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9.29二次调控措施出台仅半月,中间还隔着一个国庆长假,就已经有十个城市推出了以“限购”为主要措施的调控办法,一改过去历次楼市调控中地方政府相互观望,甚至阳奉阴违的做法。
实际上,限购措施并非新招,在今年4.17楼市新政中,“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方就被要求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但之后只有北京出台了相关办法,其他城市并未跟进。而这次我们看到,除了京、沪、穗、深这几个公认的一线城市外,福州、厦门、南京等城市也自动对号入座,颁布了限购令。那么,地方政府缘何变得积极主动、如此青睐限购令呢?
在4.17新政后,笔者曾写了一篇《本轮调控将速战速决》的博文,该文引起了不少关注,也是当时有代表性的观点之一。笔者认为,由政府创造的我国房地产发展模式及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在相当长的时期难以根本改变,所以政府的调控主要是战术层面的,旨在控制房价的涨幅。而发展商和购房者在经历了08、09年楼市的戏剧性变化后,对房价长期看涨的预期空前一致,这使得楼市只进行一个较短的调整时期成为可能。笔者当时预期,调控会使房价短期下降,年底前后房价见底,政府也可在明年两会上对房价问题有所交待。
然而,也许是需求太过旺盛、也许是过往楼市调控的示范作用太过强烈,再加之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楼市在4.17新政过去仅仅百日就迎来了回暖,比笔者的乐观预期来得还要快。眼见楼市回暖,房价反弹在即,中央政府为既定目标不得已再度出手,而手段更简化为行政化的限购、限贷。这种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手段恐怕政府自己也未必相信它的效果、不愿展望它的前景,这充分反映了政府在当前异常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所面临的两难选择,情急之下,只能先用一些“扬汤止沸”的临时性法子了!
话题似乎绕远了一点,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积极表现就不足为奇了。
首先,在房价问题上有所作为是政府的目标,为此不惜动用行政手段、使用问责制,这对地方政府或者准确地说对地方官员当然是有震慑力的。与中央保持一致,执政为民,地方官员也应该有这样的觉悟。
其次,比起加大土地供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保障房建设等措施,限购措施实施起来最简单、成本最低、时间最快,当然也就容易决策。
再有,限购措施从提出就带有临时性标签,实施起来政府是收放自如,操之在我,不怕先试一试。
最后一个原因,地方政府可能是不愿意说的,但却可能是最重要的。限购之类的措施,虽然对政府当下税收有所影响,但并未伤及土地财政,不过是把购买力延后一下,甚至是积聚一下,土地收入、房地产税收依然有保障。而如果房价上涨过快,引发泡沫或其他乱子,岂不得不偿失!
所以,对于限购一类的既能带来好名声、引起广泛关注,又容易实施和控制而对自身影响不大的措施,地方政府自然是何乐而不为呢!
但是,仅有限购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在老百姓的住房问题上应该有比控制房价更大的作为,让全民分享房地产发展的红利可能比控制房价更重要!