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境界才是效率的最优状态? ——笑谈效率之四 帕累托说:“在经济学中我们这样讲:在不会使其他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如果一项经济活动不再有可能增进任何人的经济福利,则该项经济活动就被认为是有效率的。”这也是西方经济学界认同率最高的效率概念,也被许多人称之为帕累托最优境界。 咋听起来帕累托的话似乎有一定道理,似乎这才是对效率问题的哲学总结。但是,若把原话换成肯定的句式,则有“只有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一项经济活动才有可能增进某些人的经济利益,则该项经济活动才被认为是有效率的。”也就是说,一个社会只要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即只有使别人生活变坏时才能使自己的生活变好,那就是最有效率的。若社会上到处呈现“必须”以损害他人利益来增加自己个人效用的情况,就说明这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已经达到和超过了最优。至于这种“必须”是不是必须,以什么来判断?由谁来判断?帕氏并没有给出相应答案,玄机也就在这里,因为这意味着只有天知道。 不谈劳动技能如何改进,也不谈人的正当需要的满足与否,只讲在增进自己的福利时会不会使他人的境况变坏,会则反而是最有效率的表现,不会则远没达到效率最优的境界。这话等于是在说,只有当今这种把工人境况变坏才能使资本家生活变好的社会才是最有效率的社会;虽然当今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使一部分人的生存境况变坏从而使另一部分人生活境况变好的情况,但这恰好证明它是最有效率的早已进入了“超最优”的社会。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人吃人的社会”与“资源配置最优状态”都分别不清的混乱逻辑?因为帕氏对所谓 “最优境界”的那种描述并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把共性的东西作为了特性。以损害他人利益来增加自己个人效用的现象,在对资源的非最优配置的情况下不仅会出现,而且还十分普遍。许多腐朽落后的社会制度下,都普遍存在坑蒙拐骗巧取豪夺,即存在以损害他人利益来增加自己福利的情况,但我们不能说这些腐朽的社会制度下效率却是最优的。所以,仅以某个社会有无存在以损害他人利益来增加自己福利的现象来判断其对资源的配置是否达到最优是毫无实际意义的。象这类的关于资源配置优劣状况的描述不过是一些毫无参考价值的废话,或者更确切此说,这话不过是在转弯抹角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腐朽剥削本质进行粉饰和辩护罢了。 学到了帕氏这个“效率”概念有什么用呢?它对我们客观分析某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状况的确是一无可取之处,我们既不能以一个社会是否存在以损害他人利益来增进自己利益的现象来判断一个社会的经济活动有无效率,也不能以一个社会里损人利己现象的多寡和程度来判断该社会经济效率的高低。但帕累托的这种表述对资产阶级及其御用文人来说却大有用场,它等于是在帮资本家说:“资本主义社会对资源的配置已经达到或超过最优状态,所以才普遍出现了剥削、压迫、掠夺、博弈、坑蒙拐骗、武装侵略等等情况,因为能做的改进都早已做了。”难怪这个概念会在西方会备受推崇,它太合乎资产阶级的需要了。 “在不使其他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就“不再有可能增进任何人的经济福利”,其言下之意是说,在帕累托最优境界里,还是有许多人的正当客观需要是远未得到满足的。是自然资源枯竭了吗?非也;是人类劳动穷尽了吗?亦非也。就因为它已经实现了帕氏所说的“最优配置”了,你若再要作某些改进,那就是在破坏最优的配置,就是与最优制度过意不去,与效率社会过意不去! 工人们说:“在你们的最优社会里,我们既没有矿山和土地,又找不到工作,有力无处使,饭也没有吃。” 帕氏说:“知道,最优环境又不是平均主义大锅饭,你若有了土地,农场主就得减少土地和地租收入,你不失业,别人就要失业,你要有了饭吃,别人就可能饿肚子呢!” 可见,在帕氏的最优境界里,未被利用的劳动力是到处都是存在的,未被利用的自然资源也是无处不在的。只是因为全社会实行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才导致大量资源不能共享,只是因为企业生产不以满足全体人们的客观需要为目标而以实现企业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才导致大量工人下岗失业,大量商品相对过剩而积压于仓库。就是这样一个自然资源占有状况显失公正的制度,一个自然资源完全不能共享的制度,一个资源利用效率根本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制度,一个极少部分人总是利用对资源垄断占有权肆意欺压剥削平民百姓的制度,一个苦乐严重不均贫富极其悬殊的制度,一个劳动者空有双手常常找不到工作的制度,在帕氏的笔下怎么就成了“最优”“最有效率”的制度呢? 当然,帕氏的效率概念并不否认,只要去“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还是有可能增进许多人的福利的。如果我们按天赋人权原则将被少数“私人”独占的土地资源实行公有共享,让全社会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废除地主阶级对土地资源的独占权力和相应的垄断利益,那还是可以增进相当多的人的经济福利的。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的“最优社会”的资源配置还是有“相当大的改进空间”的,只是有个“天条”在那里,那就是既得利益不得侵犯!但这个“自然资源非平等占有”的法律原则难道比“自然资源平等共享”这个天赋人权平等原则还会更高更符合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吗? 在我们看来:只要社会上还有一些人的正当需求未能在现有资源、技术和劳动条件下得到应有的满足,就不能说我们对资源的配置和劳动的使用达到了最优。所谓“资源配置的最优境界,应当是全社会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全部正当需要在现有资源、技术和劳动条件下都得到了具体的历史的最大满足,或者说人类对资源、技术和劳动的运用已经达到这样的程度,即人们除了改进技术外,在现有资源、技术和劳动能力的条件下,再将资源和劳动在任何意义上作任何改变(比如位置、运动、形态、结构、性能、功用、所有权等等),都不会再增加对任何人的效用和幸福,而只能徒增对劳动的空耗、资源的浪费和某些人的损害。在这种境界里,那种想以损害另一些人的利益的办法来增加自己的利益做法,也只能是徒劳的。 在这里,资源环境和技术条件都是个巨大变量,不仅自然资源条件会随人的生产生活状况的改变而日益改变,各种新的劳动技术更是层出不穷的,每项新技术的出现,总是要或多或少地改变人类对现有资源的运用范围、利用价值和使用效率,从而不断地满足人们更多方面和更高层次的物质文化需要。所以,真实生活中并不存在什么效率最优境界,只要科学技术的发展还未到达尽头,人类对资源配置的改进就远未停止,一切所谓的“最优境界”都不过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相对较佳配置,绝对的“最优境界”在真实生活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我真是太佩服资产阶级学者了,他们真是太有才了,黑的可以说成白的,坏的可以说成好的,死是可以说成活的,最无效率的能说成最有效率的,你不佩服不行!当然,帕氏言下的那种“一部分人需要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才能增进自己福利”的所谓“最优境界”,不经意间也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基本社会状况和资产阶级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告白于天下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