在北京新建的——北京冠华石材公司的业务员。关于管理费之事,只好以后再行商谈。
 
同年6月4日,第一次第一组成品样板送达国家大剧院施工现场,由于北京长安街严格限定货运车辆通行时间在夜间12点至凌晨5点之间,晚上装装车时工人误将试做产品装上车,从而造成极大误会,险些导致我公司中途退场出局。当天大剧院立刻召集我方召开训斥会议,对我方的失误提出严厉警告并责令尽快重新运送产品样板。面临这种紧要时刻,美丽厂扬总两次到北京,当看到合格样板送到大剧院并已经业主确认,同样表现出安稳的感觉。记得一天晚间,扬约我去他下榻的北京一家酒店客房内商谈管理费之事,扬开门见山对我说:“邢总的意见至少要5个点,我可以再同她说说,就交3个点吧。至于管理费交付时间倒是不急,等拿到大剧院工程进度款照比例支付就行。”我当时同意扬说的支付管理费时间,并对他说:“3个点管理费还是有点高,因为大家都知道大剧院工程的特殊性,几乎都是压价很低,再就是异形石材加工损耗难以估算,最好还是遵从原先意思,等工程进展到一定程度再看盈利情况商定。管理费肯定会交,等拿到进度款可以先行支付部分。但还是得办个合适手续。”扬当时就很不乐意,竟然很傲气的直言对我说:“要这样,我明天去大剧院声明美丽厂退出”。我见他一种农民意识油然而生,并没有顺意示弱或顺其自然,而是明确而坚毅的告诉他:“合同乃法理契约,无故作为只会降低美丽公司单方信誉,不会损毁他人的信用利益,作为社会中的一个企业总经理,最好还是三思而后行”。显然,美丽厂扬总没有那样去做,当初他的话语意图,无非只是要他想要的管理费额度而已。再次商谈管理费一事是在大剧院石材加工制作接近尾声的后期。
 
6月28日,因花岗岩荒料供应商提供的石材荒料与封样品质差异较大,而且所供荒料规格不能满足我方预先可节约用量计划需求,就此我方向大剧院业主及香港建设递交报告。于是,7月2日有业主、香港建设、监理等一行11人特别前往河北承德市的承德县花岗岩矿山实地察看,承德露露集团属下石材公司——花岗岩荒料矿主安排接待,当天下午我随同三方领导们直奔矿山,在采石现场我建议:为满足设计效果,达到封样标准,必须按照开采顺序对荒料依次进行编号,以便有序生产加工,使天然石材色差自然过渡并有效控制到最小化。当即三方同意我的建议,矿主也当场表示同意并可以按照我方设计规格尺寸供应荒料。为更好完成并达到荒料供应最优目的,我方两名业内人员常住矿山协同矿主方验收荒料。正是那次与矿主交涉,得知承德石材公司的大量库存荒料原来就是为大剧院工程所准备。
 
8月20日,第一组成品样板正式试安装,成功实现了预想目标。对安装样板整体效果,大剧院业主和香港建设管理方都很满意,法国建筑师保罗·安德鲁也很认可。此后,工厂进行大批量加工生产。国家大剧院业主及香港建设管理方特别重视大剧院室外景观水池石材供应工作,先后多次到生产加工厂检查产品质量。
 
2004年,12月16日晚,我在从湖南长沙开往北京的火车上看到《新京报》刊登的《国家大剧院困境源于战略研究缺失》一篇文章,文章说“国家大剧院的总投资将肯定突破26.88亿元人民币的概算,资金缺口大约在2亿元人民币左右…。据国家大剧院工程业主委员会主席万嗣铨透露,投资数十亿元的国家大剧院项目目前就遭遇了三大难题:第一个难题是建成后的国家大剧院到底归谁管理;第二个难题是建成后的国家大剧院到底是公益性机构还是企业性机构,未来如何经营;第三个难题就是缺少资金,国家大剧院总投资为26.8838亿元,但建成实际需要约30亿元。文章又说“国家大剧院出现的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缺乏战略研究的体现。中国目前有不少负责投资建设大型工程项目的单位,对战略研究的漠视程度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后来据媒体报道:在法国大使馆大使官邸,法国大使高毅亲自将一枚闪亮的“法国文学艺术类骑士勋章”授予了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主席万嗣铨,以表彰他在促进法国与中国在中国国家大剧院建设项目上的合作,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这枚勋章标志着中法两国在建筑艺术设计与承建实施上的巨大成功。再后来,我与大剧院工程总承包联合体的香港建设方负责人朱思贤、许维龙两位先生闲聊起大剧院设计特色,两位先生不知觉就谈到法国保罗·安德鲁为讨要设计费那种饱尝辛酸、哭笑不得、不知何为之无奈。由此看来,无论何种国体,官方与企业、官方与民间究竟是何种关系或是否各自为利?实在是极为复杂且简易论述也无尽人事。
 
这年10月18日,我去金丰环球公司填写新的员工登记表。金丰环球集团创始人陈康权于三个月前不幸去世,陈在病重期间,我曾经三次去医院看望他。后来,他的在国外留学回来的大儿子接任北京公司工作。同月我负责金丰公司参与北京新保利大厦外墙石材投标。新保利大厦建设方是北京保利集团。该集团是改革开发期间逐步形成的一个中央特殊企业。当初参加投标的有十家石材与装饰联合企业,而我方报价最低未能中标。
 
这一年眼看就要过去了,既有欣慰感,又有不乏忧虑感。其一是国家大剧院资金缺失。更为不好消息:法国戴高乐机场候机厅在2004年5月23日发生屋顶坍塌事故,而且两名中国人在事故中身亡。保罗·安德鲁就是担任该机场工程设计的主任建筑师。一时间社会上各种声音一片哗然,据说人们担心并疑思国家大剧院当初的设计安全,提出对大剧院设计风险重新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后续的大剧院工程一再延期不无与此类事件有关;其二是年末发生的公司被诉事件:尚未完工的河南大学图书馆工程,山东莱州一石材供应商突然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我公司。这是一起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的演绎,当初我方与供应商正处于履约之中,而且双方均未发生违约行为。当时工程进度较慢,供应商可能担心有风险,就采取非法手段罗列证据诉至当地法院,莱州当地法院模糊受理,枉顾事实而轻信作为,到北京查封我公司银行账户和财产。
 
2005年1月我向对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寄发《关于(2005)莱州民初字60号案件的情况反映》函件:
全文如下。
莱州市人民法院:
我北京华东美丽石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接了中建一局河南分公司的河南大学图书馆工程外墙施工合同。因工程需要,我公司与莱州市新峰石材有限公司签署了《河南大学图书馆工程外墙花岗岩物资购销合同》,约定:由莱州市新峰石材有限公司向我公司供应石材;在甲方(我公司)收到业主的石材款后5天内向莱州市新峰石材有限公司支付价款的80%,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石材总价款的95%,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现今中建一局河南分公司拖欠我公司300余万元石材款,其中属于应支付给莱州市新峰石材有限公司的约有80余万元。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我公司在收到中建一局河南分公司货款后,才应向莱州新峰石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18莱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杨法官和李绍桐法官来到北京,查封我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和一部汽车。经俩位法官介绍,莱州市新峰石材有限公司已经将我公司起诉至莱州市人民法院,要求我公司支付石材款105万元,此次财产查封是根据莱州市新峰石材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的。
 
莱州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莱州市新峰石材有限公司不应向莱州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莱州市新峰石材有限公司在诉状中混淆事实,将双方的购销关系说成“原告方为被告方加工石材”,借以蒙骗法院将案件性质确定为加工承揽合同,以达到在莱州起诉我工公司的目地,由此出现了118莱州市人民法院查封我公司财产的情形。但是我公司在与莱州市新峰石材有限公司签署的《河南大学图书馆工程外墙花岗岩物资购销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法律关系为购销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活着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故本案应当由被告所在地即我公司所在地法院一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管辖,或者由交货地点的法院管辖,即河南省开封市法院管辖。
 
再者,莱州市新峰石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中建一局河南分公司有过多次接触、明知我公司没有收到中建一局河南分公司的石材款,明知现在尚有不具备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仍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查封我公司银行账户和财产。莱州市新峰石材有限公司的不正当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我公司的经营,使我公司陷于停顿状态,给我公司造成极大的损失。
 
鉴于以上,我公司向莱州市法院反映该案情况,希望能够引起领导重视,及时制止莱州市新峰石材有限公司的不正当诉讼行为,解除对我公司的财产查封。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却还是做出裁定:《民事裁定书》(2005)莱州民二初字第60-4号
本院受理原告莱州市新峰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东美丽石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加工定做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北京华东美丽石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合同履行地为河南大学图书馆工程工地现场,被告所住地为北京市宣武区,莱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此案移送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管辖。
经审查本院认为: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原告莱州市新峰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东美丽石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河南大学图书馆工程外墙花岗岩物资购销合同,该合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乙方(即原告)应严格按甲方(即被告)编制的进度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数量规格型号、部位等要求,准确的送到河南大学工地。“第五条第一项约定:“根据工程进度甲方(即被告)向乙方(即原告)发出供货通知并提供加工单。”被告向原告提供了河南大学图书馆工程外墙花岗岩装饰的图纸及资料。该合同名为购销合同,从内容上看应为加工定作合同,加工行为地在莱州市。二00四年七月四日原、被告签订的终止合同协议约定:“双方如因河南大学图书馆工程外墙花岗岩物资购销合同及本协议发生争执,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本案由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据此本案对该案享有管辖权,被告主张本案合同履行地在河南,被告所住地在北京,要求本院将该案移送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不当,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北京华东美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谓:“二00四年七月四日原、被告签订的终止合同协议约定:‘ 双方如因河南大学图书馆工程外墙花岗岩物资购销合同及本协议发生争执,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决’。” 纯属假造事实。可是明知不是事实,又怎能奈何?如是不得不找人解围。后来通过熟人面见了原从山东省委书记职位上调到中共中央,曾任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的身边工作人员,我见面的那位先生当即通电话山东省委找莱州市市长。依照法院通知我同北京律师按时到达莱州市,住进莱州市政府招待所,莱州市政府热情接待了我们,莱州市市长在电话里告诉我说他在外地出差,有机会北京见面。记得到达莱州第二天法院派车子到市政府招待所接我和律师两人。我和律师直接去院长办公室面见莱州市人民法院院长,我们坐在宽大而气派的院长办公室一边品饮准备好的茶水,一边细听院长说话。院长说他曾与市长一起在一个单位工作,而且关系很好,案子的事市长打电话说过了。后来,在面对事实真相面前,原告供应商妥协了,为了顾及法院办案人的良苦用心,我们与供应商就地遵照原合同达成调解协议。这是北京公司成为被告的一个险要事件。
 
中国有句熟语:福无双至,祸不单行。河南大学图书馆工程尾期,很不顺利,工程完工后,中建一局河南分公司迟迟不予支付我方工程款,在多次协商与请求仍无结果的情况下,迫使把中建一局河南分公司告上法庭,在有限的法定时间内才拿到素要的工程款。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中建一局集团便成了实际被告。是无奈还是别的什么?谁都可能会这么问的,因为对方一是国有大企业,不会缺钱,理应也不可能赖账。再说,大型央企不乏人才,理应法理熟透,加之财力丰厚。可以说与其对簿公堂,胜算把握几乎渺茫;二是我曾代表金丰环球集团与中建一局集团签订过协作协议,现在却有违中国儒商理念,真让人无所适从。曾经我想过,如若当初袁宗旺还在中建一局集团一把手位上,或许不会遇到两难境况。当然谁也不能保全尽然。不过遇到明知属下理亏的事,也许他不会袖手旁观。这就折射出非常浅显的道理追问:“权为‘什么’所用”?社会现实充分说明:“权为‘利益’所用”。无论正当利益或者非正当利益,获取方式各有所不同,主要是看各人所处环境和人的认识信念差异。中国社会制度为何涌现出更多令人费解的毫无节制的狂妄追求个人私利且致他人利益而不顾的怪圈?
 
2005年3月26日,金丰环球召开公司成立十周年年会。这是年轻有为的公司新掌管召开的第一次大会。显出少年老成的年轻老板深重表白:金丰公司将继续发挥既有优势,与社会各界仁人志士通力合作,走向辉煌。新人、新年、新收获,这一年,金丰环球公司营业额达数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
 
这一年的4月29日下午,我在北京的家里观看中国中央电视台提前预告的重大新闻直播节目: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高层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晤。这是时隔六十年来国共两党高层首次会晤,它公开彰显且切实印证了中国共产党着力推行“和谐社会”之深刻含意。这一举动将引起国际上尤为中国周边国家的不同凡响。
 
同年9月6日,我公司依照工程建设有关条例向国家大剧院工程业主委员会、香港建设方、工程监理等送达《延延误工期报告》。因我方石材加工制作基本完成,只是等待进场施工。自2004年5月25日第一版图纸到2005年6月8日最后一版图纸,我司按照设计方要求先后进行了十一次修改。期间我司为大剧院工程专门编制了六项标准:
一、《国家大剧院承德绿制作标准》
二、《国家大剧院承德绿验收标准》
三、《国家大剧院承德绿包装标示标准》
四、《国家大剧院承德绿生产检验操作规程》
五、《景观水池测量方案》
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以上标准均得到香港建设管理方的认可,部分标准列入国家大剧院工程技术文本汇编。我司的辛勤而认真的工作得以较为充分的体现,要感谢两位先生。一位是监理公司聘请的唐曾烈先生。七十多岁的唐先生早年毕业于清华大学,为人忠于职守,诚恳融和,技术阅历丰富;一位是香港建设大剧院管理方工程师许维龙先生。许先生现定居加拿大,多年前受聘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是国家大剧院总承包联合体装修与装饰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许先生技术功底丰厚,外语交流娴熟,为人宽厚善良,尤为敬业。
 
12月19日,接到美丽厂邢美丽电话说她目前资金紧张想要北京公司先给点管理费。第三天下午五点多,邢美丽和扬学广在北京打电话约我京广中心见面。当天下午我正去大剧院送交申请付款报告而不约而同碰巧审计人员需问我石材荒料成材率是多少,返回路上接到邢的电话。在京广中心一层咖啡厅邢美丽向我说起她现在中东伊斯兰教国家阿联酋迪拜做石材贸易,资金有的紧张,想北京公司先付点管理费。我对她说,可以。并告诉她说:“下午刚给大剧院送去申请付款报告,等钱批下来就先给十万元管理费。后面管理费还是商定一个点数形成个书面的文字东西以便账务之用”。我们本已很熟,当时各自心照不宣,也就相互默认,既坦诚又祥和的结束了那次见面。可是当初谁也没有想到那次坦诚而祥和的见面却成了再以找不回的延续。
 
第二天下午,国家审计署驻大剧院审计组要求将需要的资料复印件送到大剧院。当时,根本没有预想到中国强劲的审计风暴会向我袭来。
 
2006年1月12日,国家审计署驻国家大剧院审计组派两名审计人员在事先没有通知的时间里,突然让我带领他们前去三处石材加工厂,记得那天下午北京开始漫天飘雪,我担心下午赶去天津在返回路上会遭遇大雪封路,建议他们改日再去。当时两位“特派员”意思坚定,显示出当时任务高于一切的态势。坚决的前往天津,当然是快速而极为认真地执行完任务,安全返回了北京,幸好漫天雪飘未能路面成地。第三天,审计组派员到公司查账。
 
1月16日送合同复印件给审计组,1月18日送原件查对,1月19日审计组再派三人再到公司查账。从2004年我司与大剧院签订合同之日起,往后的全部会计凭证都逐一被审计人员细致翻查,并复印拿走部分(也许他们认为有用)凭证。1月20日去审计组在他们准备好的打印材料上签字盖章。3月2日邢美丽与我通电话,让准备大剧院招投标文件复印件,并嘱咐我说北京自己加工部分是美丽厂投入资金购买的机器设备。3月4日扬学广到达北京先去了工厂看早已加工好的石材成品,晚间到北京公司拿去大剧院招投标文件复印件,扬当时对我说:要赶紧找审计组的人,把这事搞定。第三天我约到了审计组的一位姓张的处长,当晚我与张处长一起吃饭,但未能达到扬学广预想的 “搞定”目的。可见事情非同小可。果然不几天扬与我打电话说:国家审计署的人已经到了平邑,专程对美丽厂进行调查,陪同接待的地方审计人员说北京美丽公司挪用国家资金,问题很严重。好在美丽厂还没有收取管理费,完全可以不管。我当即回应扬说,根本不存在“挪用国家资金”之说,更没有所谓“严重问题”,配合审计调查是正常工作,不是管不管的问题,美丽厂应该向审计人员如实说明事由,实事求是告知情况。
 
5月10日得知国家审计署就国家大剧院工程初审报告指出北京美丽公司几项严重问题。随后我去国家审计署找了国家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潘晓军司长,潘是当初国家大剧院审计报告签发人。当时他很平常接见我并礼节性的回复对话。接下来不多日,审计方的言词更加严厉。我直接与潘晓军司长通话预约时间给审计署送相关资料,两天后通电话潘司长,下午前去国家审计署将资料交给了潘安排接待我的一位处长。那位处长很客气的听我讲了事件原委及我个人的简要观点并收下资料。随后向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报送《说明函》:
 
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
就国家审计署对我公司承担的国家大剧院室外水池石材加工及供应工程(下称“本工程”)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我司根据本工程招标的历史情况,特作如下说明:
一、           我司参与本工程投标并签署正式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在本工程招标过程中,我司(原名“北京华东美丽石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山东美丽石材即平邑美丽石材有限公司(下称“平邑公司”,并统称两公司为“我方”)处于优势互补的考虑,联合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并共同签署了同意参与投标意向书。此后,我方一起参与开标、工程拆分后的二次报价、加工单位的考察、合同的履行等工作,贵方在此过程中均认可我方的联合投标身份,并通知我司与平邑公司的联合体中标,并由我方共同作为丙方签署了正式合同(只不过由于平邑公司不在北京,其所有的投标文件和正式合同的签署均授权我公司负责,对此在投标文件中有明确的授权文件)。故,虽然首次投标的文件未能明确注明联合投标的内容,但由于本工程最终进行了拆分,拆分后由我方作为联合体共同进行二次报价,结合投标过程中的投标意向书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和实际情况,都可以充分说明:我司与平邑公司是作为联合体共同参与本工程的投标,贵方对此亦予以认可并确认联合体中标。且与此后与联合体签署了正式合同。因此,我司参与本工程投标过程和签署正式合同。因此,我司参与本工程投标过程和签署正式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而且我司代表平邑公司签署正式合同也并不超出授权范围。
二、审计认为贵方超额支付我司费用也与客观事实不符
    在本工程最初招投标时,最低的总报价是3456万元,这是针对本工程总体而做出的报价。此后,贵方将本工程拆分为两部分,其中我司负责的为异型石材部分,因异型石材加工制作难度大,荒料损耗大,施工难度也大,运输及包装等成本相对较高等原因,如果再按照整体报价确定的单价计算我方的合同总价,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故贵方经专家评审后同意补偿一定的运输费等费用,也是公平合理的。更何况经过拆分后,对本工程的总价反而有所降低。
三、我司完全具备履行正式合同的资质和能力
审计认为我司不具备石材加工、施工的资质和能力,也与客观事实不符:
首先,由于本工程工程量比较大、专业分工明确,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确定并提交原料供应商和有关石材加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书(见投标文件中的第一章第5.2.3款),即投标人并非自己直接负责石材加工,而主要是负责统一协调各石材加工单位按照工程需要进行石材加工,然后供应石材,并就石材质量统一对业主方负责。故,投标人并不一定需要具备石材加工的能力,更何况国家对石材加工企业也并没有实施资格审查和许可制度。
其次,从客观效果来说,在招标过程中,有关专家已经对我方选择的石材加工单位进行了考察并认可。签署正式合同后,我方已经安排有关石材加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了石材加工量,并通过了业主方的质量检验。这充分说明,我方完全具备履行正式合同的能力,不能仅因我司注册资本不够高就否定上述客观事实,更何况本工程作为我司与平邑公司联合投标的工程,在石材加工单位的选择等方面,平邑公司亦利用其自身的能力做了相应的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我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再次,对本工程的施工并非包含于招标范围之中(见招标文件),而是由业主方另行选聘的北京建工一建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单位具有国家一级施工资质,具备本工程施工的资质和能力。考虑到本工程的整体性,业主方决定将石材施工纳入我方统一管理,故将本工程施工的有关内容也添加到我方签署的合同中。但这仅仅是形式上便于管理,实质上我方并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自然不能以我方不具备施工资质否定我方履行合同的资质和能力。
以上我司针对有关审计内容出具的说明,供贵方参考,并希望贵方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向有关部门说明,以维护贵我双方的共同利益。
                         北京华东方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06年6月3
 
9月13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执法大队开始介入调查,期间我两次去北京市建委作说明,并向北京市建委执法大队提交有关资料。下面是又一次送给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的公函。
 
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
就国家审计署对我司承担的国家大剧院室外水池异型石材加工及供应工程(下称“本工程”)所作的审计意见,我司于2006年6月3日向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做过书面说明,2006年9月13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执法大队通知我司提交有关材料,2006年9月14日我司向北京建委执法二队提交了有关材料。
为了澄清事实,避免冤情发生,我司正式提议:
一、召集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香港建设、监理公司等相关人员,对我司“超出授权范围”的说法,进行论证说明。当时合同手续不完善,责任不在我司。
二、所谓“无依据增加和多计”款项共300余万元的结论,完全与事实不符,务必据实澄清。
三、国家目前尚未对石材企业规定施工资质,而本工程的实际施工单位是业主选定的具备国家一级施工资质的企业。
以上、请业主委员会根据本工程招投标的历史情况,尊重客观事实,协调完善手续,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完成。
 
                          北京华东方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九月十八日
 
事后,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和北京市建委对我方没有任何回复。此后,再无任何信息。
 
这年10月12日,国家大剧院召开会议,专题讨论室外水池花岗岩石材安装事宜,业主委员会主席万嗣铨亲自主持会议。会议要求年内安装好两个水池做试水试验。当初是不是以实事助于回应审计署提出的一项问题,或许不无可能。后来与万嗣铨主席一次见面,万老先生有趣的朝我说:“你真有能耐,审计署也去闯,给捅个大娄子,幸好我没事。”我也风趣的说:民间有句熟语叫“无知者无畏”,我当初是“无事者无畏”,没想那么多。
 
当年12月,面临极为紧迫的任务且严寒的北方天气,我司与建工一建鼓足勇气,克服各种困扰,通力合作,终于在既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了两个样板水池的安装工作,并一举取得试水成功的良好效果。
 

第二年夏天,也许迫于奥运会临近,如果位于首都北京中心的国家大剧院工程不能赶在奥运之前竣工并启用,势必会给壮观的长安街留下不和谐的靓丽景致,而且更怕是会给外国客人留下一时间的缺憾。显然,北京市高度注重并责成市建委委派专组人员亲临大剧院工程现场协调指挥突击抢攻。当年那种非常规的敢追工程进度的场面,真是不可思议,嘈杂的施工现场一片哗然,各分项施工人员埋头干活,千方百计去完成指派的施工任务。这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的赶超奇迹是怎样出现的。科学、标准、程序、规则、一律让位于特殊条件、特殊任务的执行。同年9月25日,国家大剧院正式试演出,首次演出全部为答谢为大剧院工程建设有关联的部分人们。当晚,施工单位带领参加过大剧院施工的工人按照要求统一穿上免费着装进入剧场。有人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万众瞩目的国家大剧院拉开了试演出的序幕,对于首批来观看红色经典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两千多观众来说,则是度过了一个难忘的中秋佳节。当晚,国家大剧院工程设计者、建设者和原址搬迁居民因为对于大剧院的建设有贡献而先睹为快,早在开演之前的一个多小时,观众们就开始陆续入场,看着昔日熟悉的场景变成了辉煌的国家大剧院,他们纷纷拿起相机记录下这一值得自豪的历史时刻。

 
当皎洁明亮的月光透过一池碧水穿透国家大剧院的玻璃时,两千多观众正享受着一个艺术庆典之夜的到来。走进国家大剧院,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两侧的展览,左手边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右手边则是以图片长廊的形式,介绍了从公元前四世纪古希腊剧场到16世纪莎士比亚时期的环球剧院。如今,中国人也可以骄傲地说:‘我们也有了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大剧院!’”

 

 
那个晚上,我邀请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学习与研究》总编薛宝生先生观看了首次试演出节目,同与参与国家大剧院建设者感受了那个别具一格的历史时刻。国家大剧院试演出取得圆满成功,而部分施工单位继续在大剧院进行工程后续收尾及部分整改工作。同年1214,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创立20周年纪念大会在国家大剧院隆重举行。国家大剧院工程获得2008年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是一年一度的中国建设工程最高奖,是从全国数以万计的竣工工程项目中评选而出。我司同年也被授予“为国家大剧院工程建设做出贡献单位”荣誉证书。
 
中国国家大剧院工程建设周期达六年多时间,不但建设单位耗去大量的管理成本,而且给参加施工的企业增加巨额预算外支出。依据国家工程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有关条例,我司先后向国家大剧院工程业主委员会提交了工程洽商变更增项工程款及因工程延期应合理补偿相关费用的报告,而我司却一直没有得到国家大剧院工程建设方任何回复。
 
自2002年起,我跟随国家大剧院工程项目长达六年,可以说消耗了到北京谋生的宝贵时间。虽然说在人的一生中六年只是短暂时光,可那确曾让我尝试到并感悟了人与社会的浅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